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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分析

2016-02-06齐黎黎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6年11期
关键词:年际达标率功能区

齐黎黎

(黑龙江省水文局,哈尔滨 150001)

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分析

齐黎黎

(黑龙江省水文局,哈尔滨 150001)

文章根据2011-2015年黑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对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进行了水质现状达标评价及达标趋势分析,从年际水质达标状况、年际现状水质类别变化情况两个方面展开了评价分析,结论表明2011-2015年度黑龙江省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有整体向好趋势,科学反映了黑龙江省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并结合评价结论对黑龙江省水功能区监督和管理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评价;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黑龙江省

0 引 言

水是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随着人类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水资源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科学合理地评价水功能区水质状况,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工作,是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社会大众认识水环境重要信息来源[1]。本文根据2011—2015年黑龙江省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资料,对其进行了水质现状达标评价及变化趋势分析,并对黑龙江省水功能区监督和管理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1 概 述

黑龙江省地处中国东北部,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北、东部与俄罗斯为界,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土地总面积47.3 万 km2。全省境内江河湖泊众多,有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五大水系,是中国水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降雨主要集中在6月—9月,农作物生长环境良好。

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黑龙江省共监测评价国家重要水功能区116个,水功能一级区49个,水功能二级区67个。一级区中,保护区19个,保留区13个,缓冲区17个;二级区中,饮用水源区13个,工业用水区8个,农业用水区24个,景观娱乐用水区2个,过渡区20个。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对全省水功能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等共计18项的监测项目进行评价。

2 水功能区水质现状评价

2015年度对全省境内列入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116个水功能区进行了水功能区水质现状达标评价及现状水质类别评价。

2015年全年共监测国家重要水功能区116个,评价河长8499.3 km,达标水功能区48个,达标率为41.4%,达标河长2781.8 km,占评价河长的32.7%。其中,水功能一级区49个,评价河长4882.0 km,达标水功能区为19个,达标率为38.8%;达标河长1585.0 km,占评价河长的34.5%;二级水功能区67个,评价河长3617.3 km,达标水功能区为29个,达标率为43.3%,达标河长1196.8 km,占评价河长的33.1%。未达标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2]。

2015年全年水质类别评价无Ⅰ类水质,Ⅱ-Ⅲ类水功能区81个,占评价总数的69.8%,评价河长5623.2 km,占总评价河长的66.2%;Ⅳ类水功能区29个,占评价总数的25.0%,评价河长2699.1 km,占总评价河长的31.8%;Ⅴ类水功能区2个,占评价总数的1.7%,评价河长32.6 km,占总评价河长的0.4%;劣Ⅴ类水功能区4个,占评价总数的3.4%,评价河长144.4 km,占总评价河长的1.7%,具体见表1。

表1 黑龙江省2015年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统计表

3 水功能区年际水质变化评价

3.1 水功能区年际达标状况评价变化趋势

以2011—2015年度黑龙江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资料为基础,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的要求对黑龙江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进行水质达标情况评价。2011年度评价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102个,达标水功能区39个,达标率为38.2%;2012年度评价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116个,达标水功能区51个,达标率为44.0%;2013年度评价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116个,达标水功能区41个,达标率为35.3%;2014年度评价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116个,达标水功能区46个,达标率为39.7%;2015年度评价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116个,达标水功能区48个,达标率为41.4%。2011—2015年度水功能区达标率在35.3%—44.0%之间,总体呈现不稳定上升趋势,见表2及图1。

表2 黑龙江省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状况年际变化表

图1 黑龙江省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评价变化趋势图

3.2 水功能区年际现状水质类别评价变化趋势

以2011—2015年度黑龙江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资料为基础,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对黑龙江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进行现状水质类别评价。2011-2015年5a水质类别个数比例见图2,Ⅰ-Ⅲ类水质水功能区个数比例呈现非稳定性增长趋势,2011年Ⅰ-Ⅲ类水质水功能区62个,占评价总数的60.8%;2012年Ⅰ-Ⅲ类水质水功能区72个,占评价总数的62.1%;2013年Ⅰ-Ⅲ类水质水功能区62个,占评价总数的53.4%;2014年Ⅰ-Ⅲ类水质水功能区76个,占评价总数的65.5%;2015年Ⅰ-Ⅲ类水质水功能区81个,占评价总数的69.8%;劣Ⅴ类水质水功能区个数比例呈持平且略有下降趋势,由2011年的5.9%下降到2015年的3.4%,总体水质状况有向好趋势。

图2 黑龙江省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现状水质类别评价变化趋势图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2011—2015年度水功能区达标率在35.3%—44.0%之间,总体呈现不稳定上升趋势。

2)2011—2015年Ⅰ-Ⅲ类水质水功能区个数由62个增加至81个,Ⅰ-Ⅲ类水质比例呈现非稳定性增长趋势,劣Ⅴ类水质水功能区个数比例呈持平且略有下降趋势,总体水质状况有向好趋势[3]。

3)2011年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38.2%,2012年水功能区达标率44.0%;2013水功能区达标率35.3%,2014年水功能区达标率39.7%,2015年水功能达标率41.4%,均达到了全省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4.2 建议

1)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为抓手,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4]。

2)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控制手段,进一步加大点源治理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大回收处理率和中水使用率;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逐渐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等[5]。

3)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地区不合理养殖、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水土流失等因素引起的水体富营养化等一系列问题对水质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要严格控制农田化肥、农药的施用,加强畜牧养殖场的管理调整,加强灌区的管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6]。

[1]高宇峰,王晓娜.四平市水功能区影响因素分析及其污染防治措施[J].农业与技术,2016(19):69-70.

[2]姚杰.宁波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研究[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6(10):54-56.

[3]杜芙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保护水环境[J].江苏水利,2016(10):49-52.

[4]杨明非,王文海.徐州市水功能区质量评价与保护对策[J].治淮,2013(01):23-25.

[5]韩燕,张爽娜,李海涛.衡水市水功能区排污现状分析研究[J].地下水,2011(02):71-72.

[6]蔡浩,王连民.关于泰州市水功能区管理的调查与思考[J].江苏水利,2008(11):92-94.

1007-7596(2016)11-0016-03

2016-10-25

齐黎黎(1984-),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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