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语境下广播媒体影响力的提升策略
2016-02-04马贤丽
文/马贤丽
新媒体语境下广播媒体影响力的提升策略
文/马贤丽
随着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业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各种新兴媒体正以不同的形态、不同的功能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过去以听广播、看电视、读书看报为主要信息源的人群,正以汹涌澎湃之势转移到各种新兴媒体终端上。在这种形势下,作为以传递声音为主要形式的广播媒体,在传播影响力方面自然受到严重冲击。对此,传统的广播媒体必须要不断挖掘自身优势,打造自身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加紧向新媒体的门槛迈进,用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武装自己,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深化对新媒体基本属性的认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发展,这是亘古以来的自然规律。只有对这种自然发展规律有深刻的认识,才能清醒地认清自己在这个时代和这个社会中的位置,才能找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明确前进的方向。
1994年4月20日,中国科学院的第一根64K专线联入国际互联网,揭开了中华民族进入网络时代的序幕。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信息传播领域,以博客、微博、微信、社交网站、网络社区等为标志的自媒体、富媒体、全媒体、流媒体和超媒体,打破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为广大受众提供了高效、快捷、优质、海量、立体、廉价的信息服务新模式。信息的传播也呈现出开放性、多元化、简洁式和实时性的新特点,这是历史的必然,是社会进步不可阻挡的潮流,也是整个社会迈向文明的标志。毫无疑义,在数字技术强有力的支撑下,信息传播方式还将绽放出熠熠光辉。同时,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信息消费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角度、碎片化、个性化等趋势。信息消费形式多样和质量提升的需求,既是传统媒体力不从心无法满足的,也是新媒体充分施展强大功能的机遇和舞台。传统广播媒体只有深刻认识这些变化,才能做到审时度势,知己知彼。
深化对新媒体运行规律的认识
新媒体之存在,必须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为依托。不管新媒体的表现形式如何,本质上就是一种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信息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千千万万的信息发布者以图像、声音、文字、视频等各种形式发布具有一定传播价值的信息;数以亿万计的信息消费者通过各种方式消费这些信息。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消费者之间随时产生交叉互动,甚至双方之间的身份和界限会变得模糊不清。而作为平台的建立者,则提供着基础性的平台设施维护和信息交流秩序维护服务。由于大量用户的存在是新媒体存在价值的基础,所以,在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中,大部分信息消费是免费的,不仅如此,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将是一切新媒体平台运营的第一宗旨。收入则来源于在服务过程中,某些方面、某些环节所产生的增值。因此,平台意识和服务意识,将是传统广播媒体转变观念的核心所在。
深化对广播媒体自身价值的认识
根据美国哈佛商学院有关研究资料表明,人的大脑每天通过味觉、触觉、嗅觉、听觉以及视觉五种感官接受外部信息。其中,通过听觉接受外部信息的比重占11%,听觉渠道传递信息的效率虽不如视觉渠道效率高,但有不易疲劳且能为展开想象留有充分余地等特点,特别是有些信息的传递只能通过听觉渠道来完成,比如音乐、朗诵、播客等。有声电影和无声电影的天壤之别,正体现出声音的作用。仔细研究人在一天中的全部活动状态,边做事情边利用听觉渠道接受信息的时间占了较大比例,甚至有些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有音乐或其他声音做背景。日常生活中,戴着耳机走路、坐车、开会的人比比皆是。因而可以说,人类对听觉信息的需求无时无处不在。无论科学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文明进展到什么水平,媒体创新呈现什么样式,通过听觉接受信息永远是人类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
在各种媒体传播方式中,广播媒体的最大特点是速度快,一是信息采编播发的速度快,二是电波传输速度快。这正是信息时代信息传播领域激烈的竞争中,广播媒体最强有力的核心竞争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广播媒体自1906年问世以来,虽然几经冲击几次沉浮,但始终没有被历史淘汰的本质原因。因此,可以预见,在新媒体登上历史舞台之后,广播媒体依然会有顽强的生命力,因为这个需求不可替代。
广播媒体的生存发展之路
广播媒体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不等于不需要努力就具备生存的理由。正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在数字时代大量受众被分流、大量广告被转移的今天,广播媒体必须在强基固本的同时,拥抱新思想、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社会影响力。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台网互动。传统广播媒体的优势在汽车时代得到了进一步彰显,而新媒体的产生和成长需要一个比较复杂的培育期。因此,传统广播媒体必须明确自己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路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快哺育、培育自己的网络平台,实现融合发展。如近年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通过深化台网互动,不断拓展央广网、国际在线等新媒体业务,努力实现在内容、品牌、公信力等优势资源向网络传播能力的渗透。特别是遇到重大的宣传报道活动,其所属网站还会开设网络专题、海外社交平台等,提高广播媒体影响力。勿庸置疑,广播媒体在积极打造“云平台、音频客户端”等重点产品方面成效显著。此外,许多地方广播电台也在推动广播媒体数字化方面做出了可贵的探索。目前国内有些云服务已经走向成熟,完全可以通过合作方式,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成果,把广播媒体之所长与网络传播特点相结合,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媒体传播体系。
创新节目形式和内容,满足用户全方位需求。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本质差别就是使消费者从受众转变为用户,消费模式从简单的“你播我听、你播啥我听啥、你什么时候播我什么时候听的被动接受”模式,转变为“我想听啥你播啥、我什么时候想听你就什么时候播、对某些话题或内容还要实现分享和互动等”的全天候服务模式。个性化需求将越来越成为信息消费的主要方式,所以,广播媒体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深入研究和充分尊重用户的需求,围绕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这一宗旨,不断进行内容创新、理念创新、栏目创新、模式创新、形态创新,打造新的信息传播生态,不仅尽快完成从信息发布者到音频提供者角色的转变,而且要以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为用户做好服务。
在这方面,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围绕构建中华网多语种新媒体传播体系,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也有不少网络广播通过互联网在APP软件上进行音频传播,发展迅速,如喜马拉雅听书、优听FM、蜻蜓FM、荔枝听FM等,其节目内容来源渠道实现多元化,除部分自制节目和购买版权节目外,还为用户提供了制作和发布音频内容的平台,这既有助于丰富节目内容,也激发了用户的参与热情。在满足信息需求的同时,用户可以切身感受到与新闻报道内容的共鸣。又如,《失联66小时》的记者采访手稿通过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用户的互动,广播报道的影响范围和传播价值均得以无限扩大。
增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实现广播媒体的健康发展。信息时代也是一个强化各项权利保护的时代。在网络平台的新生态中,在各类信息生产、传播和消费的背后,无不伴随着版权的拥有和使用问题。对于网络音频节目,其权利内容一般包括文字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分别享有的著作权、表演权、录音制作者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音频节目存储或播放服务时,还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获得授权,否则,就有侵权的可能。侵权不仅遏制了权利人的创作欲望,也不利于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新媒体给传统广播带来的复合传播效应也会大为削弱。
侵权形态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和帮助侵权等。如果是自制节目,网络服务商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只是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或链接下载服务,依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商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删除涉嫌侵权的音频内容即可。《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从相关的规定可以看出,网络广播、移动广播性质属视听节目,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给用户提供播放服务之前,要履行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查的义务,审查的同时还要附带审核节目的授权状况。面对目前这种状况切实可行的做法有:一是培养网络服务商在网络广播、移动广播方面的审核队伍,加大对节目的审核力度,把好节目来源关;二是逐渐建立网络广播、移动广播版权信息库,对版权资源及版权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提示;三是强化文字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等的保护意识,积极维护相关的权益。通过以上措施提升内容的盈利空间,对鼓励传播意义重大。加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意识,杜绝侵权风险,是网络时代传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者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