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 切实发挥民政兜底职能
2016-02-11令勇
令 勇
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 切实发挥民政兜底职能
令 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并作出了重大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疆兵团党委对兵团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安排部署,吹响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冲锋号。
一、高度重视民政在扶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
近年来,兵团各级组织不断加大对“三无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的救助力度。2008年开始,兵团对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了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从2009年起,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低保残疾人给予每人一次性6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2012年1月起,对低保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5元。积极推进分类施保,2014—2015年,提高了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等困难群众的补助水平。“十二五”以来,兵团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种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兵团贫困人口也在持续减少,低保对象已由2011年的16万逐步降低到8.6万,低保保障率为3.3%,低于全国平均标准。今后,兵团各级民政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决不让一个困难职工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二、严格落实政策,确保脱贫兜底到位
实施精准脱贫是这轮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要求,结合民政职能,着力抓好“兜谁”“怎么兜”的问题,通过建档立案,一方面,现有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人口,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另一方面,把处于扶贫线以下,经扶贫办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按每年公布的户人均低保标准,实施应保尽保。建立完善低保台帐,严格对象标准,规范识别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大力实施分类救助,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扶贫对象,在基本医疗、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之外实施医疗救助;对临时性、突发性原因暂时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临时救助。对确定的兜底人口,按每年的低保标准,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积极做好低保与扶贫工作在政策、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确保兜底扶贫对象享有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面对低保兜底脱贫任务,要强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发展,注重提升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助其积极参与、融入社会。首先,坚持物质救助与服务救助并重。在社会救助手段和方式上,促进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资和现金救助转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综合效用。其次,注重造血式救助。通过完善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制度以及建立低保与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的联动机制,提升救助对象自我发展能力,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再次,关注支出型贫困。适时探索扩大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的覆盖范围,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给予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时的救助。最后,建立救急难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针对性强、操作灵活、响应快的特点,通过补足急难救助这一短板,把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事项作为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促进社会救助体系的转型升级。
(作者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