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副市长 刘 强狠抓基础工作 全面落实河长制
2016-02-06
重庆市副市长 刘 强狠抓基础工作 全面落实河长制
重庆河道纵横,水系发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工作。2016年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重庆市紧跟中央决策部署,赓即启动相关工作。孙政才书记、黄奇帆市长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一、工作推进情况
重庆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2016年年初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致力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紧紧围绕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河长制基础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1.抓法规体系建设,为河长制推行创造良好条件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突出河道保护和责任体系,扩大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2016年,市政府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涉河事项验收、砂石资源开采可行性论证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初步形成推行河长制的法规体系。
2.抓河道空间管控,为河长制推行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做实管控基础工作。2008年以来,累计完成全市237条河流共2.4万km的岸线规划、城市规划区1 300余条河流共1.2万km的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36条重要河流的采砂规划和全市河道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城市规划区主要河流8 300 km划界立碑,做到岸线和采砂管理有规可循。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完成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水功能区划定、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三是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制定河流健康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完成綦江、小江等多条河流健康评估。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严控涉河项目审批。认真执行《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落实长江重庆段禁采区监管,开展动态巡查、联合执法、跨区域合作监管,形成严格空间管控的高压态势。
3.抓试点探索创新,为河长制推行积累工作经验
一是荣昌区作为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组建河长办,落实人、财、物,实施考核问责等制度,并统筹部门力量,制定“一河一策”整治管护方案,引入社会化服务负责城区河道保洁。二是璧山区秉持“与水共生,依水发展”理念,在璧南河综合治理中以联席会议为纽带,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以全民有奖监督为督导,以通报督查为鞭策,通过全流域、分段、分责任、全民监督管理运行模式推行河长制,使河道管护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在合川区和丰都县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将河长制融入供水安全保障、河道岸线保护、村镇控源截污、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管理中,河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陈雷部长讲话要求,及早谋划启动好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搭建框架,层层落实责任。着手起草《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监督考核追责相关制度,计划搭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段)长”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内容,严格监督考核追责,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梳理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尽快全面梳理涉及河道管护工作相关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管护盲(难)点等问题,形成具体化、表格化的工作内容,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各层级责任人。
三是总结借鉴经验,阶段推广成果。充分吸收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结合重庆市试点成果,形成适应面广、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统筹规划制定河长制工作总体计划,分时段、分阶段推进污染治理、责任分段承包、河道“三权”分离等工作。
四是全面宣传动员,形成共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