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何时可以开枪,让法律说了算
2016-02-05
新传奇 2016年52期
警察何时可以开枪,让法律说了算
近日,公安部网站就《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稿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詹伟指出,现行《人民警察法》中关于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仅4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相关的规定有5章17条,但却较为笼统,设计不够严密,导致实践中民警用枪经常无所适从,引发舆论争议。
与现行《人民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新增了五种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的情形,其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詹伟表示,这一改变对于充分发挥武器和警械在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有效阻止罪案的发生和扩展,保护受侵害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行使警察自卫权,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
同时,詹伟认为,针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规定,可明确使用警械和武器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行动指挥程序,细化相关能力测试和资格认证标准,确保相关人员使用警械、武器的专业化水平。明确使用警械和武器的事后处置和监督程序,整合公安机关内部与外部监督力量,设立专门的投诉委员会,统一受理核查包括民警涉枪案件在内的群众投诉,切实细化投诉处理的操作办法,规范投诉处理的操作程序。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