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有效遏制“车轮腐败”
2016-02-05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1期
公车改革有效遏制“车轮腐败”
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参改部门公车改革全面完成。地方车改正迎来最后的改革时限。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上报了车改方案,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分六批全部审核批复。去年12月底,近20个省份将完成省级机关车改。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车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依照车改方案,除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之外,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
“在公务交通补贴方面,广西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上浮150%的政策,规定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参与广西车改方案制定的广西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调研员肖志华说。
广西车改办受访工作人员表示,依照方案,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将根据本地实际适当细化,层次划分不得少于四级。推行车改、合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既优化了公车配置,又回应了许多地方公务人员的呼声。
“在实施车改过程中,认识上的误区也使得个别干部将车补等看作是一种福利。”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周可达说,有的干部想多争取补贴最大化,有的则觉得没了车,办事不方便而“消极怠工”。
此外,如何处置多出来的公车也是遏制“车轮腐败”的关键一节。“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为减少闲置浪费,地方可以设立过渡性的车辆服务中心或租赁公司,但也必须实施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一律不许‘开小灶’,搞特殊照顾,或变相提供财政性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唐仁健说。
(新华网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