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五大酒驾误区需警惕
2016-02-04
新传奇 2016年3期
案例解读五大酒驾误区需警惕
误区一:酒量大,只要不醉就没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构成“酒驾”或“醉驾”条件。所以说,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构成醉驾。
误区二:除喝酒之外服用补品、药品、保健液等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不算作危险驾驶范畴。实际上,危险驾驶入刑及查处酒驾的出发点毕竟是为了驾驶员与路人的安全,不论是否以饮酒形式,只要人体摄入酒精,终归会影响到驾驶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误区三:饮酒后可以将车开到一旁熄火休息,警察查到时反正也没开车,应该不算犯罪。实际上,这种情况下,警察完全可以推定司机已经实施酒后驾车行为,除非有明确反证予以证实司机并未开车。
误区四:酒后虽然开车,但并没有在公路行驶不算犯罪。实际上,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判断单位、小区内部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中的“道路”。如果单位、小区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则具有公共道路属性,仍然构成犯罪。
误区五:电动车、助力车是非机动车。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车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的要求。实际上,现在市面上很多的电动车都是超过法定标准的,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