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理解能源转型的内涵
2016-02-07
完整理解能源转型的内涵
早在2005年,就设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由其牵头起草《能源法》,转眼间,十年已过,加速《能源法》出台的呼声愈来愈高,一方面是“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之需,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下能源革命与转型的大幕已拉开,新的能源时代正迎面而来。
近年以来,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能源转型已成为我国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国家设立了雄心勃勃的能源发展目标,在推动自身能源结构华丽转身的同时,担负起能源第一消费大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再雄心勃勃的发展目标也难以掩盖我国能源转型进程的艰难。
不同的能源使用方式代表着人们进入了新的文明,不同的文明阶段有不同的能源结构。步入“十三五”的五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期待的五年,也是我国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长治久安要求国家必须在加快深化能源领域改革、推进能源革命、实现能源转型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取得这样的突破,首要的是完整地理解能源转型的内涵。
能源转型绝非在现有能源体系中单纯提高可再生能源或非化石能源比重,更重要的是要有能源体系的结构性变化,没有能源体系尤其是电力系统的适应性变革,现有能源体系容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空间相当有限,只有把能源体系变革作为能源转型的核心要求,才能准确理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正确方式与真实空间。再者,从时间维度来看,新类型能源替代更迭并获得主导地位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与历史上历次能源转型相比,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更胜一筹。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能量密度和利用成本与化石能源相比均无优势,且可再生能源是多个品种的集合,技术特性也不完全相同,水电基本与现有能源体系兼容,风能和太阳能则更适合分布式、小功率等模式,复杂不仅是技术上的,更有组织和制度上的。
在正确理解能源转型的基础上,再来观察我国能源发展问题,不难发现,我国能源转型与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传统能源产能过剩严重;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多重瓶颈;天然气消费市场开拓困难;终端能源清洁替代任务紧迫艰巨;能源系统整体效率不高;适应能源转型变革的价格机制亟待完善等。
没有能源革命就没有能源转型。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长期战略,必须加快实施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2015年底,《巴黎协定》的签订拉开了新一轮能源革命的序幕,一场全球范围内的呼唤绿色低碳、构建环保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结构的赛跑正式开始。对于我国而言,能源体制变革的核心在于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
无论如何,中国的能源转型已经在路上,完整理解能源转型的内涵,既要对本轮能源革命与转型充满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考虑到转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又要赋予其逐步改变的耐心,不遗余力地推动传统能源行业的绿色化,同时给与新能源行业大声鼓励和更多的时间,从根本上凝聚起解决能源问题、环境问题的广泛意识,树立起能源转型的全球观和环境观,在此次能源转型的全球大潮中既实现自身能源结构的革命性转身,又以大国姿态引领全球能源发展新方向。
《中华环境》编辑部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