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策略探析
2016-02-05杨守波
杨守波 郭 亭
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山东 潍坊 261205
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策略探析
杨守波郭亭
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山东潍坊261205
摘要:随着互联网应用的蓬勃兴起和迅猛发展,网上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对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特点进行了分析,针对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存在的困难,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涉烟;违法;策略
当前,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也成为一些不法人员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平台,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众健康,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对此,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一、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特点分析
(一)互联网涉烟信息传播渠道广
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借助QQ、微信、陌陌、贴吧、微博、博客、空间、论坛等自媒体发布涉烟违法信息,并利用这类聊天工具进行通讯联络。二是在电子商务网站开网店的形式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消费者通过网上联系购物完成交易。三是在企业商务平台注册缴费后拥有一个独立的页面,发布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信息、图片、联系方式等。四是建立独立网站发布烟草专卖品各类违法信息。通过调查了解,在近几年对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的打击下,后三种传播渠道的空间在逐步缩小,而通过自媒体传播涉烟违法信息的方式却呈蔓延扩大之势。
(二)互联网涉烟信息散播速度快
目前,互联网已经遍布世界各个角落,其信息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是任何通讯设备和器材所无法超越、无法比拟的,涉烟违法人员在互联网发布信息,瞬间可到达全国乃至全球任何一个城市、任何一个网络终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烟草执法部门在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且消费者举报的积极性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持续扩散。
(三)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危害性大
互联网涉烟违法是一种高科技、高智商的犯罪活动,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查获难度大,与传统涉烟犯罪案件相比,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从一定范围来看,该活动对一个地区市场的冲击不大,但对全国市场的冲击力却不小,一旦这种新的售假模式形成气候,将会对专卖执法提出严峻挑战。
(四)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已形成较完整模式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模式可概括为“网上发布信息、交易订货,物流配送,网银转账”,具体操作手段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制售假烟的非法信息吸引买家,采用网上交易和结算,并通过伪装物流方式实现暗中销售。这种行为严重冲击了烟草专卖体制,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五)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处于公开或半公开状态
在互联网上搜索“香烟销售”一词,用“360”可找到相关网页约554万个,用“百度”可找到约290万个,用“搜狗”可找到约13万个。这些网页除部分属新闻报道或评论性文章外,其他多数网页都充斥着非法销售卷烟的信息或图片。有的网站公然宣称:“卷烟为高仿一级货,采用原厂烟丝,进口设备生产,打码后可上柜销售,全国价格最低、质量最好,支付宝付款,安全放心。本广告长期有效!联系电话:******,QQ:******。”类似以上的广告信息,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已不再是偶尔的涉烟违法犯罪工具,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已处于公开或半公开状态,甚至有的商务网站也变相为违法分子提供方便。
二、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存在的困难
(一)作案隐蔽性强
“网上发布信息、交易订货,物流配送,网银转账”的违法犯罪模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发布涉烟信息时,违法分子往往采取匿名或用假名、隐藏IP等多种方式来躲避监管;交易订货时,买卖双方在网上完成,上下线之间不需要认识,也不需要见面;发货时,一般通过第三方邮政、物流或快递公司以其他名目为掩饰,且包裹上的信息多为捏造,很难找到犯罪分子的准确地址,也有违法分子通过收买长途大巴车司机进行运输,买卖双方交易风险小,受时间、空间限制小,隐蔽性强,给查处增加了难度。
(二)打击成本较高
鉴于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的隐蔽性,以及难以取证客观因素的存在,要打掉一个完整的互联网涉烟集团,需要付出较高的打击成本。此外,因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涉及的人员繁杂、环节很多、地域非常广,执法人员如要弄清楚非法信息的来源、网络之间的脉络关系,往往需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时可能在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后,也未收到应有的效果。同时,由于查处互联网涉烟犯罪战线长、强度大、见效慢,也容易使执法人员产生畏难情绪,致使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法律保障缺位
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邮政系统的改制深化,地市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涉嫌非法运输卷烟的包裹进行检查,必须要获得省级邮政管理局批准同意,或由公安机关立案后开具检查证进行检查,导致很多信息或线
索不能及时查处,无法落实。此外,由于互联网涉烟案件与普通涉烟案件差别较大,在适用“两高”司法解释处理此类案件时,打击、处置的力度明显不足,较轻的刑事处罚与违法犯罪分子所获得的高额利润相比,对涉烟违法犯罪起不到足够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应对策略
(一)完善立法保障
健全完善互联网领域涉烟犯罪的立法,对各种形式的涉烟犯罪进行规范,避免因立法的欠缺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罪名的选择和量刑的适用时出现漏洞。明确网络媒介为涉烟犯罪提供条件的法律责任,对禁止网站和商务平台为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作出条文规定,并辅之以相对应的法律惩戒限制内容,使互联网运营商及相关网站经营者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加强对邮政、物流、快递行业的监管,健全完善物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物流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定,做到责任义务明确,惩罚时有法可依。
(二)健全协作机制
互联网涉烟违法涉及的点多面广,靠一、两个部门难以进行有效打击,需要烟草等有关各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情报共享、信息通报、案件协查、联合打击等工作制度,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首先应加强部门间协作,烟草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通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高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的针对性。其次应加强区域间协作,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由上至下建立网络涉烟违法监测机构,共享交流涉烟信息,统一协调相关省、市开展调查取证、案件查处等事项,提高打击的实效性。
(三)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专卖执法人员对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能力,强化对涉烟信息的采集与整理,及时保存有关页面和记录,建立完善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库,联合公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锁定犯罪嫌疑人。重视网络技术人员在打击涉烟违法活动中的突出作用,适当引进部分互联网络技术人才,增强网络监管力度。加强与电信和网络营运商之间信息反馈和沟通,及时关闭违法网站,屏蔽、删除有关违法信息,切断违法分子交易渠道。将组织网上销售违法卷烟的主犯和为此提供服务的网络运营商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深挖上下线,严打网上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网络运营服务商以及邮政物流快递企业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及邮政寄送卷烟相关规定,发现有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或运输的,立即采取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当地烟草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办案件。加强对社会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采用悬挂横幅、印制标语、发放资料、案件警示等方式,以及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LED宣传车等载体,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互联网涉烟违法线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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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守波(1971-),男,山东莱州人,本科,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烟草市场管理和卷烟打假。
中图分类号:D631.2;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1-01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