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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水军”的社会危害及其治理

2016-02-03黄娅琴

传媒 2016年14期
关键词:水军规制网民

文/黄娅琴 李 娟

“网络水军”的社会危害及其治理

文/黄娅琴 李 娟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水军”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文章从“网络水军”的涵义出发,阐述了“网络水军”存在的危害: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网络信息泛滥、引发网络信任危机等。对于“网络水军”的有效治理,需要政府、行业及普通网民的共同努力,以此维护网络社会的良好秩序。

“网络水军” 社会危害 监管机制 法律法规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一个新兴的名词——“网络水军”逐渐进入我们的视野。“网络水军”即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以注水发帖来获取报酬,有时候也可以指在网上通过大量水贴来制造娱乐搞笑气氛的网友。“网络水军”队伍的日益强大,对我国的网络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因此,对“网络水军”及其相关行为进行深入研讨是很有必要的。

一、“网络水军”的涵义

“网络水军”一词首次出现于2005年,是指网民自娱自乐而推出的网络推手。此后,在一些热点事件中,“网络水军”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至于很多重大的网络事件中都有“网络水军”的身影,如蒙牛与伊利的网络公关案件等。

一般而言,“网络水军”通过大量的发帖和回帖来炒作某品牌、某事件或某人物,以此达到网络营销的目的。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网络水军”的主体是具备打字能力并且会上网的普通网民;客体是品牌、人物或者事件;所要达到的目标是获得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具体来说,“网络水军”具备以下特征:一是主体不特定,行业门槛极低,只要是具备打字能力、上网能力的普通网民就可以成为主体,且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一旦发生网络侵权案件,司法机关很难确定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二是工作简易,不需要特定的办公场所,因此,很多人为了追求快捷的工作方式而加入“网络水军”的队伍;三是追求特定的经济利益,随着队伍的不断扩大,其经济来源的领域也在逐步拓宽;四是身份存在着一定的隐蔽性,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出现,很难辨别其真实身份。

二、我国对“网络水军”现象规制的不足

“网络水军”之所以能大量产生,并无所顾忌地从事网络公关活动,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关的制度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信息的监管机制存在缺陷。一般而言,对传统媒体的监管主要是事前审查,但由于网络信息的数量庞大,导致事前审查工作量极大,所以,除了针对个别情况进行事前预防和审查外,其他的网络信息监管则集中到了事后救济上,如删除帖子的方式等。然而,“网络水军”往往具有严密的计划,其目标是在短时间内迅速炒作某一话题,因此,事后删除帖子并不能防止损害发生,也不能减弱损害结果,甚至还会成为“网络水军”进一步炒作的噱头,增加该话题的网络热度。

2.缺乏对“网络水军”的法律规制和行业规制。首先,虽然我国有一些网络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但从监管的主体、监管的方式来说,尚未建立完整的网络监管体系。就“网络水军”的监管而言,基本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其规制在立法上基本处于空白的状态;其次,“网络水军”缺乏行业规范或准入条件,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造成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秩序紊乱的结果。

3.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不确定。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的层面上讲,公民是具有判断是非能力的理性人,其在社会中享有权利,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网络社会中,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是平等、匿名的,其在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存在着问题,如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如何合理地界定网络表达的自由界限,是当前亟待处理的关键问题。

三、“网络水军”存在的危害

1.加剧了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一些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通过雇佣“网络水军”对竞争对手进行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由于“网络水军”的参与,使得这类恶性竞争事件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目前我国缺少对“网络水军”的法律规制,导致无法追究其行为的法律责任。

2.为了制造热点话题,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目前,网络已经成为网民发表言论的重要通道,各大网络服务商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纷纷推出各自的网站、贴吧、微博及论坛等。“网络水军”往往一人拥有多个贴吧、论坛等账号,一旦出现网络热门话题,便能迅速主导话题的发展方向。而且“网络水军”为了制造热点话题,吸引公众的“眼球”,往往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利用公众的善良和怜悯之心达到自己的目的,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社会作为一个集合体,需要的是正确、真实、善良的信息。

3.造成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引发了网络信任危机。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社会,其中的信息异常丰富,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网络水军”的经济报酬一般是根据发帖数量的多少来确定的,发帖数量越多,获得的报酬也就越多。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网络水军”不管内容是否真实,一味追求发帖数量,导致网络中垃圾信息泛滥。有关数据显示,一个贴吧中存在的垃圾广告和虚假信息占整个贴吧信息的75%左右,而且类似信息往往被同时发布到许多论坛或网站中,这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也干扰了公众对信息的正常获取。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本来就具有匿名性、快捷性和即时性等特点,公众难以辨别信息的真实性,加之“网络水军”不负责任的行为,网民对于网络社会中的信息不再相信,引发了网络信任危机。

4.扭曲了公众的价值观和文化观。一般来说,“网络水军”制造的热点话题主要涉及的内容是宣传企业产品、包装网络红人和明星炒作等,一般与社会主流审美价值相差甚远,其采取的手段主要是反主流或诽谤辱骂的方式,这对我国公众的价值观和文化观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四、“网络水军”的治理对策

“网络水军”只是网络社会中存在的一个现象,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与和谐的网络氛围,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治理。

1.制定有关网络权益的基本法,建立完善的网络权益保障体系。综观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大部分都在强调保护网络自身的安全,而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为则规范不足,惩治力度不够。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有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只是一种事后救济而非主动监管,这对网络违法行为人起不到震慑作用,而且,对于具体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我国应制定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的基本法,保障网络社会的秩序,也需要在刑法、民法、行政法及诉讼法中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形成完善的网络保障体系。

2.制定系统、完整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由于“网络水军”没有准入条件和系统的行业规范,网民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这使得其能肆无忌惮地扰乱网络秩序。行业自律是行业得以正常运作和蓬勃发展的前提,“网络水军”的商业炒作,损害的不仅是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也会影响到公众对整个网络社会的信任程度。“网络水军”作为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应建立系统、完整的行业自律规范体系进行规制,使其朝专业化、合法化、文明化的方向发展。

3.合理界定网络环境下的表达自由。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网络表达权是一项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其具体内容主要是指公民利用网络这一平台,以言论的形式广泛地参与到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体现的是一种公众参与的价值。

但是,任何权利都是有一定界限的,宪法对公民的表达自由做出保护,但并不代表公民可以滥用表达自由的权利,在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从法学基础上来讲,网络表达自由存在两个方面的限制:其一,外在限制,即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其二,内在限制,公民需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行使程序、行使方式来行使其权利。客观而言,对表达自由做出一定的限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自由表达。

4.保障政府的核心领导地位。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在治理“网络水军”的过程中应发挥关键的作用。具体来说,需要制定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治理计划和方针,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以行政干预为手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进行治理,确保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投入,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治理。

5.加强网民信息素质的培养。信息素质的涵义是指对各种信息进行辨别、筛选、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这种素质在网络时代尤为重要。我国网民的信息素质普遍不高,对于“网络水军”炒作的话题缺少是非判断的能力,往往盲目相信。因此,加强对网民道德意识和信息素质的培养,增强网民的社会责任感,提高网民独立思考和判断是非的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

作者黄娅琴系南昌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李娟系南昌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2013年度课题“网络水军社会危害生成机制及防控模式研究”(项目编号:XF1319)的研究成果。

[1]孙光宁.网络水军的反民主危害及其规制[J].理论视野,2012(08).

[2]张波,邢瑶.网络世界中的“水军”问题研究及治理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

[3]周云倩.网络水军协同治理的考察与分析[J].中国出版,2013(04).

[4]张燕,徐继强.论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以国家与社会治理为视角[J].法学论坛,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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