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搞封建迷信”成新党纪
2016-02-04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3期
严禁“搞封建迷信”成新党纪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作出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
根据新修订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
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与2003年版条例相比,新修订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处罚规定发生两点变化:第一,在形式上,作为单独的条款列出。而在2003年版条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是作为“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一项内容提出来的,在形式上没有成为单独条款;第二,处罚更加细化,区别对待。新修订条例将“搞封建迷信”区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每一类情形,分别对应不同处罚。
廉政专家表示,党员干部崇拜“大师”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所谓“大师”拥有超常的“忽悠”能力,可以让官员信任他。另一方面,腐败“老虎”“苍蝇”内心有鬼,乞求“大师”帮助逢凶化吉、逃避惩处。对此,廉政专家认为,加强理想信仰建设,是杜绝一些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的根本之举。还应该加强舆论的引导,揭露少数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本质。(新华网2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