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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

2016-02-06

中国煤炭 2016年2期
关键词:煤炭资源矿业权宏观调控



山西省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

日前,《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山西省推进煤炭改革、遏制腐败、促进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办法》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为主配置煤炭资源,严格限制协议出让,促进资源配置优化、矿业权产权清晰,流转顺畅;坚持在产业规划、政策指导下,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实行资源配置年度总量控制,促进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有偿取得,取得矿业权必须缴纳价款,转让矿业权获取超额利润的,要缴纳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介绍,《办法》具有以下亮点:矿业权人不仅有权勘查、开采煤炭资源,也有权勘查、开采批准范围内的共伴生资源;煤炭资源配置需具备的资质与煤矿企业经营资质分开,不同市场主体在煤炭资源配置过程中平等参与;煤炭资源探矿权可抵押,为矿业权人融资开辟了新路;总量控制,既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社会监督政府;限制超额利润、防止倒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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