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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生网购维权救济途径

2016-02-05郝婧伊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关键词:网购救济大学生

郝婧伊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浅析大学生网购维权救济途径

郝婧伊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以及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成了大众购买商品的普遍途径。虽然网购确实具有方便快捷、种类繁多、价格低廉、不受时空限制的优点,但是网络交易存在缺乏诚信经营的保障、信息保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网购过程中遭到侵犯,当他们的权益遭到侵犯时,如何采取正当途径进行救济就成了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关键词:网购;大学生;救济

一、网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责任主体难确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姓名和标记。”然而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强,很多卖家都用虚拟网名注册,而且成本低廉,仅对交易商品进行简单的说明和图片展示,有些甚至用美工做图,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并进行交易。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住所、是否注册登记、资金规模以及履行偿付的能力等重要的信息,消费者大多无从知晓。所以追责时也难以落实到人。

(二)网上支付安全堪忧

现如今诸多第三方支付软件刚刚起步,无论是技术还是相关法律制度都亟待完善、有很大欠缺。网络的虚拟性也对网购的安全性增添了极大的风险。一旦登陆支付软件被病毒入侵,普通人难保信息不被泄露。

(三)诉讼难

其一由于虚拟交易性质特殊,经营者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致使消费者无法获得经营者的真实信息,难以确定追责主体。其二诉讼成本也非常高。

二、大学生网购维权现状

(一)网购商品质量问题严重

据调查,网购纠纷主要是由商品质量引起。其中,认为商品与卖家描述不符的大学生占总数76.4%,商品质量低劣的59%,买到假货的占19.7%。由于不能实际看到商品,所以对商品的质量无法保证和确定,导致买到劣质产品而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问题。

(二)事前规避风险手段效果不佳

很多大学生也试图采取手段避免受到侵权,但是商家经常存在刷信誉度的情况,好评率也可以靠雇佣刷单提升,客服更是将商品描述的物美价廉,导致大学生买家的判断被混淆,使得买卖双方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所以买到不理想商品的情况依然存在。由此看来,这些事前规避风险的手段在实践中还是效果不佳。

(三)大学生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自己的权利,应该好好行使。然而有很多大学生在网购过程中遭受侵权时会主动采取维权措施,却在其初步实施是受到阻碍,例如卖家局部退货换货、要求买家另行支付邮费等情况,这样大学生就会产生一种“嫌麻烦”的心态,从而放弃维权。

三、大学生网购可能侵权情况及维权救济途径

(一)网购一直未收到货

当消费者在网上提交了购买商品的订单,并支付了所有款项,可以视为已经与卖家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事后卖家并没有交付商品,是违约行为。《合同法》的一百零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消费者根本无法联系到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在消费中,一方是消费者,一方是经营者,在发生了类似情况后,消费者有理由找经营者要求其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在合同内的义务,例如告知订单的信息,在卖家无法告知订单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及时退款,以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二)网购商品的宣传质量与实际不符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由此可见,消费者如果收到货后不满意,完全可以无理由退货。此外,如果消费者认为收到的货物与卖家在网上描述的不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与其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三)网购送货人员不允许买家打开数码产品包装查验

网络购物交易一般都支持验货签收,快递员如果以数码产品不准打开产品本身包装查验直接拒绝,其行为是不符合网络交易规则的。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时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消费者要求及时检验商品,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快递员拒绝也是不合法的。但是目前大多数网购买家并不能自发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快递员拒绝查验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但是我们为了自身权益的实现也应该懂得拒绝。

四、结语

网络购物的发展有赖于一个系统的、完善的制度的构建,在建设这样一个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网络购物有别于普通行品交易的特殊性,将消费者权益置于利益权衡天平的偏向方。同时又要从发展的角度,更好地保证天平的长久稳定,推动网络购物的更高层次发展。大学生消费者作为众多网络购物消费者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魏德才,陈胜男.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调查研究[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3.

作者简介:郝婧伊(1996-),女,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90-4;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1-0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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