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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制度存与废的调查与再思考

2016-02-03刘丹青

法制博览 2016年25期
关键词:效益性犯罪人罪名

刘丹青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中国死刑制度存与废的调查与再思考

刘丹青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死刑存废问题,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关系到被害人的抚慰,关系到社会公众对犯罪的评价。从贝卡利亚时期就开始争论,至今已经持续200多年,我国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也持续了20年左右,学者们仍然不能达成共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可以逐步实现废除的死刑。

死刑;存废;替代刑

一、调研背景

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正式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表明我国政府保护公民生命权,加入世界限制、废除死刑的行列的国家立场;2007年又把死刑的最终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从而完善死刑复核制度,减少死刑误判率;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又取消9个死刑罪名,从55个减至46个。大幅度取消死刑罪名,反映了我国限制死刑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我国对人权问题的重视,但是关于是否要废除死刑,还有待商榷。

二、我国调查情况及数据分析

2016年3月12日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我们针对各界人士再一次对死刑存废问题做了民意调查,以此反映距上次民意调查八年之后民众对死刑存废的看法。此次调查的被调查者共1809人,男性被调查者1451人,约占80%;女性被调查者358人,约占19%。此次调查对象包括律师5%、司法工作人员6%、法学学者2%等专业人士以及普通公民69%和学生10%这三大类,由于此次调查对象范围比较广发,因此所得数据比较具有代表性,本次调查完全使用网络进行问卷发放,保证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同时问卷设计中包含题目较少,保证问卷的可靠性,最终保证调查数据的重要参考价值。

此次调查当被问到是否了解死刑时,24%的被调查者非常了解,62%了解一些但不深入,10%略有耳闻,1%完全不了解,由此可见此次数据的收集是在大部分被调查者了解死刑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他们对此问题的态度具有参考价值。在关于我国当前情况下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问题上,22%的被调查者认为死刑无论何时都不应该废除;44%的被调查者认为虽然我国当前情况下不应该废除死刑,但将来可以逐步废除;32%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废除,死刑是对人权的侵犯,由此可见,不管是将来逐步废除还是现在立即废除,死刑废除仍然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我国废除了一部分死刑罪名,但目前我国仍然存在46个死刑的罪名,这些罪名中有些是针对特殊主体的,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但更多的是针对一般主体的。面对如此之多的死刑罪名,司法中出现的一系列冤假错案的问题,如湖南藤兴善案在死刑执行17年之后才得到无罪的判决。在当前情况下,由于政治经济等各种原因,我国不适宜完全废除死刑,但是在被问到以命偿命、以牙还牙的治理方式是否正确时,44%的被调查者认为正确但应审慎适用死刑,以减少冤假错案的数量,弥补死刑无法纠正的重大缺陷;9%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正确的,理应如此;21%的认为不正确,太野蛮;23%的认为不正确,不理智。

在此次调查中,还有一个问题笔者非常关注,那就是死刑到底能否给被害人亲属带来安慰,换句话说就是复仇心理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死刑就不能被废除,只有死刑能够让被害人家属得到复仇的满足。通过调查我们发现,27%的被调查者认为死刑能使被害人家属减轻失去痛苦,34%的人认为能减轻被害人家属对犯罪人的憎恨,38%的人认为不能使被害人家属得到安慰。由此可见,人们的复仇心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的,同时死刑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因为即使犯罪人被处以死刑,被害人死亡事实无法改变,而且此种观点的被调查者比认为人们有复仇心理的人稍具优势,这一情况说明,将来的某一天当这些怀有复仇心理的人被大多数人影响和感染放下复仇心理时,也就是废除死刑,寻找其他解决方法之日,而这一心理的巨大转变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但逐步废除死刑之趋势是不容置疑的。

虽然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又一次减少了死刑罪名的数量,但是我们会发现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仍然没有全面废除,如果说杀人需要偿命,那非暴力犯罪存在死刑是否有处罚过重之嫌?如果说当前由于人们不能完全放下复仇心理而不能立刻完全废除死刑,那么不涉及复仇心理的犯罪现在是不是应该而且能够废除死刑?通过调查数据我们就会发现,4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支持对非暴力犯罪进行死刑处决,认为应该给他们机会改正,这一数据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大多数被调查者支持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废除。但同时24%的被调查者支持对非暴力犯罪的进行死刑处决,认为这是他们罪有应得,而支持立刻废除的只有25%,这一鲜明对比是有深层社会原因的。目前我国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发展不平衡,再加上某些官员让公民产生了不良印象,导致我国仇官仇富心理严重,所以才产生了25%的被调查者支持对非暴力犯罪实行死刑的结果,当然这只是一部分原因,但如果要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一问题也是值得被考虑的。

我们都知道刑法具有威慑力和预防教育功能,那么增加对死刑的判决对犯罪率的降低是否有直接影响的问题:48%的被调查者认为有一定的联系但联系不大;33%的人认为肯定有联系;18%的人认为没有联系。从这组数据我们就可以看出,大部分人认为死刑的威慑力和预防功能是有限的,因此不能一味肯定和夸大死刑的作用,在成熟的时机废除死刑既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体现了对人权的充分尊重,同时还符合了国际社会废除死刑的潮流和趋势。

涉及到死刑的逐步废除,就应该考虑用何种惩罚方式替代死刑更合适的问题。在此次调查中,5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终身监禁;2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无期徒刑有限计算;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死刑延期执行;21%的被调查则认为哪种方式都代替不了死刑。很明显,公众更倾向于终身监禁,这一方式在美国等很多国家都有存在,终身监禁就是犯罪人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这一替代制度会不会使犯罪人产生新的犯意,会不会增加国家财政负担,效果到底怎样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和论证,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有21%的人认为死刑的作用无可替代,这其实是人们一种复仇心理的体现以及当前情况下死刑在中国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目前不适宜废除。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问卷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当前中国不适合立即废除死刑,但应该审慎适用并逐步推进死刑的废除;第二,对非暴力犯罪应该尽快废除死刑;第三,死刑的替代刑罚为终身监禁,但其科学性和实用性还有待进一步分析论证。通过分析,以上问卷涉及的深层次问题其实主要分为几方面:死刑的公正性、效益性和人道性问题。由于公正性和效益性的要求,死刑在当前社会中废除并不被大多数人接受,人道性也由于公正性和效益性的强势地位而未被普遍认同,但是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死刑的公正性内涵逐渐削弱,人口负增长使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认识到劳动力的缺乏而是死刑效益性的矛盾逐渐突出时,死刑的人道性将占据主导地位,死刑在这一过程中将逐步减少并最终被废除。

[1]赵秉志,徐文文.<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改革的观察与思考[J].法律适用,2016(01).

[2]周奕.对当前中国死刑存废问题的伦理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10.

D924.12

A

2095-4379-(2016)25-0188-02

刘丹青(1992-),女,汉族,河北邢台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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