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用户评论区污名化传播现象分析
2016-02-03袁慧侠
文/袁慧侠
新闻客户端用户评论区污名化传播现象分析
文/袁慧侠
移动新闻客户端凭借丰富的资讯、实时的信息推送和便利的社交互动被越来越多的用户认可。其评论区拓展了人们的言论空间,丰富了互动频率。匿名评论或使用昵称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沟通时的顾虑和社会约束,用户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也拓展了污名化传播的时空范围。污名化传播会偏离主要议题,产生地域或群体歧视,诱发新的社会矛盾。因此,应加强新闻客户端用户评论区的引导和监管,提高社区媒介素养教育,消除用户评论区的污名化传播,营造多元理性的网络空间。
污名及污名化概念辨析
“污名”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指在人体刻画特殊记号以标志奴隶、罪犯或者叛徒等社会个体的劣等性。随着污名研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一般认为,污名指社会大众给具有某种社会不期望、不名誉的个体或群体贴上的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相应地,污名化就是这些个体或群体由于被贴上标签导致身份、社会信誉或社会价值贬损,并遭受社会歧视和排斥的过程。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在《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中指出,污名是一种虚拟的性格刻画,污名的概念包含污名化、被污名者和实施污名者三个要素,它带给被污对象的是有别于其真实身份的虚拟的社会身份,这种虚拟身份带给被污名者的是卑劣,是携带危险信号的,在社会信誉方面“低人一等”,是一种不被尊重的社会身份,是一种单向“命名”的权力关系。污名化其实是一种动态的构建过程,实施污名化和被污名化的群体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
新闻客户端用户评论的匿名性使得一些没有事实佐证的观点也出现在用户评论区。加之社会分层的细化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增多,大部分社会公众,即使与两个地域没有直接的关涉,也有可能参与到相互污名的过程中来,使得污名对象不断泛化,亚文化群体间的污名关系也愈加交错复杂。
新闻客户端用户评论区的污名化表现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各个亚文化群体在全国经济格局中的社会分工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利益分配也存在不同,因而产生了各种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利益冲突。地域间的相互污名,正是这些利益冲突集中爆发的一种形式。2014年,中国足协杯比赛半决赛时,上海解说员周亮在赛前播报江苏舜天首发名单时,竟直呼江苏舜天球员为“苏北狗”。“周亮解说门”事件,在新闻客户端的用户评论区引发网民关于地域污名化的讨论甚至“混战”。事件发生当晚,新闻客户端便出现“周亮解说辱骂江苏球员”的热门话题,该新闻在新浪新闻客户端的跟帖、评论达700多万。
新闻客户端的用户评论区还存在群体污名化现象。社会群体的划分,是不同群体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差异,也是群体亚文化差异的表现。如“中国大妈”“官二代”“富二代”“叫兽”“砖家”等带有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在用户评论区屡见不鲜。在客户端的用户评论区,网民对这些群体的评论同样带有贬损和仇视意味,导致社会对其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把某些不良的社会现象不加甄别地强加到某一社会群体身上,根据“污名不易消除”及“快速传染”等特性,社会的任何群体都有可能被污名化。借助污名,人们有可能将基于其他差异的敌意合理化,甚至无所顾忌地对被污名者实施侮辱。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只要存在着资源利益的争夺,其对话空间就是有限的,污名化传播必将伴随始终且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突破。
减少污名化传播的对策
污名化传播往往会对社会某一特定群体造成伤害,对其工作生活产生阻碍,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减少或避免污名化现象的传播。
一是顺应媒体融合的发展潮流,强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协同合作。在污名化传播过程中,传播路径基本是雷同的:网络爆料,传统媒体跟进。在污名化现象传播方面,传统媒体可以以新闻客户端用户评论区网民的跟帖评论为新闻源,对事件进行跟进,通过现场采访和解释性报道,核实事实真相,利用传统媒体平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评论用户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同时,新闻客户端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抓取、记录用户评论区平台数据,通过归类分析等方法,把握污名化传播的舆情现状,预测舆论发展趋势,针对极端言论和污名化中的焦点问题适时介入,合理管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合作,使用户评论区形成的负面舆论、极端言论调整在可控的范围内,倡导理性表达,充分发挥不同媒体平台自身的监管作用。
二是新闻客户端自身加强用户评论区的监督管理。宣传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安定团结大局,是新闻客户端作为意识形态媒体的社会责任,也是基本的社会服务功能。新媒体的发展,使内容传播碎片化,也导致传播渠道过剩。在新闻信息传播中有观点、有态度,增加用户体验,强化用户互动,关注用户的反馈,是激烈市场竞争中新闻客户端迎合受众需要的有力手段。网络媒体需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此,网络媒体都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诸如检查、删帖、禁言、屏蔽、销号等,这些多是滞后的管理措施。新闻客户端基本都制定有评论服务协议及管理条例,有详细具体的用户跟帖评论管理公告,也就是事前协议公告提醒,这是新闻客户端对自身管理权利的公开声明,如新浪、凤凰、网易等新闻客户端对于用户评论内容都有明确的禁止范围,要求用户在跟贴评论时,要恪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传播色情、暴力、淫秽等内容,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风尚,保证传播信息的真实性,且要求所有注册用户要自动承诺遵守这些规定。同时,管理员或版主有权删除、屏蔽不当评论,有权对评论用户实施禁言。这些管理公告对法律是很好的补充,缓解公权机构的强制执法压力。而对违规用户处罚信息的公示传播,会影响甚至降低社会对该用户的评价,增加其社会生活成本。迫于压力,用户会主动遵守管理公告,选择合规的行为措施。但这种规制也有不足,对轻微违规行为是否有必要公开,如何保证信息不被曲解的传播,如何建立代价极低的快速有效的传播路径,是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市场经济运行逐步规范的环境下,新闻客户端应该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更加明确具体,实践操作性更强,运用技术手段保证新闻客户端跟帖评论制度的实施。
三是确立“大教育观”,开展媒体素养教育。新闻客户端的用户评论区是一个否定话语中心和话语权威的平台,在这里,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技术保证,但评论用户的传播能力与其所具备的传播素养并不匹配,呈现在评论区的内容多带有个人主观意图和情绪倾向,议题的建构也往往不择手段,爆料、过激言论、信息造假等现象屡见不鲜。在污名化传播中,用户评论区时常沦为谣言的滋生地,充斥着语言暴力的舆论场。为此,有必要加强对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确立“大教育观”的教育理念,建立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相结合的全面覆盖模式,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理性、谨慎使用自己的言论自由权,消除跟风、盲评的污名化传播现象,营造平和理性的舆论氛围。
要消除污名化现象,需要破除地域优越感,善待不同群体,加强他们之间的交流,注重他们在精神文化、物质利益等方面的需求,并给予善意的理解和尊重。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网站的沟通和交流,同心协力,从不同层面对跟帖评论进行引导、管理和服务,规范新闻客户端的跟帖评论区,减少污名化现象的传播,净化网络空间。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