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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赤子之心留生命之土

2016-02-09

中华环境 2016年7期
关键词:守土后人土壤环境

以赤子之心留生命之土

守土之责,在于守土之完整;守土之责,在于守土之康健;守土之责,在于守土之发展;守土之责,既是守土之当下,更是守土之长远。

2016年6月25日,我国第26个土地日如约而至,而早在一年前的全国土地日,首份全国耕地“体检”报告发布,《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3488万亩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耕地。再往前推一年,2014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首次发布全国土壤污染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近1/6土壤点位超标,近1/5耕地土壤超标。

地载万物,地生万物,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千百年来,土地受到文化和国人的万分敬仰。古时,为祈求风调雨顺、万物丰收,更有祭天拜地的习俗和传统。也正是长久以来前人的“厚待”,今天的我们才有了一片沃土、净土和生命之土。然而,面对全国土壤环境不容乐观的“答卷”,我们又如何向后人交差?诚然,我国工业的发展和发达是近几十年的产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将被污染的土地留给后人,治土、护土、守土,既是要为后代留下生命之源,也是为了当代人的环境健康。

与可见、可查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成因更为复杂,大气沉降、水污染、工业污染、建筑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矿山开采污染、垃圾污染等,都可能最终影响到土壤,而由于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土壤污染的治理难度更大,对其有效防治也更为迫切。

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历经50余次修改后出台,共十条,35项。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于土壤污染防治而言,“土十条”是一个有意义的开始,以此为契机,土壤的污染治理与保护将提速前行,与大气和水治理一样成为当前各项环保工作与研究的重点。与此同时,2013年10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被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作为第一类立法项目,我国史上第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指日可待。2006年,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3次征求意见。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方面,相继开展了一批涉及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容量、土壤污染机理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等,这些前期的工作积累都为“土十条”的落地生根提供了制度保障。

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以政策制度法律技术保障之余,尚需赤子之心。赤子之心,是对生命之土的一片责任,是对长治久安的一份担当,是向后代也向自己交好差的决心。在追求经济繁荣的路上,留住对土地万物最初的依恋,以赤子之心对待,以匠人之心守护,为自己也为后人留一方净土,护一片山河。

《中华环境》编辑部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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