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2016-02-03
卷首语
在这大地回暖、万物复苏的日子里,我们又迎来了一个春天的喜讯,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全国文物系统的一件大事,让我们倍感振奋、倍受鼓舞、倍增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就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让文物活起来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亲临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考察指导。李克强总理把文物喻为国家的“金色名片”,并就做好文物工作多次批示指示,强调要重视保护文物,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重要作用。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公民道德修养,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意见》在科学总结近年来文物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和当前文物工作突出问题,明确了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举措,为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提供了遵循,尤其是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一个务实、管用的指导性文件,是引领文物事业“十三五”规划实施的路线图,是做好经济新常态下文物工作的行动纲领。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实现文物事业发展宏大目标,贵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文物工作方针,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真正使文件每一项要求、每一个措施都能够落地、落细、落实,久久为功,善做善成,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改革与发展,不断开拓文物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文化遗产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