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壤修复当作良心工程
2016-02-08江苏省环保厅
□ 江苏省环保厅 贺 震
把土壤修复当作良心工程
□ 江苏省环保厅 贺 震
伴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经济结构“退二进三”、工业企业“入园进区”,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力推进,大量淘汰落后产能,因一些化工、冶金等传统污染企业的搬迁或关闭,工业污染场地不断产生。一片片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仿佛一颗颗“不定时化学炸弹”,一旦大面积爆发,将对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与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对工业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是再利用的必要前提条件,因而在许多地区特别是东部和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对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具有政府与市场双重的迫切需求。随着越来越多原本在市区的污染企业搬迁到郊外甚至更远的地方,这个需求越来越大。污染场地修复,自然也成为新的治污重点。
早在2012年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国家就将节能环保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并把土壤修复作为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同年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更是明确要求,“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的全面战略部署中,对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提出了具体要求。据专家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土壤修复潜在市场会超过《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1.7万亿和《水污染防治计划》的4.6万亿,达到超10万亿的规模。显而易见,污染场地修复(包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将带来一个巨大的市场。
对于土壤修复这个超10万亿规模的巨大蛋糕,在很多人兴奋地谈论怎么分的时候,笔者认为,应当保持一种冷静的、审慎的态度,因为许多人只看到土壤修复市场这块肥肉,却忽略了伴随的风险和责任。
相较于欧美土壤修复产业4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这个领域尚属发展初期,还没有足够的人才队伍和技术储备,更缺乏工程经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处于“草莽期”的土壤修复面临着多种未知风险。揭开土壤修复市场的神秘面纱,可以看到尚在起步,已生乱象。
——无序抢占市场。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磁器活。但在当前土壤修复市场规范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有人没有金刚钻,也揽磁器活。大量没有资质、缺乏经验与责任感的修复公司进入市场。有的为了在土壤修复市场“掘金”,在既没专业人才和技术,也没有设备和资金的情况下,凭关系承揽土壤修复工程,甚至先揽到工程再成立修复公司,工程拿到手后转手交给别人去干。市场早已证明,凡是层层转包的工程,往往很难有质量保障。
——恶性低价竞标。土壤修复是一项很费钱的工程,资金不到位不可能达到预期的修复成效。但当前土壤修复项目招标中存在着恶意压价、低价中标的现象,有的已低于正常的市场成本。报载,山东某项目地方政府的评估价在48万元,其中成本价40万元,利润8万元。而有的企业报价只有20多万元,最后中标价竟然只有15万元。这样的土壤修复项目,结果可想而知。
——急于求成。所谓慢工出细活,对土壤修复来说更是如此。土壤修复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有些场地的修复时间需长达数年。但是目前修复行业的节奏偏快,颇有一种大干快上的大跃进势头。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及早开发利用污染场地,希望土壤修复工程能立竿见影,往往只给短短数月的修复时间。由于时间太短,工程进度太快,往往导致很多污染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修复成了走过场。
——变身“土方工程”。在土壤修复行业,已有的土壤修复技术达到一百多种,常用技术也有十多种,大致可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种方法。土壤修复本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技术活”,但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急于开发工业企业退出的污染场地,而直接变成了“土壤修复承包商”,把污染场地修复变成了普通的“土方工程”,将污染的土壤土一换了之。把受污染的土壤挖出来运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填埋,其实是一种污染转移。如果对运出的污染土壤不作治理,必将使污染物重新进入空气、水和土地,造成填埋地新的污染。
——只作表层“文章”。由于早些年企业的环境管理要求不高,一些企业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大量地渗入地下,致有些场地污染浓度超过现行有关标准的数百倍甚至更高,污染深度甚至达到地下几米、十几米甚至几十米。如北京市宋家庄地铁站所在地,原是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一家农药厂厂址,尽管已搬离多年,但仍有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遗留在地下。2004年4月,宋家庄地铁站施工过程中,当挖掘作业到达地下5米处时,3名工人急性中毒,后被送进医院治疗。许多地方的污染场地修复,仅对地下一两米的浅表土壤进行修复,对地下深层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根本未采取任何措施。这种修复其实是一种经不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表面文章。
——“病急乱施医”。我国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所使用的技术,基本上由国外引进,国外技术也大致适用于我国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但是,土壤污染则不同。由于土壤污染存在巨大的空间差异,我国的土壤修复不能直接照搬国外的工程技术。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技术长期停留在实验室水平,缺乏经济有效的土壤修复产业化成熟经验,土壤修复面临修复人才和技术短缺的问题,即便投入大量资金,也会因为技术不对症,而导致修复达不到预期效果。报载,我国某省投资20多亿元修复污染土壤,结果钱没花出去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效果。问题的症结在于,当前的修复技术并不能够满足土壤修复工程和产业发展的要求。
——对过程疏于监管。一些承担土壤修复的企业一味赶进度、节省成本,施工过程粗放,而监管部门不明确,甚至根本就无人监管,导致土壤修复的过程成为二次污染的过程。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总体来看,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确实存在诸多亟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如果任由其存在下去,必将严重制约土壤修复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笔者看来,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修复更具有重投资、重技术的行业属性和复杂性、长期性、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难可逆性等特点,很多土壤修复几乎就是隐藏工程,修复效果看不见、摸不着,其生态环境影响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现,非专业机构和人士几乎无法参与监督。因此,要使这一新兴的、潜在规模巨大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规范和引导,把土壤修复作为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良心工程来做。
近年来,江苏一直在探索和实践“刮毒疗土”,从苏南到苏中,一个个土壤修复大项目纷纷启动。如占地600余亩的苏州化工厂原址、占地700余亩的南京化工厂原址、占地600亩的南通姚港化工区原址、占地1500亩的常州化工厂原址,等等。有数十家土壤修复公司活跃在江苏,全省已完成多项土壤修复工程。从江苏的实践看,要使土壤修复成为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良心工程,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稳步推进,力戒急躁冒进。新环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迄今为止,除环保法提及了土壤修复外,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及污染场地修复。受制于人才、技术储备不足和法律法规、监管机制的缺位,污染土壤修复“蛋糕”虽大,但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在现实条件下,土壤修复不宜地毯式大面积铺开,短时间内做大土壤修复产业也不现实,应有选择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工作。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月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近期以大中城市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因此,对污染土壤要建立数字化档案,统一管理,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地采用不同利用和修复方式,对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坚持不同的修复标准。单就城市污染场地修复来说,也应分轻重缓急有序安排,优先修复对公众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形成现实影响的、具备较大商业价值的、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工业污染场地。在修复试点中,培育人才、扩大市场,探索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为全面推开奠定基础。
努力形成合力,力避孤军奋战。一般来说,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方法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种。物理修复是对有害物质进行热处理、气相抽提以及封闭隔离。化学修复是对有害物质进行稳定化/固化、化学氧化以及对有害土壤进行淋洗。生物修复包括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无论采取哪种技术方法,土壤修复都涉及房产公司、修复公司、检测公司、各供应商、运输公司、挖掘公司、药剂公司等方方面面,不是哪个公司单独可以完成的。涉及土壤学、农学、生态学、生物地球化学等多学科知识,也不是哪一类专家能单独完成的。涉及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渔业、规划等众多政府部门,更不是哪一个部门所能监管好的。环保部门作为国家规定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牵头部门,应切忌大包大揽,力避孤军奋战。要着力构建多部门参与、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的污染土壤修复监督与管理体系,从而保障污染土壤修复产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过程监管,力戒放任市场。要构建富有成效的土壤修复监管机制,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土壤修复项目从监测、场地调查、方案设计、工程实施、项目验收等全流程监管。要创新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并行的双监理机制,注重环境风险管控,阻止污染物再次迁移转换。经过修复的泥土,应待第三方检测通过后,再进行回填,严防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证对人体健康、水体没有影响。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自觉做良心工程。要构建并严格执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出台并落实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要构建土壤修复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退出,实行多部门联动激励惩戒,将社会责任感不强、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开,有的要永远逐出土壤修复市场。
组织事后评估,严防事毕祸在。要本着“一次修复永久负责”的精神,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要把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对污染土壤修复结果进行检测认定,作为整个修复工程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专家团队检测认定修复是否符合标准。同时,应明确专家对自己作出的结论负责,甚至对自己的签字负民事和刑事责任,以避免专家验收环节“放水”,确保污染土壤修复不煮夹生饭、不走过场,确保凡是通过专家验收的修复场地都是放心利用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