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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思考

2016-02-08杜文毅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3期
关键词:环保法监察环境保护

杜文毅

(永安市环境保护局福建永安366000)

新形势下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思考

杜文毅

(永安市环境保护局福建永安366000)

环境保护工作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视。本文给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思考的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新形势;环境监察;工作思考

1 基本概况

2015年伊始,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实施,其严密程度与打击力度都更甚从前。原环保法颁布实施于1989年,使用已达20余年,其对于我国环境的治理与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变迁,各种新型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原有的环保法已经不能完全覆盖这些日益严峻的矛盾问题,因此,环保法的修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根据我国环境保护存在问题与发展方向出发,当前我国必须快速更新环保理念,完善环保制度,强化政府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动员全民环保,加大环境破坏成本,建立依法治理环境渠道,为推进我国环境改善与生态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依靠,由此,2015年新《环保法》应运而生。

2 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以加快经济发展为重点,这个过程不可避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生态恶化、环境退化,各种环境问题如雾霾等问题层出不穷,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降低居民的生活水平。在新时期、新发展、新要求下,虽然我国出台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但是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资格缺失、监察效能不足、群众参与度不高、监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导致我国环境监察工作效率和质量无法从本质上提高,因此环境监察工作的加强已迫在眉睫。

同时,各地的环境工作现状也在以事实陈述环境监察的紧急性,如2015年9月至10月,福建省环保厅开展全省“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仅第一个星期,依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四个办法,共立案查处117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7件。这从一个角度深刻说明我国环境监察存在巨大漏洞,应尽快加紧环境监察工作水平的提高,提升环境问题发现与解决的效率与质量。

3 新形势下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建议

3.1思想认识

先进的思想是进步的源泉,加强环境监察工作首先要积极转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要求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走节约型、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我国还颁布了新环保法并予以实施,国务院更是下达文件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形势的变革要求我们不能再秉持固有的万事以不计代价发展经济为先,必须转变个人、企业以及团体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以先进的思想指导自身的环境监察工作。

3.2学习领会

新颁布的环保法与国务院下达的加强环境监管文件是根据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环境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新问题所制定的,包含有很多新事物,如水十条、大气十条以及即将颁布的固废十条,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严格等级划分并详细规定不同程度环境问题的监察办法与处罚办法。这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学习领会新政策和新意识,时刻更新自身环境监察思想,以最新鲜的领会精神来指引展开监察工作,确保监察程序严谨合理。

3.3严格执法

在新形势下必须提高环境监察效率与水平,既要加强执法力度与密度,也要转变监察方式,保持高压态势,由抽查转为全天候监察,不放过任何一个环境破坏行为并对其加以惩罚。严格遵守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作风严谨,廉洁高效进行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的展开。同时由于新环保法与国务院文件所规定的工作执行细则是以全国范围为大致标准,因此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依据当地实际对相关规范进行合理调整,有利有节细化标准,使环保法的实施更加符合实际并发挥最大效用。

3.4联合监管

在实际环境监察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联合监管,即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分管环保领导必须在其职责岗位上抓好业务和环保两项工作,主动作为,即“一把手”负责总揽全局,其他领导分层次主抓环境工作。同时要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将具体权限和职责分配到具体部门,使权责分明,各部门能够在自身职责权限下明白开展环保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以各地自由裁量权严厉惩罚污染环境行为,提高环境破坏成本。

3.5公众监督

环保事业愿景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或某一支力量可以单独实现的,环保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应该作为全民事业加以普及。只有发动群众,充分利用群众力量,以群众视角为监控,才能从根本上增大环保的监管力度与密切程度。(1)要组织编外监督员或者环保志愿者队伍,通过他们在平时关注走访企业,进行环保意识宣传与监督,使这支队伍成为一个良好补充。(2)还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与论坛平台,将政府工作制度化、透明化,将环境变化情况与环境应对措施进行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3)应积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以制度鼓励市民自觉关注身边环境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将环境问题消灭或至少控制在最小污染状态内。

[1]魏冬.分析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的“三个转变”[J].北方环境, 2013,02:16-17.

[2]杨金松.论新形势下如何创新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J].广东科技,2013,12:28-29.

[3]朱慧波,杨富枝.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5,11:22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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