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思路 明目标 抓重点谋求“十三五”农村水电新发展
2016-02-04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
转思路明目标抓重点谋求“十三五”农村水电新发展
浙江省水利厅
一、 “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主要成效
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十二五”以来,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坚持从重建设向重监管转变,从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转变,科学有序推进浙江省农村水电事业稳健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 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十二五”期间,浙江大力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加快水电建设,新建水电站64座,改造水电站303座,新增装机容量35万千瓦。截至2015年底,全省建成农村水电站3200座,装机395.6万千瓦,开发率达85.7%。
(二) 行业管理开创新局面。“十二五”期间,我省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落实水电站防汛“三类”责任人,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制度全面确立;率先启动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累计完成400余座电站达标创建,其中一级达标电站22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出台地方标准《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制订并出台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报废管理办法》。
(三) 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按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水电改革发展。开展水电站运维改革,选取龙泉等8个县(市),探索水电站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新模式;开展从业人员轮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五年完成1.5万名水电站运行人员技能培训。开展生态水电建设实践,建成8个生态水电示范区,着力推动农村水电转型升级。
二、 我省农村水电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着力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农村水电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十三五”期间,随着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稳步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行业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公众需求的升级,必将对农村水电产生深远影响,也将对农村水电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是安全生产对农村水电提出新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社会管理体系,新的《安全生产法》修订更是将安全生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已成为共识。而我省尚有较大数量的老旧电站,设施设备老化,安全隐患突出,“十三五”期间抓好安全监管将是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二是生态文明对农村水电提出新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而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也日益重视,这势必对农村水电提出更高要求。受限于早期开发理念和设计水平,我省部分水电站对周边生态环境存在一定负面影响,与“两美浙江”要求有较大差距,水电生态转型需求迫切。
三是依法行政对农村水电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我省已全面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行政势在必行,但我省尚未出台一部专门规范农村水电行业的法律法规,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监管乏力的情况普遍存在,与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
三、 “十三五”农村水电工作思路
“十三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工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干在实处无止境,走在前列谋新篇的要求,围绕“严守一条底线,实现二项突破,做实三大项目,建设四个水电”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农村水电行业在新常态新形势下新发展。“严守一条底线”就是从严从实坚守水电行业安全生产这条底线,“实现二项突破”就是努力实现水电生态转型和法制建设新突破,“做实三个项目”就是扎实抓好增效扩容改造、标准化创建、生态水电示范区三个项目,“建设四个水电”就是全面推进“平安水电、民生水电、生态水电、和谐水电”建设。
四、 “十三五”农村水电工作重点
(一) 挖掘潜力,充分发挥电站工程综合效益。浙江省以发电为主的农村水电站配套水库总库容近12亿立方米,通过调整部分电站水库的功能,科学协调发电、防洪、供水的关系,挖掘农村水电工程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的潜力,充分发挥水电站工程综合效益。
(二) 增效除患,着力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继续实施新一轮的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以我省“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活动为抓手,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更新改造农村水电站220座,改造装机30万千瓦。
(三) 弥补短板,积极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以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优化水能资源配置,科学利用水能资源为目标的水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实践工作。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基本消除或缓解因水电站造成河道脱水、减水等流域性环境问题,助力打造美丽乡村,服务“两美”浙江建设。“十三五”期间,争取建成50个生态水电示范区,完成生态修复电站300座。
(四) 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省政府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的要求,扎实抓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出台地方标准《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争取在2016年完成全部1000千瓦以上电站标准化创建,积极开展1000千瓦以下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试点,探索小微型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模式。
(五) 健全法规,加快出台《农村水电管理办法》。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对农村水电进行立法,依法规范水电管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解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混合所有制下水电站综合效益发挥、水电生态约束等体制机制性问题,有效发挥水电在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地方发展、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浙江省水电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DOI:10.16617/j.cnki.11-5543/TK.2016.0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