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6-02-03东陈廷亮符
陈 东陈廷亮符 伟
(1.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2.三峡大学民族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陈 东1陈廷亮2符 伟1
(1.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2.三峡大学民族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摘要】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地处苗族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地带,是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重要部分,更是“非遗”保护、研究与建设的、具有鲜明特色和底蕴的人类学、民族学范本。核心区内“一山两廊”的山江模式对当前乃至今后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都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
【关键词】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 ;保护;建设
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处于苗族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地带,是苗族文化生态保护重点建设区和苗族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作为具有鲜明特色的人类学、民族学范本,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所彰显的神秘色彩和独特价值,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各方面的关注。
一、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概况
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地处湘黔鄂渝四省市边区,位于28°19′N~28°55′N,109°12′E~110°16′E,该区域总面积8,553.39 平方公里。属云贵高原余脉武陵山系的南支和中支地带,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温偏低,湿度大,云雾多。境内为低山高台地地形,平均海拔800米,最高海拔1,059米,最低海拔555.8米。主要山脉是绵延于凤凰、吉首、花垣边界的大、小腊尔山;境内主要河流有沅水及其支流花垣河、武水及其支流沱江、峒河、万溶江,辰水的支流白泥江等。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着苗、土家、汉、侗、回、瑶等少数民族,苗族人口比例占绝对多数。腊尔山台地上,苗寨星罗棋布,是湘黔鄂渝四省边区苗族最为集中的地带,属于苗语东部方言苗族聚居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
核心区在行政区划上包括湘西州凤凰县、花垣县、吉首市、保靖县、古丈县以及泸溪县等县市。具体包括湘西州凤凰县沱江镇、山江镇、腊尔山镇、吉信镇、阿拉镇、落潮井乡、都里乡;花垣县排碧乡、董马库乡、排料乡、麻栗场镇、吉卫镇、补抽乡、雅酉镇、两河乡、民乐镇;吉首市矮寨镇、寨阳乡、已略乡、社塘坡乡;保靖县葫芦镇、水田河镇;古丈县默戎镇;泸溪县梁家潭乡等苗族乡镇。
二、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特征
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苗族文化遗产非常丰富,传统文化生态保持也较为完整。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鲜明、类型多样、分布密集,存续状态良好,文化空间完整,是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的富集地。
(一)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多样、分布密集
核心保护区拥有原始古朴、丰富多样的苗族文化。苗族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皆荟萃于此,类型多样、分布密集,是典型的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聚集地。该核心区内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的有苗族鼓舞、凤凰纸扎、苗族服饰、苗族古歌等12项。还有苗族古老话、苗族歌谣、苗戏、苗族椎牛祭等26项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进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9项。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人,省级传承人20人,州级传承人49人。拥有第一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10所。
(二)自然生态良好、历史积淀深厚
腊尔山台地自然生态环境是形成腊尔山台地苗族特色文化的摇篮,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又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不可分,同样为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凤凰古城堡、沈从文故居,乾州文庙、潕溪书院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0多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古城,历史古镇吉卫镇和吉信镇。18个州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吉首德夯、乾州古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凤凰南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凤凰县国家级地质公园等,吉首峒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南省级吉首德夯地质公园等。在2008年12月文化部命名的湘西州12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该区域内有古丈县默戎镇苗鼓、泸溪县合水镇踏虎凿花、吉首市丹青乡苗族山歌、吉首市寨阳乡苗鼓、吉首市社塘坡乡苗鼓、凤凰县山江镇花鼓、花垣县苗绣、织锦等7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三)文化内涵丰富、特色鲜明
苗族历史中不断迁徙的特殊性,使苗族文化展现出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异性。苗族击鼓议事、立鼓为社、跳鼓祭祀是苗族迁徙历史产物。苗族服饰更被学界视为“穿在身上的史书”。腊尔山台地苗族妇女佩戴的苗族银“凤冠”头饰中龙、凤、鱼、虾、蝴蝶、桐子花、草、吊铃等各种造型图案集为一体,是苗族历史重大事件的见证。与凤冠配套使用的是“搜三”,由“官刀”、“长矛”和“花棍”共同组成,是苗族人民纪念勇武善战的英雄祖先蚩尤的物化形式。苗族生态智慧孕育下的习惯法规和乡规民约,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沿山而建的土墙青瓦房,纵横交错的寨中石板路、吞口式的四合院、高耸的碉楼、木质吊脚楼、小青瓦盖顶、描绘屋檐等建筑,构成了鲜明的苗族建筑多元风格。苗族的节日、宗教祭祀活动、婚丧习俗、苗族服饰、苗族建筑等等传达了苗族千百年来筚路蓝缕、艰苦创业的历史过程和精神气质。
三、 “一山两廊”的构想
“一山两廊” 中的“一山”是指以腊尔山台地山江镇为核心点,包括沱江镇、腊尔山镇、禾库镇、两林乡、柳薄乡、米良乡、三拱桥乡、吉信镇、木里乡、千工坪乡、麻冲乡、落潮井乡、阿拉镇、落潮井乡、都里乡等腊尔山台地中心区。“两廊”指两条文化生态走廊。第一条文化生态走廊是指湘西东南部沿古丈平坝、河蓬-泸溪小章、梁家潭、潭溪-吉首丹青、排绸、排吼等主要操东部苗族土语的部分乡镇;第二条文化生态走廊是指湘西西北部沿古丈默戎-保靖葫芦、夯沙-花垣董马库、排碧-吉首矮寨、社塘坡等主要操西部苗族土语的部分乡镇。
(一)构建苗族文化生态核心保护区的“山江模式”
山江镇距凤凰县城20公里,面积104.2平方公里,共辖21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总人口1.8676万人,99%以上为苗族。其中以国家第一、二、三批名录为主的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苗族民歌、苗族鼓舞、苗族服饰、苗族四月八、苗族古歌、苗族医药等具有独特性、稀缺性和濒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文化空间聚集其间,在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凤凰县山江镇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花鼓之乡。黄茅坪村是湘西州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国家地质公园凉灯峡谷等处与山江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得益彰、浑然一体。特别是当地苗族民众参与苗族文化活动积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较为浓厚,传承人传习活动频繁。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主导保护、苗族民众自发保护、苗族社会精英自觉保护的三位一体的保护行为。因此,山江镇是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点,在保护理念、保护行为以及保护效果等方面上对武陵山区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引领与示范作用。
以凤凰山江苗族博物馆为龙头,利用马鞍山四月八跳花坪和下千潭接龙场2个节庆文化基地,定期举办四月八跳花节、苗族银饰节和苗歌节等三大节日,通过重点对黄茅坪、老家寨、马鞍山、好友村4个专业村,以及苗绣传习所、苗鼓传习所、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习所、苗族医药传习所、苗族民间绝技传习所等5个传习所的建设,多样化、整体性保护、传承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政府主导下,依靠当地民众主体力量,社会积极参与,对区内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活态传承。有效整合、合理利用区内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相关的自然生态、历史遗迹。使区内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浑然一体,区内苗族民众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民生活幸福安康,最终形成经济、社会、文化和谐发展的文化生态示范区,成为民族地区乃至全国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可持续发展的范例。
(二)“山江模式”的保护措施
1、扩建山江苗族博物馆
山江苗族博物馆创办于2001年10,是一家民营博物馆。该馆占地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藏品10000余件,有9个馆舍和1个苗族风情园。创办以来,在保护和传承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文化生保护新需要,扩建展馆势在必行。在山江文化生态保护核心点重点建设苗族博物馆,在原基础上扩大展厅面积,在馆内增建苗族传统工艺品作坊区和苗族祭祀文化区。把苗族博物馆建设成为苗族历史文化展示中心、保护中心、研究中心、对外文化交流平台,把静态展示和动态展演融合在一起。
2、实施“2345工程”
本工程即建好2个节庆文化基地,定期举办3大节日,建设4个“非遗”基地村,建立5个“非遗”传习所,建好山江双语教学基地。在马鞍山建四月八跳花坪,在下千潭建接龙场。每年在马鞍山举办四月八跳花节,每2年在黄茅坪村举办山江苗族银饰节、每3年在老家寨举办一届山江苗歌节。建好黄茅坪苗族银饰基地村、老家寨、马鞍山苗族服饰基地村、好友苗鼓基地村、老家寨苗歌基地村。建立老家寨苗绣传习所、马鞍山苗鼓传习所、黄茅坪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习所、大马村苗族医药传习所、苗族博物馆苗族民间绝技传习所。建好山江镇完全小学的苗汉双语教学基地。开展苗、汉语双语和汉文苗文实验教学,对苗族语文进行抢救。
3、重点建设民族村寨
重点建设黄茅坪村、老家寨、冬就村等3个苗族特色村寨。保护好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空间。保护好区内的八公山、凉灯峡谷、苗人谷、白岩壁、风水林、千潭水库等自然山水,稳定优化现有自然生态环境与文化空间,保护好文化遗产存续条件。深入挖掘下千潭苗王洞洞穴文化,恢复苗族边边场,充分利用苗族圩场,促进苗族文化的交流发展。
4、加强对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的保护
对区内所有传承人进行普查、认定和命名。制定保护和鼓励传承人的政策。对能够进行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的传承人,授予称号、挂牌鼓励和帮助加大宣传推广;对不能进行生产性保护的项目传承人和高龄、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生活补贴,使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以延续和保存;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资助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鼓励其学习、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确保后继人才。规范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监管,定期认定、考核、撤销和变更,建立传承人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为核心,科学的、合理的加强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建设,对于推动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态传承,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和谐存续和完整性,以及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也是当下乃至今后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和任务。
参考文献
[1]祁庆富.保护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规划的重要内容[J].中国民族.2007(05)
[2]方李莉.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提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3)
[3]刘魁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问题刍议[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4]卞利.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J].文化遗产.2010(04)
[5]乔建中.传人、文化生态及其他——关于“遗产保护”的断想[J].音乐研究.2006(02)
陈东(1975—),男,土家族,湖南永顺人,博士,现为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校专业音乐教育和民族音乐文化研究;
陈廷亮(1964—),男土家族,湖南龙山人,博士,现为三峡大学民族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人类学、中国少数民族舞蹈与文化研究;
符伟(1958—),男,汉族,贵州思南人,现为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校专业音乐教育和民族音乐文化研究。
作者简介: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文化生态视阈下的湘西少数民族原生音乐艺术及其当代人文价值研究”(14YBX04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