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院校教员参加边防实践刍议
2016-02-05王子立
王子立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边防业务教研室,广东 广州 510663
边防院校教员参加边防实践刍议
王子立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边防业务教研室,广东广州510663
摘要:“四项建设”对现阶段的边防教学指明了突出警务实战化教学的方向,边防院校教员参加边防实践锻炼正是边防教育适应警务实战化建设要求,提高师资队伍实践能力的需要。参加实践锻炼,使教员掌握了边防工作的最新动态,强化了教员的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提高了实践能力和业务素质,同时也可以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关键词:边防;教员;实践
在警务实战化教学中,教员起着主导作用,警务实战化能否实践及其效果如何,教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是关键。开展警务实战化教学,要求教员不仅具有扎实丰富的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有一定的警务实践经验,熟悉边防警务执法的程序、规定、要求,并能熟练应用于教学环境中。边防教学脱离边防实践是边防教育中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也是目前边防院校教学改革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若想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就必须充分认识到边防教育只有与警务实战化建设贴近、靠紧,走边防教育与边防实践一体化建设之路,才能使边防教育在服务于边防实践的过程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一、院校教员参加边防实践的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院校教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目前边防院校的教员,就边防高专而言,尤其是年轻教员,多数是从地方高等院校招聘来校任教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他们中有政法院校毕业的,但多数是从其它院校毕业的。这部分教员的共同特点是:文化水平较高,接受能力强,精力充沛,但普遍缺乏边防工作的实践经验。而通过组织安排这些年轻教员通过挂职锻炼等形式参与边防实践后,对其业务素质及实践能力的提高是显而易见的。
(二)是强化教员纪律作风养成的需要
教员参加实践锻炼,可以强化教员的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教员通过参加实践锻炼,与基层官兵同吃、同住、同工作,耳闻目睹基层官兵的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为教员提供了鲜活的政治思想教育素材,强化了教员的集体观念、纪律意识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通过参加实践锻炼,不仅丰富了教员的工作阅历,同时也提高了其对边防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工作荣誉感、使命感。
(三)是促进边防教育与边防实践相结合的需要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近期出台的《公安现役院校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安现役院校教官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国边防院校教员将定期到边防业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同时也将选聘基层业务骨干到边防院校任教,这使得多年来边防院校反复倡导的“走出去,请进来”的动议终于有了具体的运行机制。教员深入基层单位参加实践,可以运用自身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优势,发挥专业所长,在具体业务上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二、院校教员参加边防实践的实施推进
(一)建立灵活多样的教员实践锻炼模式
院校应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员实践锻炼形式。考虑到教员工作的性质,同一院校的锻炼形式允许有多种,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和形式都可以灵活。一般而言,由于挂职锻炼时间长,效果好,可以作为教员(尤其是专业课教员)锻炼的主要形式,当然,短期调研也可同时进行,不必一刀切,可根据实际需要来定。只要能给教员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只要能使教员了解到更多的边防实践知识,其形式都是可行的,时间、地点都可以灵活安排。根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必拘泥于某个固定的时间点,可随时安排教员到边防业务单位进行长期或短期的实践锻炼,每次参加实践的时间可以是一周、一月或两个月,但是参加实践总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半年。这是因为半年以下的实践锻炼,如果只是了解当地治安情况和边防工作的基本程序尚可,但作为边防院校的教员,需要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了解当地社情和边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形势下边防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显然需要每个教员参加实践总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半年。实践单位的选择也可以灵活安排,单次实践不要求一直在同一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多到几个业务部门或基层单位学习锻炼,这样可以全面细致、有比较的学习相关业务。
(二)建立教员业务调研制度
教员要按照“带着课题去锻炼,针对问题搞研究,带着成果回学校,研究成果进课堂”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广泛收集教学资料,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对于本专业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调查研究,深入最基层,沉到第一线,全面了解、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料,既要发现一线实践的优势,又要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思考。[1]特别是对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给边防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问题以及给院校教育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都要全面细致的进行研究,力争形成建设性的调研成果。
(三)建立长期的教员实践基地
建立长期的教员实践基地,可以保证教员实践锻炼的一贯性和有效性。由于实践锻炼单位的相对稳定,一方面便于院校和实战单位加强对教员实践的管理,另一方面也便于院校和实战部门教学、工作的相互协作,共同发展。[2]具体作法可以选择若干执法工作规范、业务量大的单位,院校可适当投入经费,设立教员实践基地,要求常年派出教员到基地学习锻炼。当然,在实践基地的建设过程中,学校也可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作为实习基地的业务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比如,可以优先为该单位开办各类培训班,并减免相关培训费用。这样一来,可以增进双方的信赖,为以后的长期合作打下基础,能够更加顺畅的选排教员前去学习锻炼。
[参考文献]
[1]李华.公安实践是公安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128.
[2]陈刚.公安院校教师参加公安实践机制的现状与思考[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10):77.
作者简介:王子立(1987-),男,硕士,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边境管理系边防业务教研室,助教,武警上尉警衔。
中图分类号:D035-4;E2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1-02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