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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对音乐教学启示

2016-02-04蒋玲娟

北方音乐 2016年14期
关键词:贝内特哲学音乐

蒋玲娟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 陇南 742500)

谈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对音乐教学启示

蒋玲娟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 陇南 742500)

美国当代著名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凭借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的巨大影响力奠定了世界音乐教育大师的地位,其中许多思想观点不仅具备学术价值,而且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为我国音乐教育学者和相关领域专家所不断推崇与研究。本文结合该著作的观点和内容进行系统地概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艺术本质,进而借鉴贝内特·雷默先生的优秀音乐教育思想,不断提高我国音乐教学水平,推动世界音乐教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音乐教育;审美功能;艺术本质

引言

对音乐教育者而言,所持有的音乐教育价值观的不同往往会决定其音乐教育认知,进而影响实际音乐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尤其在强调学生全面发展、强调实现素质教育的当下,如何科学地认识到音乐教育本质显得非常重要。而从审美和艺术的角度来阐述音乐教育的真谛,不仅能引导我们对音乐教育理论进行深入思考和辨析,而且又能在思辨过程中形成新的音乐教育思想。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在多年的音乐教育实践基础之上,通过研究并分析世界各国的音乐教育理论,出版了首部系统概述音乐教育的著作,即《音乐教育的哲学》(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这既给世界音乐教育者提供了新的音乐教育背景,同时也对中国的音乐教学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音乐教育的哲学》的主要观点和内容

按照贝内特·雷默的写作框架,该著作可分为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作者立足于美学理论中的形式主义、表现主义及思辨主义,分析音乐教育的哲学原因以及音乐教育需要何种哲学,进而阐释三种理论在艺术意义、体验艺术及艺术创作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并论述了这些差异性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的体现。在回答音乐教育的哲学原因时,雷默先生认为:“倘若要想胜任自身所学专业,并在专业理论和实践上卓有成效,那么此种哲学(即所学专业的价值观念和本质思想)则是需要的。由此可见,音乐教育的哲学不仅可以使从事音乐教育行业的工作人员加强对自身工作的信念与专业价值的认可,而且也能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人生价值。实践证明,如果获得一种能够有效推动音乐教育实践工作的哲学,那么必然会使专业学习更具稳固性和牢靠性。此外,雷默先生又对三种音乐美学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形式主义指出众多艺术作品内在价值与外界参照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音乐价值在于其本身,否定艺术与情感之间的关系,坚持纯艺术本质,这一理论在音乐教育中的具体体现为“重视培养儿童的实际音乐技能”。就美学视角来看,这就是一种音乐自律美学表现。表现主义认为音乐艺术的价值在于形式主义和思辨主义的综合,并坚持音乐教育的哲学观点,即“提倡音乐教育的认识体验”,选用最合适的哲学理论作为音乐教育的思想指导。而思辨主义则认为:艺术价值与从事艺术价值都为非艺术价值,对思辨主义推崇者而言,艺术价值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为“塑造完美形象的重要途径”。就美学视角而言,这是一种音乐他律美学表现。总而言之,以上三种理论在音乐教育实践中发挥着不同程度的指导作用,但雷默教授最赞同表现主义,并认为音乐是一种感觉体验,或是一种哲学观点,进而将它视为“音乐教育的哲学”理念。

在第二部分中,作者集中探讨了音乐哲学在教学实践(如普通表演课及音乐课)中的具体体现,指出当前美国音乐教育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音乐课程尚未纳入到核心课程中去、音乐课过度重视体验和技能培训等等,并提出一系列可行的改进策略。在第三部分中,作者主要针对现行的美国音乐教育体制,展望将来的美国音乐教育发展,并提倡艺术学科与人文学科的有机结合,进而加快教育方向的积极转变。通读全书,笔者能够很容易地察觉到作者所持观点都立足于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音乐价值和本质决定音乐教育的价值和性质。作者对音乐教育的创作、体验、意义及感觉等诸多方面的概述,以此提倡一种情感式音乐教育哲学。

二、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

雷默教授在探究有关“审美”内容之前,首先强调“审美”一词来源于哲学领域,并广泛地应用于音乐教育领域,但通常被人们错觉为“音乐教育的支流”,亦或是一种围绕音乐教育研究的卖弄方式,甚至有人认为无论何时使用“审美”术语,都会以一种神秘的色彩来覆盖任何艺术学科。此外,这一术语的另一难点在于:有些人认为“审美”多集中于艺术,而艺术的高雅与低层次的“下里巴人”不存在任何关系。这些错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音乐教育的哲学发展,就观点命题的角度而言,虽然音乐具备极其重要的非艺术性、非音乐性的功能,但音乐教育艺术的本质才是其独特的禀赋。因此,音乐教育要不断开发人类对音乐艺术的反应能力。《音乐教育的哲学》在首次出版之后虽有过两次修订,但雷默始终站在该哲学立场,并将之贯穿于全书的各个章节,比如“内在的”、“音乐的”及“艺术的”等诸多概念核心都与“审美”概念本质是相通的。

作者明确指出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主要在于积极引导学生分享各种音乐艺术表现形式,而这样的引导又与如下三个方面相关。首先,要引导学生熟悉并体验那些具有艺术张力的音乐材料;其次,针对音乐独特的表现形式,教授并体验音乐教育的主要内容;最后,教学语言和方法要强调音乐本质。本着上述要求,音乐教学语言需具备艺术描述性特征而非解释性,试图影响人类体验或感觉的语言会阻碍音乐的发挥作用,因而教师强硬地介入学生和音乐的联系。音乐教育还应积极引导学生发挥音乐在实际生活中的各种作用,既包括音乐性作用,还包括非音乐性作用。而然,就音乐教育而言,它首先是关乎音乐领域的教育,即一种艺术审美性教育。倘若过分强调非音乐性的内容,那么就会削弱了其音乐性,就会偏离音乐的艺术性特征,细化到音乐教学课堂,非审美性音乐鉴赏能在较大程度上丰富学生的思想活动,学生沉浸在音乐世界中,表面专注于课堂所播放的音乐,而实际体验更多音乐以外的实物。就标题音乐与声乐作品来说,当标题与作品的主旋律、和声及节奏等诸多要素熔于一炉时,音乐体验就是音乐审美,即便其中参杂非音乐成分。目前,大多数老师的音乐教学往往集中于阐述非音乐性内容,他们会在实际课堂中向学生抛出很多稀奇古怪的问题,比如“你们听到音乐意义了吗?”、“大家所听到的音乐像什么?蝴蝶还是大象?”、“这段音乐让同学们想起什么?”等等。显而易见,教师的每一次提问不仅会使得学生的注意力偏离音乐本身,而且也使得学生对音乐体验更加地深刻。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样的音乐教学模式具有显著的教化作用,但也是一种反音乐教育。

三、音乐教育的艺术本质

音乐教育如何引导学生到达艺术本质?首先,音乐教育为不同类型或不同层次的音乐学习挑选高质量的音乐作品。这并不意味着音乐教学中所选的作品都是艺术性的典型,但却能保证每部作品都具有深厚的潜力,其主要表现在音乐风格的时代性和真实性、音乐结构的稳定性以及音乐表现力的超敏感性等诸多品质。这些品质能够适用于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音乐,其不仅深藏于复杂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中,而且也存留于相对简单的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中。其次,音乐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展示和创造的机会。比如音乐鉴赏,很多人都认为听音乐是被动的,无需听者的行为参与,这严重影响了音乐体验的效果。因此,听者在音乐作品鉴赏过程中要积极地参与音乐艺术性活动,帮助他们创造性地聆听音乐、感受音乐、体验音乐。

再者,音乐教育应包含音乐艺术的相关条件。尽管在音乐体验过程中人们的情感思想无法用语言表达,但内心所唤起的波澜却能反映出音乐结构中的各种元素和表现力。因此,掌握好音乐作品中的各类元素和表现力是开展音乐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从事音乐教育行业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优秀的音乐教育必然会重视培养学生的音乐敏感度,并贯穿于学生的整个音乐学习生涯之中,而音乐学习的重点在于通过音乐的和声、节奏及主旋律与音色、力度、形式、织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最终放置于音响的表现组合上。换言之,音乐学习与音响品质及音乐导向之间存有较为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有感情的、有思想的,当然也满足了音乐体验的需求。除此之外,音乐教师在选择教学语言及教学方法方面应遵循该项原则,即避免学生和音乐之间产生障碍。例如,音乐教师在教学课堂中引导学生聆听音乐,并采用图画法、动作指令法等教学方法来解释音乐的内在品质。这样的做法不仅荒谬地将一种艺术介质直接翻译成音乐艺术,而且也会使得听众降低对音响的关注度,甚至变得疏忽。由此可见,这并不是引导听众关注音响中各要素融合的逻辑表现,而是将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音乐以外。在音乐教学语言上,倘若教师运用过多的情感词汇,那么就会破坏音乐作品创作及鉴赏的艺术价值,因而笔者建议音乐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多运用描述性的语言而少用一些解释性语言。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应当懂得如何引领学生在获得音乐作品体验与探索作品内部要素之间实现平衡,并在领会音乐作品艺术性的前提下,不断地积累更为成熟的教育技巧,对于特定的教学对象要表现出较强的敏感性,保持教学课堂的活跃性、想象力及创造力。在音乐教师专业素养和要求方面,也要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结束语

内特·雷默教授的《音乐教育的哲学》已被翻译成多种语言,这也在无形之中表明了该著作的珍贵性和重要性。因此,我国音乐教育应不断地汲取雷默教授的音乐教育思想和理论,努力提升我国音乐教学水平和质量,从而进一步推动音乐教育教学事业的进步和发展。《音乐教育的哲学》带给当下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很多启示,也确实值得引发人们对我国当前音乐教育发展态势的深入思考。正如作者在前言中所说:“如果本书哪怕只有一部分,也许有大部分,帮助中国音乐教育工作者澄清了.......音乐、信仰、价值观”。除此之外,该著作还留给笔者深刻印象的是雷默先生所倡导的职业道德,他认为职业是实现人生理想的重要工具,既丰富了自我同时也回报了社会。因此,我们应以最饱满的信念投入到我国的音乐教育教学事业中去,并使之更好的发展与进步。

[1]覃江梅.“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述评[J].外国教育研究.2007(11).

[2]陈国符.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的启示[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05(04).

[3]贝内特·雷默(BennettReimer)[美]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蒋玲娟(1980-),女,本科,职称助教,甘肃省徽县,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方向: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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