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弑师行为实证研究
——以58起弑师案为例
2016-02-10林彦虎
■ 林彦虎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四川 绵阳 621010)
青少年学生弑师行为实证研究
——以58起弑师案为例
■ 林彦虎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四川 绵阳 621010)
【摘要】以网络检索方式总结2001-2015年的58起青少年学生弑师案,发现弑师的主要群体是出生在贫困家庭的男性未成年中学生;主要受害者是与青少年学生接触频繁的班主任、语文老师等;青少年学生弑师年龄呈低龄化和集中性态势;青少年学生弑师行为以突发性为主,对犯罪后果缺乏理性认知,但犯罪目的明确;青少年学生弑师行为与成长环境密切相关。全社会都要关注青少年学生家庭问题,建构家庭学校互动教育机制;转变教育理念,加强正面教育管理方式;增强生命教育,注重培养青少年学生行为认知意识。
【关键词】青少年学生弑师行为主体特征行为特点成长环境
近期,湖南邵东和长沙连续发生的两起青少年学生*为研究需要本文所选研究对象青少年学生的年龄均在12-22周岁之间。弑师案,令国人震惊。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师者如父母,弑师严重违背伦理;作案青少年学生的低龄化、犯罪心理的成熟性、手段的残忍性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为弄清这一问题,笔者通过网络检索整理了全国58起青少年学生弑师案,最早的为2001年5月25日发生在四川丰都县的两名14岁学生弑师案[1],最近的是2015年10月22日凌晨湖南长沙的15岁学生弑师案[2]。这些案件时间跨度为15年,案件发生地域分布在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19个省、市、自治区,涵盖了我国西部、中部和东部区域,对这些案件进行剖析具有一定的研究与参考价值。
一、基本情况分析
(一)青少年学生弑师行为的主体特征
1.行为实施者以男性未成年中学生为主
统计显示,在58起弑师案中有32起为未成年学生弑师案,占总数的55.17%;26起为成年学生弑师案,占总数的44.83%。成年学生中,处于高中阶段的中学生为8起,占总数的13.79%。就年级而言,弑师者为小学阶段的有3起,中学阶段的有40起,大中专院校的有15起,三者占总数比分别为5.17%、68.97%和25.86%。仅中学阶段而言,包含个别或团伙弑师案,行为实施者为中小学生混合,划分时以主犯所处年级为准,初中生为23起,高中生为17起,分别占中学生弑师总数的57.50%和42.50%;从性别来看,弑师者为男性的57起,女性仅有1起,分别占青少年学生弑师总数的98.28%和1.72%。
不难看出,青少年学生弑师者主要呈现出以下三大特征:一是未成年学生占比大;二是大多处在中学阶段尤其是初中阶段;三是男性占绝大多数。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高峰期,逆反心理强,容易对老师的教导产生抵触心理;相比小学阶段而言,初中阶段学科门类增多,学习任务加重,突增的压力容易使他们情绪躁动,行为更加冲动;与此同时,我国传统教育观念中更多地强调女性的温柔、贤惠和男性的刚强、力量,这便使男性更具攻击性。另外,该年龄段的男生正处于青春期,发育比女生要晚,身心发展带来的不断变化极易引起情绪激动,使得他们相比同年龄段的女生遇事更加不理性,也更具暴力倾向。
2.行为实施者年龄呈现低龄化和集中态势
根据统计,在58起案例中,行为实施者年龄结构主要呈现两大特征:一是弑师主体趋于低龄化。以2011-2015年的数据为例*此两处平均年龄计算除去了信息中只以“未成年人”“初中生”提及而没有明确提及具体年龄的个别案例。,犯罪平均年龄为15.97岁,在此之前的2006-2010年犯罪平均年龄为16.58岁,前后相差半岁多。有信息明确记载的年龄为14岁及以下的为8起,其中年龄最小的为发生在2015年的湖南邵东弑师案,3人分别为13岁、12岁和11岁。二是弑师年龄段呈现两大集中态势。58起弑师案中,就未成年学生而言,仅有4起为14周岁以下,年龄集中在14-17周岁的为28起,占弑师案总数的48.28%,占32起未成年学生弑师案的87.50%。就成年学生而言,年龄集中在18-21周岁的为23起,占弑师案总数的39.65%。可见14-17周岁和18-21周岁是青少年学生弑师的集中年龄段,两者合计占弑师总数的87.93%。
信息化时代,青少年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电影等途径随时随地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尤其是暴力性信息给他们提供了模仿和学习的途径。14-17周岁的学生处于生理发育高峰期,逆反心理强,且身体发育已经比较强壮,具备了实施暴力的生理条件;同时,该年龄段的青少年多处于初中与高中过渡阶段,与小学阶段相比,家长、老师对他们的要求更高,学习任务较重,心理压力也更大,贪玩的本性和追求个性的心理与现实中父母、老师设定的种种规则、命令一旦产生矛盾,在逆反心理的推动下极易走向犯罪。就18-21周岁的学生而言,该年龄段的学生已是成年人,大多处于高三和大学就读阶段,学业压力相对较大,认知趋于成熟,对家庭情况、自我现状、生活情感等方面有了较清晰的认识,自我压力较大,如果不能理性调控就容易与别人发生冲突。其次,该年龄段的学生普遍开始走向独立,尤其是大学生,在走向独立的同时失去了原先在中学阶段父母、班主任等伴随左右的照顾,要面临很多独立解决的问题,自我抗压能力不强,一旦处理问题方式不当,容易产生极端行为。
3.行为实施对象以接触频繁的班主任为主
在58起案例中,受害者有22人为班主任,占总数的37.93%;其次为语文老师7起,占总数的12.07%;英语和物理各3起,各占总数的5.17%;数学和值班老师各2起,各占总数的3.45%,此外化学、美术、体育、校长、院长、教务科长、代课老师、保卫科老师、教授各1起,各占总数的1.72%,其余10起为信息中没有明确记载受害者具体所教科目的。这与一般的犯罪规律基本一致,即犯罪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人是社会的人,只有在交往中才会与他人产生矛盾,交往越频繁,产生冲突的概率就越高。在学校中,与学生接触最多的莫过于班主任,其次就是语、数、外等主科老师。尤其是班主任,不仅要教授学生具体知识,而且要身临一线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管理,他们与学生接触最频繁,产生摩擦乃至发生冲突的几率自然也高。
(二)青少年学生弑师行为的特点
1.弑师行为以突发性为主
这种突发性主要体现在犯罪形式、犯罪动机、犯罪实施过程三个方面:(1)犯罪形式显性化,缺乏详细周密的策划。在58起案例中仅有5起勉强称得上进行了周详的策划,另外53起都是突发性的,占总数的91.38%,最典型的为不服老师批评而杀害老师[3]。(2)犯罪动机简单盲目。统计显示,有38起是因为不服老师管教、泄愤、报复而发生的,占总数的65.52%,足见青少年学生弑师时缺乏理性思考,犯罪动机简单幼稚。(3)犯罪实施过程以非团伙化为主。统计显示,青少年学生弑师多以单干为主,共47起,占总数的81.03%,仅有11起为团伙犯罪,占青少年学生弑师总数的18.97%,可见,青少年学生弑师以突发性为主。
2.对犯罪后果缺乏理性认知
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自控力差,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上述案例多数为日常小事引发。例如,有因老师说过一句“冒犯”他的话而杀老师的[4],有因吸烟被老师发现伤害老师的[5]……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学生正处于兴奋性高但控制力低的年龄阶段,外界一旦刺激激化这一内在心理矛盾时,在逆反心理作用下极易走向犯罪。根据统计,青少年学生弑师悲剧以突发性为主,多数悲剧制造者未曾考虑过犯罪会给自己、亲人以及受害者造成怎样严重的后果。例如,广东肇庆13岁小田在案发后居然说:“她(老师)当着大家的面批评我,我心里很生气,便砍她两刀解恨!”[6]犯罪动机十分幼稚。这说明行为实施者对犯罪后果缺乏理性认知。
3.犯罪目的明确
在弑师行为实施过程中青少年学生在选取犯罪工具时,以刀具、锤子等致命性工具为主。借助刀具实施犯罪的有43起,占总数的74.14%,其他分别为锤子2起(占3.45%)、手和绳子各2起(各占3.45%),其他还有投毒、板凳敲打、多重工具(综合运用钢管、砖头、木棒等工具)。犯罪完成后,青少年学生表现出的冷静、冷漠乃至冷酷行为令人难以想象,以2015年的湖南邵东弑师案为例,13岁的赵某安排其他两人(分别为12、11岁)将老师捂死,自己去搜寻钱财,弑师后,他们将老师尸体藏于床底,把血迹打扫干净,出门时将门锁好,处理完现场后,第二天照常去上学[7]。
青少年学生弑师行为目的非常明确。这一方面表现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行为实施者多以连续性攻击为主,有连续17刀刺杀老师的[8],更有团伙7人连续共计73刀砍杀老师的[9];另一方面表现在首次攻击未成功时,多以“补杀”方式进行再次攻击。以2005年的宁夏银川市弑师案为例,赵某以还书为名诱骗老师开门,将老师掐昏后进入卧室寻找现金,回客厅后发现老师苏醒,便将老师拖进卧室用菜刀砍切5刀杀害[10]。
(三)青少年学生弑师主体的成长环境
1.贫困家庭和教育不足家庭占多数
就家庭阶层情况而言,除信息中未明确显示的以外,这些青少年大部分家庭经济情况较差,以农民和工人家庭为主,在58起案例中有7起是直接因经济问题诱发的。行业分工造成的阶层身份不能完全标示出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但农民和工薪阶层有高收入的毕竟是少数。除信息未明确显示的以外,从家庭抚养方式看,有36个家庭基本上以专制型或放任型养育方式为主,占弑师总数的62.07%,不少是典型的留守儿童。从家庭和谐的情况看,信息明确显示的就有8个家庭不和谐,有的是父母正在闹离婚,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是重新组合家庭,有的是父母在服刑,还有的存在严重的家暴问题等。
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与家庭环境密切相关,经济较好的家庭既能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孩子的教育和发展,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孩子的物质及精神需求,从而减少自卑等心理问题的出现。而经济困难的家庭,不仅在孩子教育和发展上缺乏资金的投入,又要将大量的时间用在维持生计上,减少了教育孩子的时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同时,就家庭抚养方式而言,和谐开明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一般情绪较稳定,行为习惯也较好,反之,在专制型或放任型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情绪波动大,易冲动。此外,就家庭氛围而言,和谐美满的家庭能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不和谐的家庭容易导致孩子心理出现问题,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祸根。
2.学校教育方式以负面教育型占多数
学校环境尤其是学校教育方式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至关重要,统计显示,在38起因不服老师教育管理的弑师案中,有23起是老师的教育方式采取了“训斥”和“批评”等方式,占总数的39.66%;有15起是因老师“指责”和“立刻责训”等简单粗暴教育方式引起的,占总数的25.86%;直接体罚学生的占5.17%。三种教育方式均以负面教育管理为主,加起来占总数的70.69%。
受害人在实施教育管理行为时多以负面教育方式为主,甚至采取激进的“训斥”“批评”乃至“体罚”方式,缺乏心平气和的沟通和正面引导。诚然,适当的负面教育是必要的,能有效地教育学生,但容易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在青少年心目中造成“老师老针对我”“我这么坏”等负面心理暗示。同时,过度的负面教育管理方式也容易削弱老师的威信,给被教育者一种心理疲乏和厌恶感,进而造成对老师一切教育管理方式的否定。
3.沉迷网络及缺乏关爱者占多数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与网络关联性不断增大,以近期的两起案件为例,湖南邵东弑师案3名青少年均喜欢上网,事发后,当公安机关逮捕3人时,年龄最小的两人在网吧已经玩了一夜游戏,平时3人更是沉迷于网络不可自拔;湖南长沙弑师案诱因是学生半夜外出上网,老师制止时遇害。近年来,伴随电脑、手机等的普及,因沉迷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越发突出,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同时,缺乏关爱也与弑师有很大关联,这集中体现在三方面:(1)家长不大关注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对其管教松懈。案例中家庭教育方式为专制型或放任型的占62.07%,两种教育方式都难以关注到青少年的心理需求,青少年内心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时,容易导致性情暴躁、逆反心理加强,进而走向极端。(2)教师忽视青少年学生内心的发展变化,一味在学业、行为习惯等方面为其施压,缺乏沟通。在58起案例中,教师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以负面教育管理方式为主,严重缺乏平等沟通,这极易导致学生对老师产生抵触乃至报复心理。(3)邻里、亲戚等熟人对青少年学生关心不够。伴随城镇化的发展,传统邻里间的良性沟通被距离感所代替,更别说在日常生活方面对贫困青少年学生的关怀了。以2008年四川宜宾珙县弑师案为例,行为实施者家境贫寒,生活费被盗后,该生在孤立无助情况下,前后两次向老师借钱未果后选择了极端行为[11],若当时遇害者对该生多一份关爱,或许将是另一种结果。
二、对策与建议
1.关注青少年学生家庭问题,建构家庭学校互动教育机制
全社会都应关注青少年学生的家庭问题,在给予贫困家庭一定物质帮助的同时,更应关注家庭和睦问题,优化家庭环境,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学校和家庭要搭建互动教育的桥梁,畅通家庭学校共同管理渠道,使教师和家长能及时了解学生最新动态,及早发现和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学校也要定期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家长进行再教育,尤其注重对其进行建构开明型抚养方式的再教育。学校和家庭协力推进对青少年学生“精神营养”的输送,以丰富的精神食粮占领青少年的精神空间,提高其需求层次,强化良好的行为规范,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2.转变教育理念,加强正面教育和管理
学生现有发展水平与教师所期待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教育过程是缩小这一差距的过程。学校应转变传统教学中以知识性灌输为主的教育理念,注重对青少年学生科学价值观的教育,淡化单一的分数评价方式,加大对青少年健全人格、实践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评价。同时,提升师生平等对话理念,转变传统“权威式”的对话方式,给学生更多表达诉求和心声的机会,努力走进学生心灵深处,以正面教育为主导,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矫正不良习惯,有效预防和化解师生矛盾。
3.增强生命教育力度,注重培养青少年学生的行为认知意识
生命教育就是让学生感悟到生命的有限性、唯一性,从而思考个体生命存在的价值,“要求真正以人为本,始终把尊重生命及其存在和发展的权力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12]。要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培养他们敬畏、尊重、珍惜生命的意识。培养青少年尊敬师长的观念。家庭和学校要从小教育青少年尊敬师长,并在身体力行中给他们以榜样和示范。全社会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并树立模范让青少年学生模仿学习。责任意识是每个青少年学生应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家庭和学校应从小重视对青少年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坚持从学习习惯、劳动习惯等方面的养成中培养青少年的责任意识。
4.整肃文化市场,完善青少年学生犯罪预防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和惩治力度,从源头打击制造和出售低俗、色情、淫秽、暴力等文化产品的企业、商贩,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加大网络监控力度,完善针对互联网的相关立法,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环境;加大青少年文化产品需求的投入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更多精神食粮。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对他们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尤其对“问题学生”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规范引导;学校应增强安全预警工作力度,拓宽信息发现和搜集渠道,及时了解学生最新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
[ 参 考 文 献 ]
[1]《四川一青年教师死于两名14岁中学生之手》, http://news.sohu.com/99/92/news145419299.shtml
[2]《湖南再现弑师案 老师制止15岁学生半夜上网被刺死》, http://news.youth.cn/sh/201510/t20151025_7238332.htm
[3]《太湖一学生报复杀害老师被判刑》, 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0/04/20/002816898.shtml
[4]《湖南澧县学生刺死老师》,载《重庆晚报》,2008年11月22日。
[5]《四川泸州初二学生抽烟被追转身刺老师》, http://news.youth.cn/gn/201305/t20130531_3297763.htm
[6]《广东肇庆13岁男生持刀砍女老师泄愤》, http://news.qq.com/a/20090414/000521.htm
[7]《小学生棒杀53岁女老师指认现场》, http://picture.youth.cn/qtdb/201510/t20151020_7225934.htm
[8]《学生刺杀老师的真相》,http://v.huanqiu.com/huishuotianxia/201109/20110923084800.shtml
[9]《重庆7名少年轮番上阵73刀砍死一老师》, http://news.sohu.com/99/53/news202765399.shtml
[10]《高中生砍杀老师 宁夏一学生被判死刑》, http://news.sina.com.cn/c/2005-01-22/11494914907s.shtml
[11]《借钱不成 宜宾一职高生杀死校长》, 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08/07/07/010941134.shtml
[12]刘宏森:《外滩踩踏:青少年生命教育警示》,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责任编辑:王俊华)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中心项目“近年来国内青少年学生弑师行为实证研究——基于60多起案例的分析”(课题编号:XKQSN2015YB01)、西南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重点课题“‘慕课’的意识形态实质与高校思政课‘慕课化’实效性建设研究”(课题编号:15sxb1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林彦虎,西南科技大学四川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中心讲师,硕士,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社会发展。
收稿日期:201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