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南繁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6-02-07杨琼丽胡百生
杨琼丽,杨 云,胡百生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种子管理站,玉溪 653300)
元江县南繁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杨琼丽,杨 云,胡百生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种子管理站,玉溪 653300)
文章主要从自然状况、南繁现状阐述元江县南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元江县南繁工作方面的建议。
元江县 南繁 存在问题 建议
“南繁”在国际上又称异地育种,是我国作物育种的专有术语,是北回归线以北地区的农作物育种家把当地的育种材料,拿到该线以南的地区,并利用那里冬季的光、热资源进行种植,以增加1个甚至2、3个育种世代的选育。南繁不仅可以加快育种进程,而且可以利用不同的生态和土壤环境,对杂交后代进行加压筛选,寻找出适用性广的材料,提高育种效果。
1 元江县自然概况
元江县位于云南省中南部,介于北纬23°19′~23°55′,东经101°39′~102°22′之间。元江热区终年无霜,年平均气温23.8℃,最冷月平均气温均在15℃以上,≥10℃的年积温达8 717℃,年日照时数2 292 h,有“红河谷中的太阳城”和“天然温室”之美誉。热区光照充足,水源丰富,土壤肥沃,对农作物生长具有良好的光、热条件,很适合农作物南繁。
2 元江县南繁现状
起初的南繁只有玉米和水稻作物,并在海南岛南繁育种。全国众多春小麦育种单位在云南省元江县搞南繁。近年来,由于元江优越的自然条件,先后有江苏、北京、内蒙古、安徽、黑龙江、四川等10个以上省份的种子生产企业和院校到元江开展玉米、向日葵、高粱、蔬菜等作物的种子生产、亲本繁殖、加代繁殖、育种材料的选育、纯度种植鉴定工作的约有40余家,面积达180 hm2。
3 存在问题
3.1 南繁育种的社会认知度不高
进入21世纪,商业育种逐步开展,使作物育种领域的竞争空前激烈,育种队伍不断膨胀,水平参差不齐,素质高低不等,依法南繁的意识淡薄,专搞“短、平、快”育种,并以搜集材料为目的的屡见不鲜。作物育种应是一个长期复杂、不可间断的科研工作,育种材料决定育种工作的成败。
3.2 个体和民营南繁单位增多,管理难度加大
2007年,种子系统改革后,政企分开,人员分流,被分流人员中的大多数科研人员都不愿放弃科研育种,因此,南繁的个体和民营单位也增多了。由于这些人或单位的南繁费用有限。同时,南繁材料为个人所有,申报植物检疫的不多,也不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报到、备案,所以,加大了管理难度。
3.3 植物检疫检验工作有待加强
南繁工作加快了有害生物的传播与扩散。南繁人员把种子调离或带入元江,极易造成有害生物的传播与扩散。比如,南方水稻粗矮缩病、玉米褪绿斑驳病等给元江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并逐年扩散、危害面积扩大。这些病害都是南繁人员到元江开展南繁后才有的,虽然近几年已经引起检疫部门的重视,采集样品送检,但没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4 工作建议
4.1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南繁工作的领导
政府应重视机构建设,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南繁单位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把南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和议事日程,做好元江县的南繁管理工作。
4.2 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实施南繁准入制度
明确元江县南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每年的8月底之前,向南繁人员所在地的南繁工作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并报送当年度南繁计划。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生产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从事农业转基因植物品种选育、试验和生产的,应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南繁单位和个人到元江后,必须及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报到、备案,方能开展南繁育种工作。
4.3 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南繁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包括民营科技企业、个体户在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南繁工作。要切实为从事南繁工作的农业专家和科技工作者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及云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南繁人员的法律意识,引导行业自律,促进南繁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