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十三五”力促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6-02-07
决战“十三五”力促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在“展望十三五”系列报告第七场报告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对“十三五”要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阐述。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十三五”规划纲要在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单列一项,明确今后五年要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陈吉宁表示,“十三五”蓝图已经绘就,下一步就是要真抓实干,把“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一系列部署落到实处。概括起来,就是要紧紧抓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突出重点打好三大战役,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在组织实施中,将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分解落实“十三五”目标和任务。着重明确省、市、县生态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考核问责。把目标任务与年度指标的下达、落实和总结结合起来,与环境保护督察巡视结合起来,与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终期考核、年度情况调度结合起来,确保分解落实、任务作实、效果真实。
二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落实《水十条》,狠抓饮用水安全保障;保护良好水体,确保“好水”不变差;下力气治理“差水”,督促地方政府逐步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出台实施《土十条》,夯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两大基础,突出农用地、建设用地两大管控重点,推进对未污染的、正在污染的、已污染的土壤提出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三大任务,强化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目标考核三大保障。持续实施《大气十条》,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去产能、加强散煤和机动车治理、提高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三是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监测事权上收,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筑牢环境精细管理的基础;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PPP、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四是强化环境法治保障。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5年时间初步形成守法新常态,促进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今年将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全面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督政”与“督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继续强化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稽查。
五是大力推进全社会共治。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把政府和企业同时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考评。继续加大对公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推动力度,动员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从自身做起,为环境质量改善做出自己的贡献,真正形成全民环保、全民共治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