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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之所趋 国之所需
——建立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

2016-02-09唐浩增王

中国科技产业 2016年2期
关键词:金融发展

唐浩增王 涛

(1.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2.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

势之所趋 国之所需
——建立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

1唐浩增2王 涛

(1.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2.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

“大数据”不再是一个概念,业已融入到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产和生活诸方面,成为落实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重要基石,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数据是基础性资源,也是重要的生产力”。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近年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当金融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时,其魅力凸显。大数据金融以低成本、大批量、高效率、全风控的优势,通过挖掘、分析客体的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做到实时掌握相关信息、了解关联行为、量化风险评估、预判发展趋势、抑制不良事态发生,化解了投融资主体贷前、保前、租前、投前的筛查、体检、优选、匹配和贷后、保后、租后、投后的监管之难,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的建立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力求把握大数据金融产业发展带来的重要战略机遇,着力解决近年来大数据产业粗放式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束缚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同时,还将推动联盟内部、外部具有标志性的技术、模式、机制、项目、举措等,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个基础性战略资源,不断探索大数据金融产业的创新,从而建立政、产、学、研、金、用相结合的高端服务平台,践行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助力我国大数据金融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一、我国大数据金融产业的发展现状

(一)数据量丰富和开放度不够

丰富开放的数据源是大数据金融产业发展的前提。就眼下有限的数据资源来说,政府、企业和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和科学论证,系统间缺乏统一标准,形成众多“信息孤岛”。很多时候,因为各自数据采集的标准不同、存储的格式不同、相互间的接口不同、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同,对数据清洗、加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受行政垄断和商业利益所致,数据开放程度低、壁垒高、共享难,又给数据利用造成了很大障碍。

(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不够

制约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立法。如前所述,开放和存储数据的标准、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相关的安全性问题等等,对大数据行业乃至社会,亟待建立一套相关的标准、政策和法规,以确保共享并防止滥用。当下,一方面欠缺推动政府和公共数据开放的政策;另一方面数据和隐私保护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抑制了开放的积极性。因此,建立一个良性发展的数据共享生态系统,是我国大数据发展,尤其是大数据金融产业发展所面对的问题。

(三)对数据化决策的适配度不够

大数据金融开发的目的是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帮助政府部门和金融类企业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优化企业和社会运转。大数据时代的决策不是仅凭经验,而是要真正“拿数据说话,以数据为基础,科学决策”。所以,大数据要在金融行业发挥作用,还需要改善我们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构建与大数据技术相匹配的管理理念、管理架构和管理方式。

二、我国大数据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

(一)通过发展大数据金融产业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目前,银行业仍然在我国金融市场占据主导地位,银行体系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在利润最大化、风险控制和管理成本之间实现平衡,银行信贷偏好于资产雄厚或流动性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从而形成了越有钱的市场主体信用额度越高,而那些迫切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反而很难获得贷款的怪圈,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通过发展大数据金融,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将工商、司法、税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整合起来,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可以为中小微企业获取银行信贷提供客观的信用风险评价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解决他们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通过发展大数据金融产业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战略任务。现今的资本市场,无论是权益资本市场,还是债券资本市场;不管是公募,还是私募;包括企业并购和杠杆交易,以及期货和衍生产品市场,各种形式和各种层次的资产重组,离开了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多层资本市场的发展只能是一个良好的愿景。公开、公正、公平的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有极高的要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复杂性和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需要发达的大数据金融产业的有力支撑。

(三)通过发展大数据金融产业夯实互联网金融基础

现今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无论是支付行业,还是P2P贷款模式和网络众筹,或者是与互联网平台对接的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向用户推出的各类创新金融服务(如互联网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余额宝、京东白条等),都与大数据密不可分,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大数据金融的基础上,相互之间互为基础,密不可分。

在大数据金融的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金融大数据交易平台。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能够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金融数据的归集、评估和交易,这不仅是金融机构主营业务外的数据增值行为,也为解决信息孤岛、数据的条块分割和数据沉睡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对于市场主体之间数据资源利用的协同合作,甚至是跨行业的融合,依法实现金融数据的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也更为符合“数据既是资产”的真谛。

(四)通过发展大数据金融产业强化金融安全保障体系

大数据金融的发展是带动整个大数据行业发展的基础,而其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则是大数据金融发展的基础。需要真正加强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信息的保护。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开展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如此才能让大数据金融在我们的经济发展中起到关键性作用,为大数据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保驾护航。

(五)通过发展大数据金融产业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现代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风险传导路径日益复杂,不同产品、不同市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风险可能相互传导、联动并放大。因此,必须通过发展大数据金融产业,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强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切实提高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建立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的意义

建立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乃势之所趋、国之所需。中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是致力于搭建全国性的跨部委、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的高端服务平台,其目的是以贵阳等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为基地,践行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助力大数据金融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2015年6至8月,国务院就发展大数据产业连续下发了三个指导性文件。在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央又提出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方针。这表明了党和政府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决心,指明了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方向。那么,相聚共计联盟合作事宜,就是在回答怎样做好大数据金融产业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提到了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大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力度,提高监管标准、形成互为补充的监管合力和风险处置能力。这些,恰恰与联盟的大数据金融创新发展是分不开的,说明联盟将要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内容与战略方针,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符合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

1.我国通过多年的探索研究,已经有了一个相对确定的大数据金融发展方向,有利于以全新的思想理论体系为引导,不断探索云计算、云平台、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为大数据金融提供了强劲有力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产业模式和运营模式。

2.大数据金融行业人才辈出,各自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大数据的内涵。因此,建立大数据金融人才体系、管理体系,探索推行大数据金融产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有利于指导创新,发展新型的整合技术和产业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模板或参考,帮助大数据金融产业技术升级。

3.大数据金融产业拥有一个强大的需求市场,如制造类企业、文化产业、金融行业等。基于对大数据金融产业的最新认识,结合我国现状,建立以“诚信、交流、服务、创新”为目标的政、产、学、研、金、用组合体系和创新战略联盟,有利于促进我国大数据金融产业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四、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的目标和任务

联盟是以推动我国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合作与发展为目标,在联盟有效的管理和运作机制下,充分发挥联盟成员的创新资源优势和行业影响,突破大数据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链的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联盟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金用相结合的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体系,使联盟成为国家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盟技术创新的目标包括建立大数据金融产业相关的研究平台和协作机制,实现大数据金融领域关键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整合大数据金融领域相关资源,建立政、产、学、研、金、用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为实现上述目标,联盟要做好如下几件事:

1.组织开展大数据金融创新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构建面向应用的政、产、学、研、金、用一体化综合数据资源库,而这个资源库不仅可以存储数据,还将伴随着对数据的分析,加强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资源共享,全面提升会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把数据转化成可以应用的业务优势。

2.整合联盟会员和产业科技力量,设立大数据金融创新基金,搭建大数据金融创新平台,探索并适时开展科技创新奖励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同时,联盟还将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和发展的相关需求,提出完善政策、立法、标准和重大改革等方面的建议。

3.结合大数据、金融、互联网、物联网、云平台、云计算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加快大数据金融创新,对电子商务结算、大数据清洗、大数据征信、大数据资产评估、大数据众筹、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金融企业数据后台服务研发应用等,提供全国性技术指导与服务。

4.在我国第一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具有“数谷”美称的贵阳市,依托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大数据金融、大数据信用等核心技术,会同联盟各成员单位,积极探索建立大数据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待相关标准试行后,率先提炼完善为联盟标准,并努力完成国家标准的制定。

5.推进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金融的产业链、商业圈、企业群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建立集股权、债权于一体的创新融资模式,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6.组织境内外不同专题、不同行业的大数据金融创新和技术交流、研讨、论坛与合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创新发展和产学研合作实践,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建立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不仅是行业的需求,也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更是时代的呼唤。希望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依托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跨部委、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的资源优势,打造整合型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群策群力,实现大数据金融产业的产学研、政金介、商贸用互动合作整合发展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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