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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疆方略下探析吐鲁番农村社会法治建设

2016-02-10杨永利中共吐鲁番市委党校新疆吐鲁番838000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吐鲁番法治农民

杨永利(中共吐鲁番市委党校新疆吐鲁番838000)



依法治疆方略下探析吐鲁番农村社会法治建设

杨永利
(中共吐鲁番市委党校新疆吐鲁番838000)

[[内容提要]]农村法治建设落后,严重影响整体的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吐鲁番关键在于农村法治建设,通过分析吐鲁番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以及发展滞后的原因,进而找到推进吐鲁番农村法治建设的出路,也为全面推进法治吐鲁番建设打下基础。

[[关键词]]农村社会法治现状出路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变革时期,传统与现代、文明与落后、法治与人治、城市与农村等多元因素交织发展,构成了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性问题,其中,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上。农村法治落后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的法治建设。作为打造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城市之一,法治化对吐鲁番地区建设丝绸之路起到保障作用,也为撤地设市后建设新丝绸之路上贸易、文化交流重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影响吐鲁番农村社会法治建设的因素

当前吐鲁番农村的法治化程度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上,很多地区普法工作不到位,农民的法治意识比较薄弱,以及传统文化影响较大,使得吐鲁番的农村法治建设工作一直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效。大概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农村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1.基层矛盾解决工作机制不健全。吐鲁番目前的基层调解组织负责人多由部门领导兼任,一般是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调解员也多由基层部门工作人员兼职,专职的很少。基层部门的领导兼职调解人员,本职工作的满意度就不高,平时工作中面对经济利益的时处理不公,就饱受诟病,在担任调解时,就已经给人民群众心中留下了不公平的影子。调解人员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尤其是法学知识素质不高,且年龄较大,学习能力也就相对较低。法治的调解手段并未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重视,长时间在心中的法治观念薄弱,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

2.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的影响。目前吐鲁番的农村地区存在非法的宗教活动,非法的宗教服饰。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正逐步走上富裕和发展的道路,但由于物质的发展与精神的进步不相一致,农村社会中出现了宗族势力复兴、宗法意识抬头、封建迷信盛行等现象,客观地反映了农村社会的现实状态。非法宗教活动向下层深入蔓延,农村是宣扬非法宗教的主阵地,“三非”问题也严重的影响社会的稳定,长期信教的农民没有更多的时间接触法治宣传,主要表现为:一是正常的宗教活动被个人的非法宗教活动所利用,小部分人利用非法宗教活动错误的引导正常的信教青年,向没有知识和学历较低的人渗透,本地的教育跟不上,导致一些辍学青年开始非法宗教活动,二是尤其以15-18岁的孩子辍学率较高,高中教育是青少年十分重要的阶段,让他成为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从根本上减少了社会上闲散的未成年人。三是农村地区的教师素质有待提高。农村教师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起到很大的影响,当前新疆农村学校的教师素质对比内地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有些还在政治思想上不坚定,更不用说宣传法治了。

(二)农民的法律素质较低

农村法律知识匮乏,农村的法律不健全。农村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更离不开农民民主政治意识的增强。在新疆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素质也就较低,缺乏法律文化,阻碍了对法律至上和法治精神的认同。吐鲁番地区2010年的人口普查中,全地区人口中,各少数民族人口467040人,占总人口的74.98%,全地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747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7101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2161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98058人。从统计中不难看出,初中以下学历的人口权重较大,本地区整体的文化水平有待提高,农村的农民更是文盲人口的代表,受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本地的接受法治的程度。

(三)农村社会的法律文化问题

吐鲁番农村社会法律文化没有形成,主要体现在:一是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根深蒂固。基层农村出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有些农村的干部法律素质较低,有时以不公正的手段多给亲戚朋友捞好处,降低了公平正义。村委党支部书记和有威望的宗教人士在农村的地位较为重要,如有一些矛盾纠纷,采用的也是人治的手段,脱离法律原则的判断难免使农民利益得不到公正的保护。农民缺乏法律信息通道,法律观念淡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二是法律文化不统一。吐鲁番地区为多文化交汇的历史文化名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再加上本地各少数民族以宗教文化为基础的法律文化,形成了各民族不同认知的法律文化。不同法律文化的交织,也影响了农民统一的法律认知,在出现纠纷时,不知道如何正确的使用法律。

二、吐鲁番农村社会法治建设的出路

加强吐鲁番的农村法治建设极为必要,吐鲁番的农村发展建设的推进将会有效地促进整个吐鲁番法治建设的进步。而要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则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营造吐鲁番农村社会法治大环境

1.健全基层大调解制度。各单位有效的整合构筑大调解工作平台,统一协调各方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很好的加入其中,基层大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建立,可以实现调解资源的互联互通。农民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及时有效的找到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营造出法律在农村社会中的作用,改变农民心中长期不信法的现状。增强基层大调解管理上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矛盾纠纷主动排查做到位,调解矛盾的时效性增强,在形成违法犯罪案件前,及时化解矛盾,使小矛盾尽快合法有效的解决。

2.深入开展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强化吐鲁番农村地区对“四个认同”的教育,形成共同的法律文化维护吐鲁番的长治久安。一方面,吐鲁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法治化的需要,四个认同是新疆反分裂意识形态建设的核心。另一方面,四个认同教育对吐鲁番农村社会形成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供基础保证,形成共同的法律文化。发挥政府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现代科学文化引领农民正确对待四个认同。发挥教育系统的引领作用,大力的推进民汉师生“一家亲”活动,筑牢民族团结的感情基础,深入开展“四个认同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达到真正的四个认同。

(二)加大农村系统性的普法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大农村法治教育力度。增强法治意识要做到:

一是增强吐鲁番农村社会的受教育水平,大力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农村教师的质量和教学条件,增加法律课程的设置,在小学、初中、高中课程中把法律作为国民教育的基础课,提高法律意识。加大开展农村教师法治轮训班的力度,加强教师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作为学生的榜样,只有懂得法律的老师,才能更直接的宣传法律,通过定期对教师法治轮训,时刻牢记要依法教学,稳定在基层。

二是定期组织懂法人员到农村社会宣讲法律,尤其是在当地有威望的少数民族的学者,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基层组织,要起到宣传法律的关键作用,定期的开展法治讲座,由村民被动的接受法治转变为主动的法治化,逐步的形成公民意识,形成良性的法治文化和人文环境,懂得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拓展他们的宗教知识和法治意识,下基层用法治来讲解宗教问题。很多的基层信教群众缺乏宗教知识的认识。加强对村一级基层宣传正确的民族宗教知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引导作用,组织基层群众学习了解历史宗教政策,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非法宗教的影响力,普及法治在群众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李先荣]

民主法制研究

[作者简介]杨永利,男,吐鲁番市委党校,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收稿日期]2015-11-10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16)01-0069-02

doi:[D OI编码]10.3969/j.issn.1674-6287.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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