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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建立民政法律顾问制度

2016-02-1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

中国民政 2016年24期
关键词:民政厅法律顾问民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

广西全面建立民政法律顾问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民政深化改革任务对法制保障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高,民政法制工作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日显突出。广西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行民政法律顾问制度,巧借“外脑”,加强对各项民政工作的法治保障,形成了民政法制机构、民政法律顾问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成效显著。

定目标,建制度,保经费。2015年,广西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自治区、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2015年8月,区厅率先与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签定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正式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等,与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等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经费保障。为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从2015年起,自治区、市、县三级民政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民政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清单,安排和落实财政专项预算。安排购买服务经费确有困难的市、县民政部门,积极调整本部门年度法制工作经费,加强对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截至2016年10月底统计,全区14个市和60个县(市、区)民政局正式与个人或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协议,27个县(市、区)民政局建立了购买临时性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全区超过80%的民政部门普遍建立和实施了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共投入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150多万元。

强服务,促法治,抓管理。一是参与民政重大决策措施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2015年,自治区民政厅法律顾问团队帮助民政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存的历年规范性文件,按业务内容进行了分组清理,逐件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停止执行、确认失效、修改、确认继续有效等清理意见,确保职责的行使于法有据。二是参与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法律顾问加强对行政执法决定、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审查,促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如南宁市民政局在开展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工作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请法律顾问对处罚程序、送达方式予以审核,避免了行政处罚因程序不合法导致行政诉讼案件增多的风险。三是参与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法律顾问主动介入民政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咨询、引导信访人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和寻求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效地化解了一些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促进了民政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四是参与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各级民政部门依托法律顾问团队,积极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专题教育培训。法律顾问运用专业知识,用通俗易懂的案例和语言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提醒民政工作中容易引发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普及法律常识,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

各级民政部门和法律顾问团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2016年6月,厅法制处和法律顾问团队合作开展了专题理论研究,形成《广西民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建设研究》理论成果;厅法律顾问还不定期地到机关各职能处室,面对面地征求职能部门对于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法律顾问在为各级民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合同协议审核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行政争议、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制专题讲座等方面达880多件(次),保障了各项民政改革于法有据,有效地降低了行政行为的违法风险,为各级民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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