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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突发公共事件看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016-02-10冯学智杨浩中共阜康市委党校新疆阜康831500中共伊犁州委党校新疆伊宁835000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现代化政府能力

冯学智杨浩(中共阜康市委党校新疆阜康831500;中共伊犁州委党校新疆伊宁835000)



从突发公共事件看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冯学智杨浩
(中共阜康市委党校新疆阜康831500;中共伊犁州委党校新疆伊宁835000)

[内容提要]国家治理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历史进程中一项战略性任务。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日渐成为了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本文从突发公共事件这一角度,对我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行研究,探索其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从而促进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内容提要]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突发公共事件

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个系统性工程,有着众多繁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方面地进行系统性研究。选择从突发公共事件这一角度切入,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相应对策,从而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实现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完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一、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概述

近年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体现出来的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是否适应时代需要,是否达到现代化水准,受到我国政府、社会团体和学术界日益重视与密切关注。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20世纪60年代“四个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深度现代化,是一种能深入国家肌理和命脉的脱胎换骨的现代化,是一种健全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质的现代化,对我们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由政治权力和固有领土相结合的权力体系,而这种权力体系的生存和维系,必须依靠一个良好的治理能力来巩固。国家生活牵涉的领域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外交、生态等等,这些领域所需的治理能力也千差万别,各有侧重,各有不同。如果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外交、生态等各个领域都具有良好的治理能力,国家必然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人民的生活必然会随着国家的进步而更加幸福,民族未来也必然会更加美好。而这种优秀的治理能力,必须是现代化的,只有具备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国家才能繁荣,人民生活才有幸福的生活,民族才有未来。

从总体上讲,我国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是值得肯定的,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优势,也基本上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同时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国际社会的赞扬。但是,我们联系实际情况,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还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还不能从容应对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还不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的地方政府必须适应我国经济新常态和现代化进程的新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外交、生态等各个领域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健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着力提高治理能力。地方政府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既要革除不适应实际发展要求的治理理念和方式,又要不断创新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方式,使得治理能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突发公共事件下地方政府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在社会加速转型期,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频频发生,各种传统和非传统风险因素交织在一起,不断考验着我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通过全面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成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和主导,主体单一

有些地方政府坚持作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和主导,掌握和执行所有治理权力,承担全部治理主体责任,继续延续了以往落后的治理理念。这其中,既有传统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地方政府有天然的优越性,本位主义的心态下在治理过程中坚持以自我为中心,希望凭借自己掌握的公权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现代化应当是民主的治理,地方政府不能搞一言堂,以主导的身份自居,而应汇集各方智慧,民主决策,治理突发公共事件必须扩大到社会面治理才能达到应有效果。这是现实需要,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并不是“强政府”“弱政府”的问题。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不应再是地方政府的“独角戏”,而应该是全社会治理力量的“大合唱”,并且应该逐步常态化。2014年12月31日,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人行通道阶梯处发生拥挤踩踏,造成重大伤亡。此次拥挤踩踏事件是在没有政府组织的情况下发生的。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后地方政府并没有组织管理相关活动,所以地方政府也并没有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这种后果既是地方政府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治理意识的表现,也是治理主体单一,没有社会组织、公民其它治理力量参与造成的后果,更是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没有实现现代化的突出体现。如果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到事前治理中来,会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角度考虑问题,预知风险,共同协商,谋划对策,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与公民的关系必须重构,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改变地方政府权力运行方式,改变传统的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与公民的协商合作治理。

(二)治理效率的提高成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目标

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坚持唯GDP论,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目标,但这种情形下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增长质量也是大打折扣的,产生了诸如经济结构不优化,粗放式发展,生态环境破坏,大气污染等问题。同样,把治理效率的提高当作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目标,将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做一个个具体的效率数据指标,把治理效率看得高于一切,总是希望很快见到治理成效,同时为了提高治理效率,快刀斩乱麻,治理方式粗枝大叶,不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这些都是不可取的。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发生,死者家属对初中女学生李树芬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瓮安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访,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最终酿成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打砸抢烧的人违法犯罪,受到法律严惩理所应当。但是当地政府一味追求治理效率,希望从快处理死亡事件,在还没有展开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立马下定案件结论,忽视治理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治理结果显得十分匆忙。同时有关部门还依照惯性思维,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判定案件性质,急于寻找幕后“黑手”,也非常令人难以信服。随后,地方政府又很快安排媒体开始大规模地刊登和播放“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反感和猜疑,对地方政府治理表现极度不满。像瓮安县政府这样片面追求治理效率,而忽视治理质量,在很短时间内做出经不起历史和时间检验的错误治理行为,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教训也极其深刻。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维护治理成果质量,是政府法定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只注重治理效率而忽视治理质量,是我们治理社会的最大隐患;治理能力不能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是治理公共事件的最大威胁。只有重视治理的质量,由增量向提质转变,治理的结果才有利于人民生活幸福,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才有利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

(三)以治理手段、技术的现代化作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唯一途径

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应该只是形式上手段和技术的,应该有更多的实际内容。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却把治理手段、技术的现代化作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唯一途径。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只要依靠财政支持的硬件投入,提高治理手段和技术,就能显著提高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是我们国家现在处于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相应的财政收入增速也放缓,过去依靠大规模的财政投入来完备政府治理所需硬件,既不适应现实情况,也并不能切实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地方政府不能只局限于技术层面,而忽视治理内涵的丰富,应该由注重硬件支持向软件建设转变,通过治理涵养的提升推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011年“3·15”晚会曝光了我国著名食品企业双汇集团用“瘦肉精”养猪事件。由于我国猪肉食用量远远领先于世界水平,相应的检验检疫技术也处于行业高水平,但是由“瘦肉精”喂养的猪肉从养殖、贩运、屠宰、销售到人们的餐桌,一路畅通无阻,没有受到任何的监管。我国地方政府的治理手段和技术已经足够优化,却缺乏基本的治理理念,不能以民生为导向,没有与治理目标相契合,更没有坚守法治思维,触碰到法律红线,最后实际的治理成效不容乐观,甚至危害到治理主体本身。不仅如此,有些地方政府还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错误治理理念,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隐瞒不报,造成治理的时机和成效的极大损害,这些都是缺乏治理内涵的表现。

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下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把突发公共事件下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不遗余力、竭尽全力、殚精竭力,切实提升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下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增强治理效能和治理品质。

(一)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层次、多元化

地方政府要明确全能政府并不是有效政府,治理结构主体要多层次、多元化,倡导公共治理,千方百计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主体上的保障。地方政府应该加强顶层设计,实现治理结构分权化,提升治理的广泛参与度,为其它治理主体提供治理便利。地方政府可以牵头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委员会,将企业、社会团体和普通民众邀请进来,一起参与制度设计,方案制定,处置安排。社会组织要自觉肩负主体责任,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掌握专业治理话语权,科学有效地提出专业解决方案,发挥应有作用。企业应当利用自己的市场化优势,结合实际,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治理力量的市场资源配置,同时也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加强创新,为治理突发公共事件做出贡献。公民要依法履行治理义务,贡献智慧,同时身体力行,以志愿者、义工的身份帮助治理突发公共事件,为地方政府减轻负担。除此以外,公民应当在治理主体中承担监督角色,对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其他治理主体进行沟通,跟踪反馈。事前监督,是要监督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准备工作、财政经费的投入、事件发生的预案评估等等;事中监督,是要监督事件发生过程的处置措施、应对表现、善后工作、信息公开等等;事后监督,是要监督事件处置结果的合法性、事后总结、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等。

(二)既要提高治理效率,更要重视治理质量

地方政府在治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该摒弃速度至上,效率至上的治理理念,不再以政府意志强行推行千篇一律、整齐划一的高效理念,而应坚持以民生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的现代化治理理念,确保治理质量,增强治理效能,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地方政府应加强治理科学决策机制,在做治理规划时,要科学决策,确保决策质量,充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进行研判,做出估计,做好应急预案,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充实人员力量配备。要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制,坚守治理质量底线,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把治理质量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决把好每道质量关。在治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的治理,涉及治理质量的任何环节,都不得有丝毫松懈和忽视,要一个一个问题去发掘,一件一件的对策去督办,做到问题清理无死角,治理措施有实效。针对治理结果的质量检验,要统一建立治理成果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科学性、可持续性、法治化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任何治理成果都要做出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唯一依据就是治理质量,要从严监督,从严治理。对于治理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实行倒查机制,发现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相关治理责任主体部门认真整改,弥补过失,优化治理成果。

(三)在优化治理手段、技术的基础上丰富治理内涵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地方政府要善于运用治理手段,提高治理技术,更要丰富治理内涵,拓展治理思维,推动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一切治理手段、治理技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放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急人民所急,向人民所想,以人民的需要提高治理手段和治理技术,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中,坚持可持续原则,从根本上找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根源,彻底解决各类问题,避免类似的突发公共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治理成果的可持续性,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减损或者恶化。要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引入“互联网+”理念,用互联网思维思考问题,利用互联网在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优化作用,互联互通,破除治理壁垒,打破治理瓶颈。同时,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大数据分析,将治理模式网格化、数据化,统一处理各类治理信息,为地方政府治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信息支持。地方政府要对各类治理信息科学分析,精确采取治理对策,对症下药,将大数据的运用转化为现代化的治理成果。借助“互联网+”思维,要以开放包容的治理思路,积极主动吸纳创新有效的治理方式和治理方法,促使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同步发展,携手迈进。地方政府要强化法治思维,用法制来确保治理成效,对有损治理质量的观念和行为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规范和制约,把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责任编辑:唐旻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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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冯学智,男,回族,新疆阜康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政治学;杨浩,男,汉族,新疆伊犁州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政治学。

[收稿日期]2015-10-20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16)01-0079-04

doi:[D OI编码]10.3969/j.issn.1674-6287.20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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