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查与思考
2016-02-07余青华
余青华
(东营市农业局,山东东营 257091)
东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查与思考
余青华
(东营市农业局,山东东营 257091)
摘 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逐步加快,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和对土地依赖性的减弱,在充分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方面取得的进步。但受到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权属不清等因素的影响,土地流转纠纷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现代农业发展。文章对东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进行了调查与思考
关键词:农村经济 土地承包经营权 调查与思考
1 土地流转纠纷问题的表现
1.1 因流转价格引起的纠纷
近年来,受自然灾害、土地开发、主要经济作物价格剧烈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土地流转价格频繁剧烈波动,据调查,2012~2013年东营市垦利县土地流转价格区间为4 500~7 500元/hm2,到2014年,土地流转价格降为3 000元/hm2左右。土地流转价格的剧烈波动,引起土地流转双方因价格协商不成的矛盾纠纷。
1.2 因权属不清引起的纠纷
东营市土地权属复杂,存在大量的“飞地”、“插花地”,村集体之间、乡镇之间、县区之间、村集体与国有农场之间存在大量土地界限不清的问题,群众对界限不清的土地进行大面积开垦耕种,并私下进行了土地流转,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对这类土地流转不予承认,从而造成抢水抢地现象时有发生,纠纷不断。
1.3 因多重发包引起的纠纷
随着农业效益的逐步提高,人们对土地增值效益越来越关注,在农村产生了一种专门从事土地承包发包的经纪人,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土地经营权后,对土地进行整理后或直接再次发包,赚取中间差价。这类土地要经过2~3次的转包才能真正到经营者的手中,其中权属变化复杂,合同签订不规范,承包期限不一致,一旦出现纠纷很难进行调解。
1.4 因开荒占地引起的纠纷
该市大部分土地盐渍化程度高,土壤肥力差,产生了较多的撂荒地。许多群众便自行投资对土地进行改良。土地产出率的不断提高,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又随着土地价格的日益上涨,在利益的驱动下,村民们纷纷要求村集体收回撂荒地进行平均发包,导致开垦撂荒地农民与村集体、村民之间产生了土地纠纷。
1.5 因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引起的纠纷
随着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和工资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群众土地流转的意愿愈加强烈,一些村集体为提高村民土地流转收益,增加集体收入,开展了村集体统一大片流转土地,引入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的探索。
1.6 因流转行为欠规范,缺少管理引起的纠纷
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更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有些村存在连锁流转现象,接受流转的农户又将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形成锁链式流转。
2 土地流转纠纷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彻底
在执行农村土地政策过程中,部分乡镇、村没有严格执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工作开展的不细不实,走了过场,没有扎实地做好合同签订等基础工作,面积、地块、合同、证书“四落实”执行不力。土地权属、土地界线等争议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现在一旦出现土地纠纷,既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同时也得不到法律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支持,陷入两难境地。
2.2 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
一是流转行为不规范。由于在流转程序和手续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标准,流转交易双方往往不遵守一定的程序或者履行相应的手续,甚至在户与户之间的流转只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流转。即使是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所采用的合同也很不规范,漏洞百出。另一方面,除镇村通过委托代理,统一组织的大规模流转外,大部分流转未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待到双方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
2.3 对外土地发包程序不完善,工作不透明
近年来,因荒碱地开发及承包而发生的纠纷案件不断上升,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村两委干部“三监管”要求落实不严格,在村集体土地发包过程中没有依法定程序进行,部分村干部更是自作主张与他人签订了承包合同,违反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由此引发了矛盾纠纷。
3 对策建议
(1)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的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建立农村产权的流转信息库和流转信息平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建立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公示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公开竞争制度、县乡村土地流转合同分级签证制度、违法进行土地流转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不同土地流转形式的规范合同文本,使土地流转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
(2)加强土地经营权证管理。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要求,认真核实面积,签订合同,发放证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管理等工作,切实保护好承包方经营权不受侵害。
(3)明确土地边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在详细了解土地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界,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所有权证书。
(4)建立多元化的流转纠纷解决机制。土地流转纠纷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合理分流纠纷,及时调解纷争,缓和社会矛盾,在有效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渠道的同时,还应逐步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以利于矛盾的根本解决,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5)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一是由政府统一规划,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项编制,做到有机构,有人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统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针对合同审核、政策咨询、仲裁调解等多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其深刻透彻地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