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道路”下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
2016-02-10韩满玲周立斌
韩满玲,周立斌
(1.中国人民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872; 2.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社科研究院,河北 秦皇岛066004)
国情国策研究
“第三条道路”下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
韩满玲1,周立斌2
(1.中国人民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872; 2.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社科研究院,河北 秦皇岛066004)
[摘要]20世纪90年代初,克林顿政府开始实行“第三条道路”政治纲领,对美国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进行改革,不断扩大高等教育机会,建立“国家教育信托”公司,吸引各方面的资金,发展大学生资助事业。实现学生资助对象中层化、资助方式贷款化。“第三条道路”下的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功:克服了学生贷款违约的难题;促进了学生贷款的增长。以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为切入点,分析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不足之处如:国家贷款资助力度过小;政府资助有盲区;对经济贫困学生群体的资助力度不够;贫困生认定标准不完善。提出合理建议:借鉴美国“第三条道路”学生贷款的成功经验,采取增加政府资助力度、改进资助形式、形成“混合资助模式”、强化以家庭经济为基础的财政资助、构建按收入还贷政策、建立完善的拖欠惩罚机制等有效措施。
[关键词]美国大学生;第三条道路;大学生;资助政策
二战后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是与执政党的理念分不开的。众所周知,美国政治实行的是两党政治,即民主党和共和党,不同政党意识形态深刻影响教育政策的发展。从教育政策学的角度看,美国教育发展是以执政党政府为主的一种由上而下的政府行为,美国教育改革在本质上也就是美国教育政策的研究和改革。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益发展的全球化趋势给世界各国既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全球化是一个范围广阔的进程,它受到政治与经济两种影响的合力推动。全球化,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中,在建立国际新秩序和力量对比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它并不仅仅作为当前政策的背景:从整体上讲,全球化正在使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组织发生巨变。”[1]许多国家政府面对种种挑战不得不反思其以往的发展道路、调整其对内对外的政策。由英国著名社会理论家和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提出的、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首创的“第三条道路”理论,不仅受到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大力倡导,而且得到欧洲其他许多国家认同,这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面对当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不断变化,为适应世界全球化的趋势而尝试进行的一种自我调整和自我变革,是面向21世纪的一种“新政治”。
在“第三条道路”影响下,1992年上台后的克林顿总统,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进行了彻底改革,这种改革一直影响到今天。那么,“第三条道路”的政治路线是如何形成的? 它对美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是如何产生影响的? 对我国高等教育中大学生的资助问题来说,美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又有什么样的启示呢?
一、“第三条道路”下的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形成
现任剑桥大学教授、1996年任伦敦经济学院院长的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是“第三条道路”理论的最早提出者。1988年,吉登斯出版了《第三条道路》一书。在书中他指出:世界的变化令传统的阶级政治分析模式已经过时,面对新的挑战,只有超越“左右对立”,均衡“权利与义务”的“第三条道路”,才能适应新的时代。
吉登斯在1994年发表了专著《超越左与右》,为“第三条道路”的出台作了理论的铺垫。吉登斯在此书中指出,当代西方社会已经进入了反思的现代化阶段,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使得政治理论中的左、右两大阵营均不能提供全面合理的解释,并提供有效的对策来应对全球化趋势,因此,世界各国必须超越左右两大阵营的现有认识局限,整合各种以往的理论,勇于建立新的理论出发点,用以制定能够解决当代西方和整个世界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的政策和方案[2]。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政府面临两难的抉择,一方面它面临着高等教育扩张的压力,另一方面面临着高等教育公共经费紧缩和高校教育总经费不足的压力。
美国是西方世界最早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它也最早建立了大学生资助体系,并且最早设立和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对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资助的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1944年的《退伍军人适应法》。法案就退伍军人的各种问题,如医疗卫生、生活保险、抚恤金、生活津贴、职业教育训练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且特别批准联邦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为退伍军人提供资助,这些资助包括参加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学费、学习过程中发生的试验费用、书本学习用品费和医疗费等。如果不能合理为退伍军人提供服务的教育和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时,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局应支付这些费用,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重新融入社会生活。1958年《国防教育法》正式确立了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法案所确立的国防学生贷款项目,正式开创了联邦政府对美国大学生的资助,并一直持续到今天。1965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真正完成了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法制化和体系化,确立了相对比较系统的教育资助拨款,其法律宗旨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从而维护受教育学生的权利,由政府出面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如“佩尔助学金”(Pell Grant)和“斯坦福贷款”(Stanford Loans)这一类助学金和教育贷款。由于美国国会授权的拨款时间一般为三年至五年,美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会要定期进行拨款审查,并且会根据美国社会发展的变化和需要而进行具体的修订和调整[3]。在美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后的三十几年里,又先后经历了多次重大修订,如分别于1972年、1978年、1986年、1992年和1998年依据美国社会和教育形式的变化做过重要的调整和修订。
随着美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与变化,到20世纪90年代初,人们发现美国的高等教育费用不断上涨,而人们对联邦政府给予学生的资助项目的期望值却不断下降。因为由于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持续飙升,贫困学生即使能够获得最大额度的助学金也不能完成中等收费的公立高等学校的学业教育。助学金额度不足的同时,中等收入家庭的学生也很难获得足够的贷款来得到相应的资金去攻读理想的私立大学。尽管学生资助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人们仍然有许多不满的情绪。特别是担保学生贷款项目,当时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学生对营利性学校的贷款拖欠问题,在1991年的美国达到了历史高峰期,贷款学生拖欠还款的比率总体来说高达22%,而其中营利性学校的学生拖欠还款率在90年代初竟然高达40%,这种现象的出现令人匪夷所思。
大量学生违约不偿还贷款或者拖欠还款使得美国高等教育资助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危机,由此产生巨大额度的呆账坏账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震动。高等教育资助基金会是负责联邦担保学生贷款的55个中间管理机构之一,但其规模更为庞大,1990年所承担的贷款已经高达96亿多美元,在某种程度上已是全国性的担保机构。然而,基金会在1989年财政年度中却损失了4 400万美元,1990年前十个月又损失了4 000万美元。随着高等教育资助基金会巨大亏损事件的披露,高等教育界和政策制定者们感到震惊。在大学生贷款违约严重的事实面前,法律的解决绝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人们认为,大学生资助政策必须要进行合理化和系统化的调整。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从1992年上台执政到2001年卸任,一直选择并奉行了一条介于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之间的政治路线即“第三条道路”。美国联邦政府不断进行各领域方针政策和法案的创新和改革,在高等教育方面,一方面加大对高等教育的资金投入,通过多种经济资助改革政策和措施减轻美国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完成学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强调政府的责任与效率。教育机会均等、人力资本投资、成本分担理论等资助理念并存是克林顿大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特点。总而言之,克林顿奉行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目的是试图平衡效率与公平、中产阶级与贫困民众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一种“第三条道路”的政策的创新与尝试。
二、“第三条道路”下的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措施
克林顿重视高等教育,希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他的大学生资助改革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是当下迫切的问题,即减轻学生贷款负担;其二是长远目标,旨在“改变国家的精神面貌”,重建国家的社会服务与市民精神。
为此,克林顿政府在“第三条道路”理论的指导下,采取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一)建立新型还贷机制,采取“按收入比例还贷”。根据美国大学毕业生工作后的收入,按比例完成教育贷款的还款,这种方式既有助于提高整体的还贷比例,也有利于美国大学生还贷能力的提高,因此得到美国社会民众和专家的认同。另外,除了按收入比例还贷这种新政策以外,还从还贷期限和方式上进行了改革和调整。还款期限较规定的10年期限更为宽泛,美国大学毕业生通常会因为多种因素如还款宽限期、暂缓支付和贷款延期等使得实际还款期限在10年以上。而还款方式也多种多样,可供美国大学生选择的至少有四种模式:1.标准还款计划,这种方式要求借款的大学生每月支付定额的本息,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2.扩展还款计划,这种模式允许将还款期限延长到12年至30年,而每月的还款额度会低于标准还款计划,不过利息的总额度则高于标准还款计划中的利息总额度;3.渐进还款计划,这是一种创新的还款方式,借贷人每月的支付额度每两年会递增一次,最低时每月支付的还款额度为第一种标准还款计划的月还款额的50%,而最高时每月支付的还款额度会高到150%,这种渐次还款计划的还款期限一般规定在12年到30年之间;4.随收入调整还款计划,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新型还款方式,贷款方根据借款人的年收入、家庭规模和贷款金额来决定其每月的还款额度,月还款额度会随着收入的上升或下降而进行相应的上升或下降的调整。这些多样化的还款计划给学生提供了大量完成高等教育的机会,也提高了大学生的还款比率[3]。
(二)政府直接管理助学贷款,改革贷款的回收机制。自《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美国联邦学生贷款逐步增加,政府为此付出的费用也日渐上升。联邦总会计署1992年的报告提出,如果实行学生直接贷款方案,每年可节省10亿美元。张民选在其论文《关于大学生资助政策发展的比较研究》中有非常详细的描述,克林顿“政府要求教育部、财政部、税务局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多个机构合作回收贷款。为此,联邦学生资助局在其《五年规划》中指出:该局“已经与国会和国内税务局一起制定相关法规,以便允许联邦学生资助局依法按照税务局的纪录来跟踪贷款申请者”,从而保证贷款出借的准确性和回收的安全性。自1994年始,美国政府开始对贷款的回收机制进行改革,首先由国会议员威廉·福特提出了回收贷款本息的议案:拟采用由政府直接发放贷款、利用税收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跟踪贷款学生,然后回收贷款本息的方式。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在当年试行。至1998年,美国联邦政府决定正式设立“联邦直接贷款”,并把“斯坦福贷款”和“学生家长贷款”都包容在“联邦直接贷款”中[3]。政府在贷款回收的改革措施中加大了还款约束力,如果贷款的大学生还款违约,借款机构有权向国家征信局通报,其严重后果将长期影响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违约人如果以后向银行贷款购买住房或汽车将会变得困难异常,另外,政府规定对恶意拖欠人可以实行严厉的法律制裁,而由此产生的审判费、律师费将由恶意拖欠还款的贷款人承担。这些严厉的措施也促进了大学生及时还款,减少了呆账坏账的出现,提高了借贷人的还款率。
(三)明确对贷款拖欠者的严厉处罚,教育和培养学生的诚信品格和责任心。学生贷款问题是克林顿的大学生资助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用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的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之一就是大学生助学贷款在其还款时出现的拖欠和坏账现象。作为最早开始利用贷款资助学生的国家,美国早期施行的助学贷款项目绝大多数均为传统的“标准分期还贷”的第一种贷款模式,即获得贷款的学生毕业后每月支付定额的本息给回收贷款的银行,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不过,由于学生还贷拖欠,美国政府背负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且贷款的担保机制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无效。因此,美国克林顿政府采用多元化的处罚规定来约束、监管和督促拖欠贷款的学生。这些措施包括:取消贷款人的“暂缓还贷”的资格,剥夺该贷款人再次借贷助学贷款的权利,利用债务追讨机构来追缴贷款人未交付的欠款,在国家资信局黑名单上公布借贷人的拖欠信息,可以长达七年的时间,以此来展示贷款人的不良信誉记录,通过国家税务局强制扣款和罚款来迫使贷款人及时偿还贷款,通过大学生毕业后所找工作的雇用单位对借款人扣除工资的强制方式促使贷款人尽可能还贷,取消拖欠还款人开业和从事某些专业活动的资格等。这些规定和措施在美国追回助学贷款方面已经获得了显著的成果,据调查统计,美国大学生贷款的拖欠率已经从最高时期的17%下降到6%。
(四)明确规定减免还贷的项目,鼓励学生积极从事社会需要的各项事业。克林顿政府提出预算耗资7.4亿美元的“国家服务”五年计划,目的在于帮助获得资助的大学生偿还贷款资金问题。总统和议员们提出的国家服务方案明确了实施的时间和预算拨款,还详细将方案的具体内容归纳为如下五点:1.成立美国“国家教育信托”公司,用来实现克林顿总统的设想,将国家福利与教育结合起来;2.扩充为美国服务的学习项目,用来实现美国参议员肯尼迪提出的服务学习设计;3.重新立法来约束美国国内的一些社会服务项目;4.整合所有国内服务项目为美国国家和社区服务合作项目;5.全免还贷的项目有:全职从事边远地区和低收入地区中小学的贫困学生教育工作,全职从事公立特殊学校和非牟利特殊学校的教育工作,全职从事残疾人员早期干预的各种专业工作,全职从事政府规定的紧缺专业教师工作,全职从事对高风险学生和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教育辅导工作和全职从事护士和医疗辅助技术工作等等。部分减免还贷的项目有参加和平队海外志愿者工作及参军服役[3]。
(五)提出了学费减免政策和奖学金计划。政府通过动用联邦储备金设立了“佩尔补助金”,这是美国规模最大最为核心的助学金,为贫困家庭的大学生提供基于需要的经济资助,以此来捍卫教育体系的公平理念。“佩尔助学金”的数额并不巨大,大致可以用来支付公立大学30%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但是“佩尔助学金”影响深远,使美国受益的大学生累计多达400万,大大提高了美国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数量,真正体现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另外,还设立了基于学生优秀表现的助学金和奖学金如“学术竞争力奖学金”,这些学费减免政策和助学金及奖学金计划,使受大学教育的学生往往可以在开始的两年里平均每人每年获得1 500美元的资助,用于支付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接受高等教育所需要的学费和生活费。
三、“第三条道路”下的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反思
克林顿政府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第三条道路”发展,其价值的追求也正是遵循了社会效率的发展之路,是其政治成熟的一个历史阶段。其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特点就是学生资助对象的中层化和资助方式的贷款化。就其政策本身而言,这是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客观地说,“第三条道路”下的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是成功的。政策成功的标志是克服了学生贷款违约的难题,解决了大学生毕业后偿还贷款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促进了学生贷款的增长和进一步的良性发展,为世界其他许多国家和政府提供了在高等教育实施中如何资助大学生的借鉴模式。
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实施学生贷款制度前途光明,但是道路曲折,执行过程颇多艰难和阻力,其原因在于多数国家通常都是以传统的提供助学金的形式来对学生进行教育资助。以提供贷款的方式来对学生进行资助的模式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这是一种尝试和创举,人们无法预知其结果是否会成功还是失败。另外由于大学生申请贷款的各种条件的限制,只有少数符合要求的学生能成功地申请并得到助学贷款。再者有些银行以学生没有足够的担保能力为理由而不愿意为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从而使得意图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的助学贷款无法实现。而在美国,由于学生的独立性和经济责任感的提高,由于克林顿政府采取的各项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政策的出台,高等教育助学贷款措施取得了成功。但是在其他一些国家,大学生宁愿打工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也不愿贷款,因为偿还贷款的要求非常复杂,包括各种因素如还款利率、还款期限、与收入相关的还款体系,等等,最主要的还取决于学生贷款的多少。有些贷款数量很大,甚至超出了学生毕业后的偿还能力,对学生和银行来说,就是不良贷款,会带来呆账或者坏账,损坏银行的利益和收益。不良贷款的出现和为了能偿还贷款而改变偿还条件,都意味着实施贷款的目标没有达到。克林顿借鉴了按收入比例还贷的思想,通过1993年的《学生贷款改革法》和《国家与社区信托服务法》等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克服了学生贷款违约的难题,将其在上任前1992年的最高点22.4%下降到1994年的11%,1997年则直接降到了4.5%,极大地恢复了美国社会各界对学生贷款和学生还贷的信心。
然而,高等教育市场化并不等于贷款化,教育市场化能够为学生提供大量教育选择的机会,要依赖于政府的直接资助。一个政府如果真正想发展教育,那么,办教育的资金也应包含着对困难学生的直接资助。政策的执行结果显示,在克林顿执政的八年时间里,美国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最终出现了异化,最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没有得到应有的资助和权益保障,而中产阶级和在教育领域占优势的白人却成了教育资助政策的最大受惠者,这大大违背了教育资助政策的根本宗旨,破坏了教育公平的理念。“第三条道路”下的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实则走向了自由化,就其价值而言,实则走上了一条偏离社会正义的道路。
四、对我国大学生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启示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颁发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中明确规定了根据学生接受教育的不同层级设定了多种多样的教育资助模式。当前我国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主要包括:针对本专科学生教育实施的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针对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有: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另外还有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等助学贷款制度;政府设立的国家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还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还有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学校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的劳动报酬的勤工助学制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制度和学费减免制度等。总体来看,我国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建立已经达到了多样化、多层次化和形式多元化。
然而,当前我国的大学生资助工作,仍存在以下许多问题:
(一)国家给予大学生的贷款资助力度过小。从整体来看,政府的确是在不断加大对高等教育资助力度,提高资助额度和增加国家项目数量,但对大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仍然不够,不仅不够,反而出现下降的趋势,同时对大学生资助的项目也缺乏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增加政府资助的力度并改进资助形式,以更有利于坚守教育公平的理念,为更多需要大学生贷款资助的贫困学生提供完成高等教育的机会。
(二)政府对大学生的教育资助有一定的盲区。由于区域性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贫困大学生在不同地区的数量、贫困程度都存在很大差异,目前国家奖助学金对一些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高校中的贫困大学生的资助,还远远没有达到优化的比例。因此,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及立法机构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法案,以减少这种最主要的教育资助模式中出现的盲区和不足之处。
(三)对经济贫困学生群体的资助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对大学生完成高等教育学业已经出台了各种奖学金、贷学金的政策和措施,但是,国家奖学金是基于学生优秀表现而颁发的教育奖励,针对的对象是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不是特定的经济贫困学生群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虽然面对的是经济贫困学生群体,但是这些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额度有限,相对于一些学费比较高昂的高等学校,根本无法解决贫困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问题。而如果高校中存在数量众多的不能解决学费和其他教育费用的贫困大学生,甚至出现因为缺少教育资助而导致贫困大学生辍学的现象,将会违背教育公平理念,引起社会一定程度的不满,国家也为此背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问题。
(四)贫困生认定标准不完善。由于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国家,大量即将步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来自于农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远远不能满足这些大学生完成学业所需要的费用。但是,目前我国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力度太低,大量的贫困生问题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究其根源,问题仍在于制度,在于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尤其在于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不够客观完善。根据教育部的统计,当前我国大学生中贫困生所占比例为30%,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的高校贫困大学生所占比例为15%,大约有300多万学生。虽然依据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贫困大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有关规定,高校相关部门将贫困大学生进行了划分,贫困情况按当地生活水平标准程度分为了普通困难、中度困难和特别困难三种类型,但是这种分类方法并不科学有效,因为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学生来源地与其所上大学的地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的差异,使得这种办法在实际划分过程中,欠缺一个有效的参照数据作为参考标准,或者说标准不统一。
五、结语
如何改善对我国大学生的教育资助制度,这是一个我们需要有效解决的问题。“第三条道路”下的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应借鉴的方面有:
第一,构建强大的多元化资助的理念。美国的“混合资助”政策,形成了“混合资助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能够包容多元化的资助理念,政府虽然在不断调整各种理念的重要性和相应的资金比重,但决不轻易地排斥某种理念,以便尽可能多地吸引各方面的资金,发展大学生的教育资助事业。这对我国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对改进中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更是值得学习和借鉴。因为,多元的资助理念能改进我国大学生资助形式,以更有利于增加资助金额。
第二,加强对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详细调查。克林顿政府确立了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为基础的财政资助和贷款政策,合理对待大学生及家庭状况,根据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其应该承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对于我国高校来说,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和方式中的不合理性,容易在高校学生中造成相对的不公平。为此,高校应加强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为基础的财政资助和贷款政策。
第三,构建多样化按收入还贷政策。克林顿政府在利用“斯坦福贷款”和“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这些“标准分期还贷”方式的同时,增加了大学毕业生还贷的新的四种可选择的还贷方式,如“标准分期还贷”“逐年递增还贷”“延长年限还贷”和“按收入比例还贷”等。借鉴这一政策不仅可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对大学生的借贷问题,而且为大学生提供了多种还贷方式选择,增加了还贷政策的灵活性。
第四,建立完善的拖欠惩罚机制。克林顿政府公布的处罚规定和相关政策对我国助学贷款的借鉴是:我国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下一步应完善风险防范控制系统,明确对拖欠者的处罚,建立更加完善的拖欠惩罚机制。
[参考文献]
[1][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道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6.
[2][英]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66.
[3]张民选.关于大学生资助政策发展的比较研究[J].教育研究,2007,(4):3-9.
〔责任编辑:崔家善焉涵〕
[收稿日期]2016-06-10
[作者简介]韩满玲(1969-),女,河北正定人,副教授,从事外语教学和高等教育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7-00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