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场合歪曲党史军史可开除党籍
2016-02-05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1期
公开场合歪曲党史军史可开除党籍
日前,中央纪委机关报刊文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章例举某大学历史系教授、党员冯某在一次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教科书中的党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混淆视听。
大学教授是传道授业解惑之人,阐释自己的学术见解是其权利,那么,其是否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事都可以讲?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但凡权利必有界限。
山东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黄睿解释道,如果只是对党史、军史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没有改变历史的内容和真相,则不构成违纪。
但冯某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教科书中的党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属于故意歪曲事物的本来面目,对事物作不正确的反映,显然违背了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坚守的政治立场。
黄睿表示,歪曲党史、军史构成违纪,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或者讲座等公开的方式发表言论,要求行为人所持政治态度为公众所知晓。冯某通过大学讲座,大肆歪曲党史,属于通过公开方式“妄言妄语”。
其捏造事实、扭曲真相,不仅混淆视听,影响学生的健康思想意识培养和爱国主义教育,更会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党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对其行为,应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北京青年报》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