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立标杆,聚焦合力谋跨越
——来自民政创新发展“北京标杆”的启示
2016-02-11林闽钢
林闽钢
专家评论
创新发展立标杆,聚焦合力谋跨越
——来自民政创新发展“北京标杆”的启示
林闽钢
进入新世纪以来,民政部门职能不断扩展,已从为困难弱势群体服务的职能部门,发展成为民生保障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门,开始全面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需要我们适应时代变化,把创新发展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源动力,突破制约民政事业大发展的约束性条件,改革不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民政制度体系。
北京作为中国民政的窗口,作为改革创新的先发之地,多年来,通过强化顶层设计,突出问题取向和社会化导向,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首都特色的改革路子。其改革的经验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总体上看,“北京标杆”带来了两大启示。
一、“大民政”的创新发展需要全局观。“大民政”昭示着民政事业开始侧重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民;通过拓展服务人群,实现由补缺型福利向制度性福利转变;通过拓展保障水平,实现由保底型保障向发展型保障转变;通过建立部门间联动的“大平台”,实现民生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民生问题的整体解决。“大民政”的提出带来民政工作模式的全面转型,要求民政工作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等方面都要实现有效突破。
多年来,北京市倡导和践行“大民政”,围绕“大民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促进发展”,落实共享发展这一理念,积极补上民政能力不足这个短板,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统筹民政的创新发展,积极服务于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大局,成为了民生工作之基础,成为了经济和社会建设之基石。
二、“现代民政”的创新发展需要整体观。现代民政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价值取向,以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基本特征,以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市场参与为运行机制,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民政工作理念、目标、体制、路径和能力的有机统一。“现代民政”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顺应现代民生需求的唯一选择。
近年来,北京市从现代民政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入手,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优势,完整提出了深化民政改革的“四化”思路。立足多元主体,强化多方资源整合,全面形成改革合力,以包容的、自主的、先进的、开放的态势,实现现代民政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使命。
(作者系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