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沈尹”考
2016-02-02刘光
刘 光
(清华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4)
楚国“沈尹”考
刘 光
(清华大学历史系,北京100084)
沈尹作为楚国官制中一个比较特殊的职官,其究竟为何官职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前辈学者对此有两种看法:一是将沈尹作为楚国的地方官长;二是将其当做姓氏。两说均存在一定问题。包山楚简中有“尹”即文献中习见的“沈尹”,作为官职微小的内侍官员可以将中军,这是当时楚王权力强大的一个表现。
沈尹;沈氏;包山楚简
较早的典籍中多次出现“沈尹”的记载,如《左传》中有沈尹(宣公十二年)、沈尹寿(襄公二十四年)、沈尹射(昭公四年)、沈尹赤(昭公五年)、沈尹戌(昭公十九年)、沈尹朱(哀公十七年);《吕氏春秋》中有沈尹蒸(《仲春纪·当染篇》)、沈尹筮(《慎行论·当染篇》)、沈尹巫(《孟夏纪·当染篇》)、沈尹茎(《不苟论·当染篇》);《新序》中有沈尹竺。专家或谓:“蒸、巫、筮、竺、茎盖一字之讹,不知孰为正字”。[1](P104)说可从。关于“沈尹”历来有两种看法,其一是将其作为楚国的地方官长,即沈县之县尹;其二,是将沈作为姓氏,并探讨其族属。愚以为此两种说法虽都有合理之处,但是也存在明显的错误,今不揣谫陋,在学者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新的看法。
一、“‘沈尹’非沈县大夫”辨
(一)“‘沈尹’为沈县大夫”说的源流
最早将“沈尹”解释为沈县大夫的是高诱,他在《吕氏春秋·尊师篇》注中最早提出这一说法。其后杜预因循其说,在注释宣公十二年“沈尹将中军”时,他说“沈或作寝,寝县也,今汝阴固始县”。从杜注来看,杜预继承了高诱的“县大夫”之说,并提出沈县即“寝县”。杜预之后的学者都沿袭了这一说法,认为“沈”即“寝”,并认为孙叔敖即沈尹,持此说者还有清代学者沈钦韩、洪亮吉等。
(二)“‘沈尹’为沈县大夫”说辨误
1.楚国无“沈县”
“沈县大夫”之说者,其立足点之一便是楚国有沈县,然细考史书,知楚国并未曾设立“沈县”,试从以下几点予以论述。
(1)楚国的“沈县”非“沈国”
高诱以为楚国之沈县得于沈国,是楚国灭亡沈国之后所得。这一说法存在明显的错误。根据《左传》的记载,“沈尹”始见于宣公十二年,而沈国之亡则在定公四年,《左传》载沈国之亡云:
“沈国不会召陵,晋人使蔡伐之。夏,蔡灭沈。”
从这段记载来看,知沈国实亡于蔡国,而非楚国,并且从时间的记载上来看,也存在明显的违背,因此说沈县为沈国,是明显错误的。
清代学者顾栋高为迎合此说,提出了新的看法,他说“此盖沈之别邑,楚取之以为重镇。今为河南光州固始县”[2](P523)。在这里顾栋高提出了楚之所以先于沈国灭亡之前有“沈尹”,乃是取沈之别邑,亦名之为沈县。顾氏之说得到杨宽先生的发展,他认为楚国的沈县是楚国利用沈国之都改建而成的。①详见杨宽:《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后收入《杨宽古史论文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1-83页。这一说法看似很有道理,也有一定的例子可以印证,但仔细分析,却与沈国的地望不符。
关于沈国的地望,历来有两种说法:其一,汝南平舆说。《水经注·汝水》记载:
“……径召陵具西,东南流注,至上蔡西冈北,为黄陵陂。陂水东流,至上蔡冈东为蔡塘。又东径平舆故城南。县,旧沈国也,有沈亭。”
《史记·索引》、江永《春秋地理考实》、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等皆主此说。
其二,为安徽省阜阳县西北120里之沈丘集。杨伯峻先生主此说。②杨说参见《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09年,第527页。
无论此两说孰是,皆与顾氏所说之“河南固始县”相距甚远,且其间尚有蔡国、蒋国等小国③具体地图可参看谭其骧先生所著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先秦卷》,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第29-30页。,若倘此沈尹之“沈”为沈国之别邑,何距沈国之地如此之远?沈国焉有如此大之疆域?因此,在细考沈国地望之后,可以得出结论:楚国的沈县并非沈国。
(2)沈县别名非“寝”地
沈县别命为“寝”这一说法最早是杜预提出来的。他在注释宣公十二年“沈尹将中军”时,说“沈或作寝,寝县也,今汝阴固始县”。孔颖达云“楚官多名尹。沈者或是邑名,而其字或作寝,哀十八年有寝尹吴由于,因解寝为县名,不言寝是而沈非也。”[3](P4081)根据孔颖达的说法,杜预是因为看到哀公十八年有“寝尹”的记载,才将“寝”解释为县名。杜预的这一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从《左传》哀公十八年记载的上下文来看,此处是楚王追述之语,依照杜注,这里应当是定公四年柏举之役的事情。定公四年载:
“楚子涉睢济江,入于云中。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王孙由于以背受之,中肩。”
这里的王孙由于,即杜注和孔疏所说的“寝尹吴由于”,由此可看出此处的“寝尹”非寝县之长,乃是主持王寝宫安全之官。再者从定公四年的前文的记载有左司马沈尹戌,那么“沈”非“寝”则明矣。又:楚王将寝尹与工尹并举,则亦可知其非寝县之长。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杜预的依据就站不住脚了。
综上所述,从史料的记载来看,楚国并未设立沈县,那么沈尹为沈县之大夫之说也就存在一定问题了。
2.楚国之县长未有称“某尹”者,而皆称为“某公”。
持“‘沈尹’为沈县大夫”说者的另一立足点为是楚县之长称某尹,然考之史籍则未见称某县之长为某尹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国官制表》中关于楚国的官制,列有“县尹”一职。其所依据的史料为两条,其一:
“初,楚王克权,令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庄公十八年)
其二:
“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襄公二十六年)
第一条史料中的“尹”,可解释为“主管,主持”之意,与作为官职而特指的“尹”无涉。第二条史料与第一条中的史料一样,这里也只是泛称,因为从《左传》的记载来看,穿封戌称陈公④《左传》昭公八年记载“使穿封戌为陈公”,而非称陈尹。因此从顾氏所举的这两条史料看,均不能明证楚国有县尹的官职。
近年出土的包山楚墓竹简记录许多战国时期楚国的官职名,从中也未见有“地名+尹”的称谓,我们统计了包山简中作为官职的“尹”者,除令尹、左尹等中央官职外,作为地方官职的某尹,其一般的称谓结构是“县名+某专有名词+尹”如简107的“羕陵工尹与乔尹”,简12的“漾陵大馹尹”等等。还有一种结构是:“职官机构+某专有名词+尹”如简185“五师士尹”⑤相关考释参看刘信芳:《包山楚简解诂》,台北艺文印书馆,2003年,第201页;朱晓雪:《包山楚简综述》,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79页。[4](P31)
将楚县之长称为“某尹”在史料中找不到相应的证据,因此将沈尹解释为“沈县大夫”的说法也是没有依据的。楚县之长称为“某公”,见于《左传》的有申公、陈公、析公,期思公、叶公等等。
3.将沈尹解释为沈县之长,不符合史书记载。
若沈尹为沈县之长,则沈县不当同时有两“沈尹”,然依据《左传》昭公五年的记载:
“楚师济于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薳射帅繁阳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吴不可入。楚子遂观兵于坻箕之山。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疆待于雩娄,礼也。”
同一年所记之事件中,先后出现两沈尹,若沈尹为沈县之长,则一县有两长,则殊为不合理。
二、“沈尹”之“沈”非姓氏辨
(一)“‘沈尹’之‘沈’为姓氏”说的源流
因为《左传》中多次出现“沈尹某”,或“沈某”(沈诸梁),学者认为这些人可能出于同一家族,称为沈氏,并由此将这些“沈尹某”系联起来,作出谱系。《左传》中对沈尹戌和沈诸梁的记载详细,因此学者多通过论证此二人的关系,来表明其来源于同一家族。
关于“沈尹戌”,学者主要有三种观点①详参[清]惠栋:《左传补注》,中华书局,1991年,第109页。:其一,《吕氏春秋》高诱注,认为“沈尹戌,庄王之孙,沈诸梁叶公子高之父”;其二,《左传》杜预昭公十九年注“左司马戌者,庄王之曾孙,叶公沈诸梁之父”;其三,王符《潜夫论》曰:“左司马戌者,庄王之曾孙,叶公诸梁者,戌之第三弟”。
陈厚耀《春秋世族谱》引《封建考》云“成八年,晋灭沈,沈子逞奔楚,为沈氏。生嘉,嘉生二子,曰丙、曰戌。戌生诸梁,诸梁生射及文,射声赤及朱”。按:此说将沈氏的来源定为沈国。②参见[清]王文源:《春秋世族辑略》,《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卷12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33页;[清]常茂徕,《增订春秋世族源流图考》,《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卷148,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28页。
(二)《封建考》观点辨误
《封建考》云“成八年,晋灭沈,沈子逞奔楚,为沈氏”。按:此说甚误。成公八年载:“楚师之还也,晋侵沈,获沈子揖初,从知、范、韩。”据此记载:沈子名揖初而非逞。其二,沈子亦并未奔楚,而是从晋卿归于晋国。
《封建考》又云:“生嘉,嘉生二子,曰丙,曰戌”。按,沈子嘉又见于《春秋》定公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而定公四年,沈尹戌正在楚国担任左司马官职,又怎么可能是沈子嘉的儿子呢?
“戌生诸梁,诸梁生射及文,射声赤及朱”。按:昭公四年“沈尹射奔命于夏汭”;昭公五年“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而沈诸梁至定公五年始见于传,至哀公末年犹在,怎么可能为射之父,赤之祖父?
由此可见,《封建考》构造所谓的沈氏世系与《左传》所记得史实不符,是靠不住的。
(三)楚国是否存在“沈氏”,史无明征
《通志.氏族略》云“庄王子王子贞封于沈鹿,为沈氏”,此说不知何所据。可能是根据高诱和杜预注,前文所引两者的说法,是将沈尹戌的身世之源追述到楚庄王,因此将沈氏之源追溯自庄王之子,但是却没有明确的史料可证实《通志》之说。③《世本》里也没有沈氏的相关记载。
那么《左传》中出现的“沈诸梁”是否为“沈氏”呢?我们认为也未必。按:“沈诸梁”名字中的“诸”可作为语词,与《左传》中“鯆设诸”之“设”,《孟子》中“孟施舍”之“施”相类似。[5](P1409)根据《左传》的记载:沈诸梁字子高,按:沈可训为“深”,梁可训为高,两者皆有“高”意,故以“子高”为字,如此则沈梁为名,不必为“沈”氏,也与“沈尹”无涉。
三、沈尹官职的推测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沈尹之“沈”既非地名,也非姓氏,它与楚国其他称“尹”④见于《左传》的有卜尹、工尹、蓝尹、监马尹、芋尹、莠尹等等。官职一样,“尹”前之字为表示其官职的专有名词。
近年出土包山简中记载了许多楚国的官职名称,为我们探索这一官职提供了可以参考的史料。我们怀疑包山简中的“尹”即《左传》等文献中习见之“沈尹”,试析如下。
(三)《左传》“沈尹将中军”现象的解释
从《左传》的记载来看,沈尹⑤《左传》中的“沈尹”都是为王服务的中央官;而与包山简和天星观卜筮简中的某地之沈尹为地方官不同。经常参与楚国的对外战争进行军事类的活动,特别是宣公十二年记载“楚子北师次于郔。沈尹将中军,子重将左,子反将右,将饮马于河而归。”如果按照我们的推测,沈尹为专门掌管卜筮一类的内侍官员,其职位当不尊崇,那么地位并不尊崇的沈尹如何可以率领地位高于左、右君的中军?而分别担任令尹、司马的子重和子反却担任左、右君的统帅,这是否与我们的推测矛盾呢?我们认为这与我们的结论并不矛盾。沈尹作为为楚王服务的内侍官,由于与楚王的关系密切,而成为王的亲信,因此也经常参与一些政事活动,甚至可以代表王进行活动,上文所引的“沈尹将中军⑥《左传》成公十六年记载 苗贲皇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可知楚之中军为“王族”,那么作为王亲信的“沈尹”将领王族也是非常合理的事情。”即可能属于这类情况。
在西周存在与此类似的状况,如:善夫。金文中的善夫即文献中的“膳夫”,根据《周礼》的记载,膳夫掌王之食饮馐膳,即为王提供饮食服务的一类职官。《周礼》所载的这种职能,在金文中有所反映。如善夫山鼎(《殷周金文集成》02825):王曰:“山,令汝官司饮献人”。除此之外,根据善夫克鼎(《集成》02802)的记载:“王令善夫克舍令于成周遹正八师之年”,善夫还可以奉王的诏令掌管成周八师。根据刘雨和张亚初两位先生的分析,掌管饮食之礼是善夫的本职,如善夫山鼎所载;而奉王诏令掌管成周八师则已经超出了其职属范围了。两位先生进一步分析到“善夫最初的最基本的职能是掌管王的膳羞以及祭祀宴享时有关膳食的事项。后来,由于这些人处于君侧,与周王的关系密切,成为国王的亲信,逐步超出了他们原来的职掌,而经常参与一些政务活动,地位也日益显得重要起来”。[10](P42)我们认为这样的分析是客观的,此种分析同样也适用于“沈尹将中军”的现象。
作为为王进行服务的内侍官,可以代王将中军,甚至在楚国的对外战争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此可以作为楚国王权的强大的一个表现,这与卿大夫掌握军权的晋国截然不同,反映了楚国政治的特点。
四、总结
本文对《左传》中常见的“沈尹”的职官进行了考证。首先分别对长期存在的两种错误观点:即:“沈尹”为“沈县大夫”说和“沈尹”之“沈”为姓氏说进行了考辨,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接着根据近年出土的包山简,认定包山简中的尹即文献中的沈尹,并根据天星观卜筮简的材料认定其职责为负责卜筮的一类职官。接下来结合金文中的例子,作为内侍官的善夫可以奉王命指挥成周八师来指出,作为为楚王服务的沈尹也与此情况相类似,并且这一现象是楚国王权强大的一个表现,反映了楚国政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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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昱]
K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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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38(2016)02-0034-05
2016-01-09
刘光(1989—),男,山西省运城市人,博士,主要从事先秦史与出土文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