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拒绝红包协议书”签署工作的分析与对策

2016-02-09杨毅鹏金国梁李璐李嘉琳刘瑞张静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100029

中国卫生产业 2016年19期
关键词:协议书医患医疗

杨毅鹏,金国梁,李璐,李嘉琳,刘瑞,张静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 100029

■论著

“拒绝红包协议书”签署工作的分析与对策

杨毅鹏,金国梁,李璐,李嘉琳,刘瑞,张静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100029

医疗红包问题存在已久,且医患双方签署“拒绝红包协议书”工作也已经进行了两年时间,但是签署工作发挥的具体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不清晰。该文通过分析“拒绝红包协议书”的实施现状与法律属性,发现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而提出相关完善意见。旨在为解决医疗红包问题,缓解医患双方矛盾的方法研究提供参考建议。

拒绝红包协议书;实施现状;法律分析;完善建议

[Abstract]Themedical red envelop issue is long-standing,and the“refusing the red envelop agreement”signing work by both doctors and patients has been two years,but the specific effect and existing issue of signingwork are not clear.The paper finds out its disadvantages and shortcomings and puts forwards relevant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by analyzing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and legal attribute of“refusing the red envelop agreement”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solving medical the red envelop issue and relieving 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

[Key words]Refusing red envelop agreement;Implementation status;Law analysis;Improvement suggestion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纠纷大量存在,医患间矛盾冲突成为了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医患间矛盾冲突的产生与激化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医疗红包行为就是其中之一。应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医患双方签署“拒绝红包协议书”的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对于抵制收送医疗红包不良行为,明确医患双方权利义务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拒绝红包协议书”缺乏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明确的法律效力,导致其发挥的作用有限。“拒绝红包协议书”签署工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红包问题,如何进一步健全整体机制,更好地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减少医患间矛盾冲突,缓解医患关系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1“拒绝红包协议书”的实施情况

1.1认知现状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通知要求,大部分医院都按相关规定组织医生同患者签署“拒绝红包协议书”。随着“拒绝红包协议书”签署工作的实施并广泛为人们所了解,不少患者纷纷表示支持“拒绝红包协议书”的签署工作,认为其对遏制医疗红包现象,改善医患关系起到部分作用。

部分医生对“拒绝红包协议书”持有一定的消极态度,他们认为医患间红包现象只是极少数,以此要求所有医生签署“拒收红包协议书”有损医生形象和尊严。另外,部分患者也相继反映,现在社会上医患双方收受红包的现象普遍存在,签署“拒绝红包协议书”只是流于形式,其签署并不能真正遏制收送红包的现象。

1.2运行现状

据了解,医院大都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上下载“拒绝红包协议书”模板,修改后作为本医院的“拒绝红包协议书”文本。在患者入院24 h内,“拒绝红包协议书”会与众多告知类文件一起被签署,并随病案一同进行保存。对病案进行监察时,“拒收红包协议书”会随同病历一起被管理、监察。

对此,少数患者表示夹杂在各种住院告知类文件中的“拒绝红包协议书”存在感较弱,甚至有患者不知晓签署文件里有“拒绝红包协议书”的存在。另一方面,现行对“拒绝红包协议书”的监察是附属于对病历的监察,没有特定的监察程序与主管部门来保障协议的履行。缺乏特定的主管部门来核查协议的实施情况,协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就得不到保障。本该用来约束医患双方的协议被束之高阁,只有在病历检查时才发挥自己的程序上的“价值”,此时的红包协议已很难完成自己的使命,变成了病案夹里的一个例行的配置。

并且,“红包”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医生收取红包后的处罚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些规范的漏洞也相应地成为了监管的灰色地带。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医生违背协议内容收取了红包,没有切实的证据,结果也只能不了了之,这也造成了少部分医生怀着侥幸的心理收受红包。处罚成本较低,处罚标准缺失,处罚力度不够也是现阶段“拒绝红包协议书”出现的显著问题之一。

2 “拒绝红包协议书”法律层面的分析

2.1法律性质

2.1.1从合同构成角度分析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首先,医患双方在签署“拒绝红包协议书”时处于平等地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其次,“拒绝红包协议书”正是医患双方在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之后相互作出的意思表示,医方提出拒绝收取红包为要约,患者签署协议书视为承诺,双方就主要的条款,即拒绝红包收送行为达成了合意,合意的达成则代表着合同的成立。在此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的义务,同时也赋予了医方拒收红包和患方拒送红包的权利,医患双方之间设立了明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1.2从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角度分析“拒绝红包协议书”依附于“医疗服务合同”而依存。虽然签署“拒绝红包协议书”是患者进行住院治疗的要求,但是医疗服务关系的存在是签署“拒绝红包协议书”的前提。并且,“医疗服务合同”可以独立存在,而“拒绝红包协议书”一旦脱离医疗服务关系则完全没有意义。故其对“医疗服务合同”具有从属性,是“医疗服务合同”的从合同。

2.1.3从格式合同角度分析“拒绝红包协议书”是由医院事先制定,对多数特定患者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其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合意,但是患方并不能就其中具体条款与医方进行协商,更不能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此种情形符合《合同法》39条中格式合同的规定,以此“拒绝红包协议书”是格式合同的一种。

2.2法律效力

一方面,“拒绝红包协议书”的签署工作一定程度上是要求医方表明拒绝患方任何形式的红包行为的态度,并将此态度对患者进行明确告知。另一方面,签署“拒绝红包协议书”是进一步开展医疗服务的必经程序,是程序合法的体现。只有进行了签署才能证明医方对患方进行了告知,双方进行了不收和不送红包的承诺。如果未签署,则表明医方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3法律缺陷

2.3.1协议内容无关宏旨“拒绝红包协议书”的本质是医患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合同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双方具体权利义务而存在的。在“拒绝红包协议书”中主要体现为医方负有积极治疗、保护患者权利、不收红包的义务,患方负有配合诊疗、尊重医生、不送红包的义务。而这些内容在《执业医师法》《刑法》等法律规范以及各医院的管理制度中早已体现,即便医患双方不签署该份协议,也无法免去双方以上义务。

2.3.2违约责任无约定虽然“拒绝红包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督促双方履行义务的动力则是违约责任。但“拒绝红包协议书”中对此没有约定,这意味着当医患间出现违约时,追究双方责任的是医院的管理制度或者刑法规定而非该协议,这也导致其意义大打折扣。

总体来讲,“拒绝红包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其他规范所已经确立的并且其违约责任的承担也依附于其他规范。这也就导致其并未发挥其作为“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的作用,却仅仅充当了“告知书”的角色。

3 完善医患“拒绝红包协议书”实施的建议

诚然,收受红包的习惯由来已久,这种红包文化扎根在我们生活各个层面领域。同样,贯彻落实“拒绝红包协议书”,杜绝红包现象也并非轻而易举,需多管齐下,多维角度进行修正。

3.1修正思维

首先,应普及“拒绝红包协议书”的性质,避免“有辱人格”的误读,使医患双方都对其形成正确的认识;其次,加强患者维权意识。患者在面对索贿时,不应因医生掌握诊治大权而默不敢言,应及时向医院主管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倘若患者不及时抵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只会使得这种风气变本加厉,更为猖獗;再次,增强医患沟通,加强双方信赖,减少医患间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在沟通上应秉承着“患者至上”的良好态度,使患者对其病情的性质、转归、治疗方式、治疗效果等有更为清晰的认识,患者的信任感、安全感得到加强,红包现象自然也就减少。

3.2法律完善

“拒绝红包协议书”有独立的告知警示作用,对遏制不良风气有积极影响,其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同时该协议书的内容和责任承担依附于上层法律规范,难以独立发挥作用。目前上层法律规范仅仅是轻描淡写,所以应先完善相关的上层法律规范才能使“拒绝红包协议书”真正发挥效果。具体而言,应确定收受红包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标准,明确院方领导、科室负责人各自的责任承担,使该协议书不至沦为“一纸空文”。

3.3规范运行

医院应在可利用的走廊、科室等位置公告禁收红包的相关规定,张贴有关的宣传海报,公示相应的“红包”警示牌,对外公开承诺拒绝收受红包,并在相应的位置公示举报投诉电话,欢迎社会公众监督[1]。

此外,上级卫生部门应对医院进行巡查,不定时审查“拒绝红包协议书”签署工作的情况,对受过投诉的医院进行明察暗访,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促使医院进一步改进。与此同时,建立“黑名单”公告制度。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医院、科室、医生依法处理,向社会公告,使社会公众能够在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渠道了解知悉,方便社会各方面监督[2]。

3.4宏观把握

在医疗资源稀缺、分布不均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加大对医疗领域的资金投入,改革医务人员的工资制度,增加医务人员的劳动技术收入。当收入回报与劳动付出相符时,医务人员也就不会通过收受红包的方式来弥补两者差距[3]。

医患间红包现象反映的是医疗资源的稀缺与不合理分布。因此,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开放市场增加医疗资源的供给,从宏观层面改变此种现状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放宽准入、优化融资、加大财政扶持等方面鼓励社会办医[4]。但与此同时,很多学者指出目前相关政策还存在许多不足,这也就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

4 结语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拒绝红包协议书”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并不是解决医疗红包问题的根本方法。我们只有结合大环境的时代特征,从加强道德思想建设、完善相关法律、规范运行体制和把握医疗改革等从多方面齐下手,才能更好地防止并解决医疗红包问题,才能塑造更好的医疗环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Z].2014-02-20.

[2]严国进.让红包协议发挥法律效应[N].中国医药报,2014-03-13.

[3]潘多拉.理性认识“拒红包协议”的有限责任[J].中国卫生人才,2014(4):17.

[4]曾章伟.医疗红包的治理对策[J].法治与社会,2013(3):194-195.

[5]陈孟.拒红包协议:医患双方的定心丸[N].中国经济导报,2014-05-06.

[6]顾骏.卫生部的“红包协议”避重就轻[N].中国经营报,2012 -08-27.

[7]刘兵,伍江.一纸协议能否管住疯狂的“红包”[N].湛江日报,2014-03-12.

[8]顾骏.医患之间的“红包协议”恐难奏效[N].东方早报,2012-08-09.

[9]张彦军.关于医院“红包”问题的思考与对策[J].基层医学论坛,2015,19(18):2535-2536.

[10]洪明.医患关系中红包现象的医学伦理学再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25(2):207-208.

[11]金春林,王贤吉,何达,等.我国社会办医政策回顾与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4,7(4):1-7.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efusing the Red Envelop Agreement”Signing W ork

YANG Yi-peng,JIN Guo-liang,LILu,LIJia-lin,LIU Rui,ZHANG Ji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Beijing,100029 China

R197

A

1672-5654(2016)07(a)-0001-03

10.16659/j.cnki.1672-5654.2016.19.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201510026064)。

杨毅鹏(1995.9-),男,河北曲阳人,本科,主要从事卫生法学研究学习。

张静 (1977.09-),女,河北滦南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卫生法学研究工作研究工作,E-mail:zhcaty@163.com。

2016-04-12)

猜你喜欢

协议书医患医疗
离婚协议书无效,欠款内容也一并无效吗
分期付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分配?
基于JAVA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打印系统
京张医疗联合的成功之路
我们怎样理解医疗创新
医疗扶贫至关重要
一句“咱妈的病”让医患成为一家
解开医患千千结
分级诊疗 医患各自怎么看?
医患矛盾再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