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认同与实践路径探究
2016-02-10李健
李 健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研究生部, 沈阳 11000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认同与实践路径探究
李健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研究生部, 沈阳 110004)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归根结底是人的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即在于如何实现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实践。认同则是关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召力,实践则是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而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与实践的基础,其在于对认同本身和认同与实践之间的转化模式以及实践方法的深刻认识,即通过“勤学、明辨、修德、笃行”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认同,分析“认同——实践”和“认同——实践——挫折(价值逆反)——重新认同——实践”两种模式存在的问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认同转化为实践的“诚”与“良知”的关键要素,从而能够在传统社会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契合中,借助传统方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落实、落小、落细,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主体认同;实践路径
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实践需要正确的路径方法为指导,而对这一路径进行探究的基础则在于对认同本身和认同实践之间的转化模式以及实践方法的深刻认识,即通过厘清认同机制、分析认同转化为实践的两种模式和借鉴传统社会实践价值观的方法,达到掌握实现认同方法、把握转化关键要素和具体落实实践的目的,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一、厘清认同机制,掌握认同方法
习近平强调,“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1]。而如何将这种“德”立起来,既需要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境和社会氛围,更需要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认同和实践。
“认同”就是“个体通过实践活动,在主体客体化及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中不断感知对象、认识对象,逐渐将对象内化为自身的观念,并外化为行为,实现从无律、他律到自律、自由的发展过程”[2],这一过程实际上包含了主体接受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
首先,个体实践活动,这一“实践活动”在某种程度上还包含有社会环境和教育过程对人的约制意味,即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主题活动等形式的灌输,同时以一种道德压力和行政手段驱使主体被动接受。这是一种“他律”的、不自觉、不自由的实践,这种被动实践产生的只是一种形式的、肤浅的接受,但这种接受却是内化、深化为自觉认同的必要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其生命力的必要土壤。只有在这一“他律”的、不自觉的、不自由的“实践”基础上,才能进入到“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阶段,主体认同问题才能得以真正地解决和实现。这即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自觉“感知”和主动“认识”的阶段。
其次,感知对象、认识对象,这是一个主动学习和自觉体验的过程,只有通过这一过程才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身观念、外化为实际行为而确立起坚定的理性基础和情感基础。“下得苦功夫、求得真学问”,知识是树立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学习就是对“知识”的无数次的重复经验,因而学习是感知和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主要的手段,尤其是“勤学”。在学习的过程中,主体就可以全面而深入地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内涵、目的以及意义等主要内容,而且通过这种理性认知的了解,不仅可以确立起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同,而且还可以唤起主体在传统文化基因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
再次,内化,即“明辨”的过程,“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一个人对价值观念的认同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主体反思性行为,当前各种主义、学说、思潮泛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回归本心的追问与反思,经过内心反复地比较与取舍,才能从内心深处真正确立起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价值观只有被主体积极认可、主动接受,并不断转化为自身的思想、观念,才能影响和指导主体的自身行动,否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会永远只停留在口头上和字面上。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而“德”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确立起来的,必须要经过长期不断地“修”,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道德修养是认同动力的源头,道德实践是实践活力的活水,“修德”是自主自觉自发的实践的前提。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在知行统一,在这一问题上,理性认知是前提、是基础,情感认同是助力、是保证,其中内心转化是关键,只有发自内心地接受和认同并不断转化为自身的精神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落实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二、分析两种模式,把握两个要素
认同转化为实践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认同——实践”的简单模式,一种是“认同——实践——挫折(价值逆反)——重新认同——实践”的复杂模式,而我们所关注的是在这两种模式中存在哪些要素需要我们加以认识。
(一)“认同——实践”模式
在这一简单模式中存在的认同不能真正转化为实践的问题,表现为在不同主体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知心理上的‘逆反化’、认同情感上的‘淡漠化’、接受方式上的‘被动化’和言行选择上的‘自由化’等不良倾向”[3],亦即主体出于某种心理和情感上的原因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没有完全认同,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较大的折扣空间。似乎在这四种表现的背后存在着某种要素性的东西,在影响着主体从认同到实践的过程。
追根溯源,问题在于一个字——“诚”,即在认同的过程中存在着“不诚”的问题,无“诚心”就学不下去,学不下去就求不得真学问,求不得真学问便难以决断选择;无“诚意”就没有修德动力,无修德动力就不能实践道德,不能实践道德何谈干事做人?因而,就认同转化为实践而言,“诚”立于根本。《中庸》有言,“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也就是说,“诚”是成就人和事的根本,“不诚无物”,对“诚”的追求是人主体性的展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简而言之,“诚”是贯穿认同、转化与实践各个环节的要素。但是“诚”并不是空泛的口号和空洞的说法,其在实践中有其真功夫的递进和效用的递增。第一层次——真诚。“诚”于个人而言首要的是“毋自欺”,真实无妄,才见本心。即勤学求知、修德立身、明辨是非、笃实做事都必须发自本心,真诚对待才能内化为自觉行动,才能求得实效。第二层次——精诚。不精不诚则不能动人,不能动人则难以团结。学与做、知与行都不是个人独揽所能成就的,必须精诚团结才能收到实效。第三层次——忠诚。不忠不诚,难谈尽心尽力。“天下事,做于细,成于严”,不严肃对待,不尽力谋划,谈不上任何成功。
(二)“认同——实践——挫折(价值逆反)——重新认同——实践”模式
“诚”毕竟是“静中工夫”,社会现实的复杂与残酷往往会使人在实践中产生极大的挫败感,因而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价值逆反”。所谓价值逆反,“是指当某种道德理想成为不可欲时,打破这一道德规范或与其相反的价值会成为主宰人行为的新道德”[4],而这一问题是“诚”所解决不了的,这是因为主体对原有价值的认同是真诚的,而挫败后的反对也是真诚的。一个人经过社会文化的浸润,对“善”有一种自然的亲切与认可,然而任何与原有“善”之价值背道而驰的追求都基源于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无奈与挫败感,再加上在社会“潜规则”阴影下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落差,极易使人在行为选择上倾向于生物逻辑和功利思维。这种倾向一旦得以形成并产生显著结果时,主体对其的认同在短时间内是不容易消除的。因而,必须注意解决挫折后的价值逆反问题的产生,这即是“良知”的呈现。
“良知”抛开孟子所讲的“不虑而知”的神秘成分,其就是个“是非之心”,而核心价值观体现的也就是“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因而,单就一种价值评判和选择标准而言,“良知”是可以涵容整个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从内容而言,“良知”是“勤学、明辨”之后的“知”,“是非”也就是社会公认的是非;就其形式而言,“良知”这一“是非之心”所确立的是价值评判和选择的原则,即是非善恶,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善就是善,恶就是恶;就其运用而言,“良知”是“是非”确定之后的“知行合一”,即不仅在思想上分清,更要在行动中体现。社会、时代对“是非善恶”的认知在变,是非善恶的内容也在变,但这一条原则却是变中之不变,“良知”反射的是人整个反思机制的觉醒,即当面对不同的价值选择时,抛开个人基于某种考虑的因素,以一种发展的眼光审视当前弥漫的各种价值追求是否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己的人生追求,以及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是否有利于自身的境界提升。当这一答案为“否”时,果断地依从“良知”本心做出自己的选择,在“自律”中拒绝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价值逆反。因而,“良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认同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中是作为一种矫正机制存在并发挥作用的。
三、借鉴传统方法,助力当前实践
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而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一内容体系庞大复杂,但其实际所要达到的目的却很简单,即作为“百姓日用而不知”的行为规范通过主体实践以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里面就存在一个如何“落细、落小、落实”的问题,而这部分的经验做法不可能“洋为中用”,而只能“古为今用”。这其中,“礼义廉耻”作为中国先人对当时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既是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也是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掌握并践行价值观的方便法门。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通过“礼义廉耻”的传统内容加以解释,就是为了借助传统价值观的实践智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小、落细。
(一)“礼”,中国传统社会对“礼”主要有两种解释:即“礼者,理也”;“礼者,履也”。就第一种解释而言,其是说“礼”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之“理”,是规律所在,因而也是追求所在。第二种解释则意味着“礼”是民众所必须遵守和履行的规范,“礼”的基本要求是尊、是敬,通过履行“礼”可以起到端正人心、凝聚人心的效果。在这两种意义上,“礼”对主体的要求很简单,即“明礼”、“不违礼”,具体而言就是明白、理解、支持国家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而“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依然不失其现实作用,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既是社会主义中国发展所必须遵循和追求的价值理念,更是可以通过民众实践达到凝聚人心作用的强大纽带,对这些价值观念的认同和践行可以通过强调一个“礼”字得以把握。
(二)“义”,“义者,宜也”,即“义”指的是合理的、适宜的道德和行为,对“义”的强调主要是为了通过主体间在“义”基础上的互动交流,营造一种良好的生活氛围和社会环境。中国传统社会对“义”的倡导主要是指“中庸之道”——“忠恕”在社会范围内的运用,具体而言即推己及人,相互理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个人对自身认同价值的追求不应该妨碍他人对自身认同价值的实践,在追求不同价值的过程中没有人可以限制和妨害他人的活动,在追求同一价值的过程中社会成员更应该相互理解、包容、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整个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而如何保证最基本的相处与合作,“义”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和做法。
(三)“廉”,中国传统强调“公生明、廉生威”,即“廉”所达到的其他成员对某人的信服,做不到“廉”,话语和行动就没有说服力和号召力,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更需要先锋模范的示范作用,先锋模范不仅代表的是风气、是方向,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落实的先行者和宣传者,而这种示范和宣传的说服力和号召力都基源于对“廉”的践行之中,尤其是对“公正、法治”的追求更需要“廉”的倡导和推崇。然而,“廉”并不是强调“大公无私、有公无私”的圣贤气象,只是一个是非善恶的原则,只是一个功名利禄前的操守,只是一个“正人”之前的“正己”。
(四)“耻”是对做人做事的底线把握,这是因为国家与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并不是“满街都是圣人”,对道德的追求只会出现一大批假道学、伪君子。因此,更现实地要求是个人做到“有耻且格”,即有所为有所不为,所谓“不知耻者,无所不为”,因而必须要有所“耻”而不是有所“求”,才能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只要国家在社会层面能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众便能在实践中做到有所“耻”,有所“耻”其就会有所“格”,内心的道德感和社会的环境氛围会让其对自身有所约束、有所不为。另外,强调“知耻”更重要的一面在于“耻”的另一种潜在作用,即“知耻者近乎勇”,尤其对于那些在经历社会现实的挫折之后选择生物逻辑和功利思维的人而言,这是一种“浪子回头”的改变,是一种挫折后的昂扬,更是一种有所不为之上的有所为。
四、结语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认同与实践是一个关键问题,每个人都面临着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以及如何认同和实践这种价值观的问题,而选择正确的价值观,以及正确地认同和实践价值观则是增强做人的底气和骨气的关键所在。认同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正确的路径方法,通过以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实践的分析探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一种正确的认同和实践路径,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激发出感召力和生命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文汇报,2014-05-05.
[2]陶倩,朱承.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思考——以大学生群体为对象的考察[J].思想理论教育,2007,(12).
[3]孟轲.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主体[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4).
[4]金观涛,刘青峰.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超稳定结构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变(第一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5.
〔责任编辑:崔家善〕
[收稿日期]2016-06-10
[作者简介]李健(1991-),男,山东临清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及中国传统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7-0024-0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