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形势的临床法医鉴定纠纷与防范策略
2016-02-05刘文忠张伟群
刘文忠张伟群
基于新形势的临床法医鉴定纠纷与防范策略
刘文忠1张伟群2
【摘要】法医鉴定是我国证据鉴定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案件对犯罪当事人的刑法轻重和民事赔偿数额存在直接联系。鉴于此,法医鉴定不仅需掌握先进的医疗鉴定技术,而且鉴定人员需秉承着严谨、公正、客观、真实的态度,开展法医鉴定工作。本综述以临床法医鉴定为基点,分析临床法医鉴定纠纷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方法策略。
【关键词】新形势;临床法医鉴定;纠纷;防范策略
1 临床法医鉴定基本概述
临床法医鉴定,指通过临床医学或相关法医学、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鉴定和分析活体损伤情况[1]。与法律相关的人体损伤、残疾或生理病症等医学问题是临床法医鉴定需解决的问题,而鉴定与活体损伤相关的致伤原因、致伤工具、致伤方式、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或医疗纠纷是其主要工作任务,为司法审判提供可靠证据[2]。
2 临床法医鉴定纠纷的产生原因
2.1 体制原因
由于鉴定体制缺乏完善性,致使纠纷事件频频发生。例如,重复鉴定问题,缺乏相对应的制约体制对其进行规范,导致鉴定双方发生纠纷。鉴定启动机制不相符,造成纠纷。同时,由于鉴定费用缺乏合理性,导致鉴定委托方和法医临床鉴定发存在纠纷[3]。
2.2 程序原因
程序原因,即由于临床法医鉴定过程中或各环节中存在问题,致使鉴定过程完善性不强,导致鉴定结果准确率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致使纠纷产生[4]。
2.3 鉴定方原因
鉴定方,即临床鉴定单位和临床鉴定人,鉴定方是影响鉴定结果的关键性因素。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方一旦出现问题或差错,将产生纠纷事件。首先,鉴定人资质不足。目前,由于我国鉴定人资格评审制度缺乏统一性和健全性,且区域间的差异性较大。基于此背景下,诸多鉴定人资质存在问题,对鉴定技术掌握不牢固,业务水平低,致使鉴定中常常出现纰漏。其次,检验资料缺乏完整性,鉴定人在核对检验资料基础上,以资料为依据,得出检验结论[5]。但是,由于检验资料完整性不强,致使鉴定结论正确率不高,导致鉴定结果真实性与科学性达不到标准。最后,鉴定人综合素质低,责任意识不强。鉴定人是开展鉴定工作的主体,与鉴定结果真实性、可靠性存在直接联系。然而,鉴定人综合素质不高,缺乏责任意识,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因主观问题,导致鉴定结果失真,引发鉴定纠纷。
2.4 鉴定标准原因
鉴定标准是临床法医鉴定结果的依据,但由于临床法医鉴定标准存在些许不足,增加了纠纷事件发生概率,具体而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部分标准条款轻重平衡性不均,主要表现于人体伤情鉴定标准上。不同病情发生于不同类型的人身上,会展现出不同的影响力,但鉴定标准中缺乏该方面的考虑,未明确划分,使得鉴定结果存在偏差。另一方面,部分伤情在标准条款中未涉及[6]。由于人体鉴定标准中部分伤情缺乏相关标准,致使法医鉴定缺乏相对应的依据,导致纠纷事件发生。
2.5 当事方原因
一是当事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医鉴定基础知识不了解,从而难以正确认识鉴定结果;二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故意制造纠纷。
3 防范策略
3.1 强化鉴定人职业素质培养
鉴定人是临床法医鉴定的主体,直接关系着鉴定结果。可见,提升鉴定人职业素质,提高鉴定人纠纷处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第一,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引导鉴定人学习临床法医鉴定的相关知识,促使鉴定人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得到提升。第二,强化群众观念,熟练掌握临床法医鉴定的法律知识,以法律为指导,科学处理纠纷。基于临床法医鉴定实践基础上,优化自身工作方式,尽可能避免与当事人起冲突,通过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纠纷处理能力。第三,针对鉴定单位而言,需在改革管理方式的前提下,提升鉴定水平[7]。
3.2 优化外部因素
首先,通过完善统一的临床法医鉴定规范体系,通过法律法规,规范鉴定工作的开展,减少法医鉴定纠纷的发生,以法医鉴定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促使法医鉴定达到合理化、科学化标准。其次,明确提出法医鉴定操作规范,细化伤病评判标准,增强对法医鉴定工作的认识,以法医鉴定具体情况为指导,推动临床法医鉴定工作的发展。最后,规范法医鉴定程序,为鉴定方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达到临床法医鉴定的目的[8]。
4 小结
临床法医鉴定是鉴定事故人员伤残状况、致伤原因以及医疗纠纷等的有效途径,为司法部门提供可靠依据,与事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存在直接联系。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导致临床法医鉴定存在诸多问题,致使纠纷事件频频发生。鉴于此,相关部门应强化临床法医鉴定制度建设,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临床法医鉴定实际情况,提高鉴定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法医鉴定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杨天潼.2012年法医临床学研究进展[J].证据科学,2013,21(6): 740-759.
[2] 孙海水,马楠楠,郭小立.法医鉴定和胸部外伤中误诊漏诊的关系[J].中国综合临床,2014(z1): 100.
[3] 牟宏书,李宝强,罗丁齐.18岁以下未婚父母杀婴案5例法医学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4,29(5): 488-489.
[4] 牛常青,王志华.新形势下临床法医鉴定纠纷及防范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5(25): 73-74.
[5] 李晛,曹乃华,李永生,等.法医学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与建议[J].中国医药科学,2015(12): 193-195,203.
[6] 邓宏亮,童铁军.锁骨颅骨发育不全法医学鉴定2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30(4): 419-420.
[7] 许光亚,赵娟,李斌.先天性肠系膜裂孔疝致死法医学鉴定1例[J].医学与法学,2015(5): 83-85.
[8] 史卓敏,庄立君,李丽军,等.北京地区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因素的回顾性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4(9):696-698.
Clinical Forensic Medical Disputes in the New Situation And Prevention Strategy
LIU Wenzhong1ZHANG Weiqun21 Crimi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Automobile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Branch of Changchun Public Security Bureau,Changchun Jilin 130000,China,2 Crimi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aoyang District Branch of Changchun Public Security Bureau,Changchun Jilin 130000,China
【Abstract】Forensic evidence identific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ase of criminal law by the parties to the crime severity and civil a direct link between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In view of this,not only must master advanced forensic medical identification technology,and members need to uphold the rigorous,impartial,objective and realistic attitude,conduct forensic work.The basis of this review of clinical forensic,clinical forensic analyses causes of disputes,propos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Key words】New situation,Clinical forensic medical,Disputes,Preven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16(2016)07-0007-02
doi:10.3969/j.issn.1674-9316.2016.07.005
作者单位:1 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吉林 长春130000 2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吉林 长春 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