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系列地方标准的编制
2016-02-08郝捷
郝 捷
(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河南 郑州 450008)
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系列地方标准的编制
郝捷
(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河南 郑州 450008)
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地方标准
为规范水土保持单元工程建设,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系列地方标准,明确了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评定方法和项目划分、评定要求。介绍了标准的编制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
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首度写入国家五年规划,防治水土流失、增强生态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虽然近些年来,水利部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技术规范及验收规程,但对河南省而言,尚缺乏具体、完善的评价项目划分和全面、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科学、规范的评定等级标准,很难对地方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技术和管理环节的质量进行有效评价。
为更好地贯彻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长期以来的工作实践经验,编制出一套科学、规范、适用、可操作的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实现对生态工程建设各技术环节和管理环节的数量化评定,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实施有效的生态防治措施,为河南省生态建设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和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 编制过程
根据地方标准修订要求,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于2014年12月提交了系列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书,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豫质监标发〔2015〕65号),将《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标准 淤地坝工程》《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标准 农耕地工程》《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标准 林草工程》《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标准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列入“2015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编写小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要求和格式,收集、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历史标准及存档文件等),结合河南省水土保持治理、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监测、评估、验收等实际工作成果和经验,经多次讨论修订,2015年10月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在向流域机构,以及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的质检、设计、科研等多家单位和行业内水保专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反馈意见汇总整理、逐条商讨修订,形成送审稿,于2015年12月通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经再次修订,完成报批稿。2015年12月30日,该系列标准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2 主要内容
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系列标准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评定方法和项目划分、评定要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2.1范围
系列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系列标准充分考虑河南省地跨淮河、黄河、长江、海河等四大流域,降雨量在空间上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分布特征,总体上呈现出南多北少[1];而北、西、南三面呈半环形分布的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等四大山脉,造就了西高东低(依次由中山到低山,再从丘陵过渡到平原)的特点。淤地坝工程位于省内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貌类型、降雨特征值在所属区域内差异不大,主要分布在郑州、洛阳、三门峡、焦作、济源5个市20个区(县);农耕地工程分布范围较广,涉及四大山脉的低山丘陵区域;林草工程中的种草措施不包括自然生长的草地,特指人工种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主要包括山区坡面的蓄、排、灌及拦挡等小型工程。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在进行项目划分时,引用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对单元工程的规定,其他还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1—2008)、《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14)等30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作为参考文献计列。
2.3术语和定义
参照《水土保持术语》(GB/T 20465—2006)、《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 703—2015)等标准,对关键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解释。
为避免质量管理人员将拦沙坝与淤地坝混淆,标准在定义“淤地坝工程”时,加上了“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的范围界定。“林草工程”的定义则借鉴《水土保持术语》(GB/T 20465—2006)中 “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规定,将“造林、种草及封禁(育)保护”的内容改为“乔、灌、草,以及生态修复”。“农耕地工程”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没有相关的定义,标准为区别于平原区的工程措施,分别定义为“以充分保护农业耕地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减少水土流失,提高作物产量为目的而修建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在小流域沟道或坡面上修建,既可蓄水灌溉植物和农作物,并兼供人畜饮水,又可调节地表径流,防止冲毁水土保持设施的蓄、排、灌及拦挡工程”。“单元工程”“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直接引用《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等的规定。
2.4总则
标准编制过程中,坚持科学、客观的前提,对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进行规定。突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目的。
总则从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核、问题的处理意见、遗留问题等四个阶段提出评定程序,强调三检制的落实,以“强化验收”[2]促进“过程控制”,对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规定;同时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在及时处理后,能够重新进行质量评定的条件,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2.5评定方法和项目划分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方法,以实地检测和典型调查法为主,评定要素由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组成。对于隐蔽部位的单元工程,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根据该单元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以监理记录和施工单位监测报告,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为主。
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注重河南省的生态建设工程实际,按《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的规定执行:
(1)淤地坝工程分为地基开挖与处理、坝体填筑、坝体与坝坡排水防护、溢洪道砌护、放水工程等5项分部工程及13个单元工程。
(2)农耕地工程分为基本农田、生产道路等2项分部工程及6个单元工程。
(3)林草工程分为造林、种草、生态修复等3项分部工程及8个单元工程。
(4)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分为小型水保、坡面水系等2项分部工程及12个单元工程。
2.6评定要求
系列标准对生态建设中的39项单元工程提出质量评定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工程实践的基础上,突出河南省的特点,其中多项措施与传统水土保持要求不同:
(1)淤地坝工程。对照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三大件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规定。河南省黄土高原黄土丘陵沟壑区没有水坠法修建淤地坝的先决条件,“地基处理”“坝体填筑”等单元工程,仅从土质和石质两类坝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规定。溢洪道工程分别对主控项目的“石料表面质量”“砌筑”进行抽验检查,“外观质量”采用全数检查;对一般项目的“砌缝类别”“平面控制”“竖向控制”“表面平整度”明确提出不得超出的允许偏差值。放水工程要求对“现浇混凝土”“预制管件”“浆砌混凝土”等三个单元工程的主控项目全数检查,一般项目按允许偏差量测实际数值。
(2)农耕地工程。分为基本农田、生产道路两个单位工程。基本农田中,对“水平梯(条)田”“水浇地水田”“引洪漫地”等三类工程以设计的每一个图斑作为一个单元工程,每个单元工程面积5~10 hm2,不足5 hm2的单独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大于10 hm2的划分为两个以上单元工程。生产道路中,对“路面”“路基边坡”“排水”等三类工程按每100~200 m的长度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不足100 m的单独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大于200 m的划分为两个以上单元工程。结合河南农业大省的特点,为减少水土流失,保证山区作物生长的土层需求,将“水平梯(条)田”的田面宽度、田面平整度等“合格标准”的合格率规定为80%,比“水浇地水田”“引洪漫地”等其他项目的标准高出10百分点。
(3)林草工程。分造林、种草、生态修复等三类,充分考虑河南的特殊地理位置,以降雨特征值,对林草措施的单元工程标准提出不同规定:多年平均降水量800 mm以下区域的一般项目合格率不小于70%;多年平均降水量800 mm以上区域的一般项目合格率不小于80%。造林中的“乔木林”“经济林”“灌木林”以设计的每一图斑划分,每个单元工程面积10~30 hm2,不足10 hm2的单独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大于10 hm2的可划分为两个以上单元工程;“果园(苗圃)” 以每个果园作为一个单元工程,面积范围控制在1~10 hm2,不足1 hm2的单独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大于10 hm2的划分为两个以上单元工程。乔木林苗木按胸径分为<10、10~20、>20 cm等三类,经济林苗木按不同年代的胸径、高度、冠幅分别规定允许偏差值。
(4)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具体可分为小型水保工程、坡面水系工程等两类,小型水保工程中的拦沙坝是区别黄土高原淤地坝以外的拦沙、拦石工程,河南境内均按石质坝的标准进行建设,以“无结构要求、无配筋预埋”“有结构要求、有配筋预埋”等两类确定质量标准。谷坊作为主要分部工程,分土谷坊、石谷坊和植物谷坊,在河南省高度一般为1 m左右。土谷坊分层填筑,要求干密度为1.4~1.5 t/m3。石谷坊石料厚度30 cm,接缝宽度不大于2.5 cm。柳谷坊在背水面最后一排桩间铺柳枝厚10~20 cm,桩外露枝梢150 cm,填筑完成后,迎水面填土50 cm。
坡面水系中,以降雨特征值规定截水沟和水窖等单元工程:多年平均降水量低于800 mm的区域,以造林种草为主的坡面,应采用均匀分布的蓄水型截水沟和30 ~50 m3的井式水窖。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800 mm的区域,根据坡面情况不同,宜采用排水沟或少蓄多排型截水沟和100~200 m3窑式水窖。
3 结 语
河南省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与2014年12月30日发布、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第一个水土保持地方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41/T 990—2014)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体系,为河南省生态建设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和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认知水平所限,标准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在今后的操作中也可能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我们期待更多的专家、学者与同行能够给予批评指正。
[1] 徐晨光,冯新峰,申子通.河南省降雨时空分布特征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4,42(25):8655-8659.
[2] 程志军,徐有邻.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强化验收的措施[J].施工技术,2002,31(11):46-47.
(责任编辑孙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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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941(2016)08-0003-03
郝捷(1969—),男,河南宁陵县人,高级工程师,学士,从事水土保持工作。
201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