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校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现状及对策*
2016-02-02苏雪菁
苏雪菁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西藏高校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现状及对策*
苏雪菁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拉萨850000
本文从当前西藏高校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现状出发,分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西藏高校党员干部法律素质提高的必要性和基本要求,进而分析制约西藏高校党员干部法律素质提高的原因,探讨提高西藏高校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有效措施和途径。
依法治校;传统法律文化;法律素质;高校党员
一、引言
2014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治国即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纳入法律的轨道。对于承担着教育重任的学校来说,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是法治理念和精神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在高等院校实现依法治校,需要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治理学校,依靠法律制度的保证,在学校贯彻执行高等教育的方针路线[1]。200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大力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2]。2012年教育部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强调依法治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我国的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大力开展各种活动以推动学校的依法管理,并在实践活动中总结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不少关于依法治校的研究成果。
全面实施依法治校是提升高校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也是科教兴国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各国发展学校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才能实现依法治教[4]。依法治国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形成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是学校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依法治校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作用。
二、当前高校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现状
法律素质[5],是一个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与水平的综台体现。目前,西藏的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西藏高校的依法治校工作有其特殊性,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坚定,同时因西藏高校党员干部面对的是少数民族学生和内地过来的汉族学生,其思想的不端正,势必会在工作中将不良思想传授给学生,因此加强西藏高校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是极端重要的。从目前学生对学校的认可度不高以及毕业学生对母校的感情淡薄现象来看,侧面反映了学校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一起起高校管理诉讼案的发生,更是对教育改革及高校管理的法治化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在依法治校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是重点。因为党员干部是高校管理的主要力量。学校的依法管理,必须通过党员干部的决策、组织、实施才能得以实现。高校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如何,决定着依法治校能否顺利实施,决定着依法治校的进程和效果。因此,依法治校中必须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
西藏地区的学校普遍重视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加强学校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法制培训,使学校党员干部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但是,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体现在法律素质方面主要是:一是一些高校党员干部对推进依法治校认识还不到位,依法管理学校的理念还很薄弱,造成在管理中出现问题;二是部分党员干部依法对学生实施教育与管理的能力还亟待提高;三是部分领导个人主观意识较强,独断专行。在处理具体事物中,忽视了“以人为本”。四是高校里的市场运作,经营活动等滋生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现象。比如学校招投标、校办产业等,容易滋生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的现象,同时如果过多地考虑市场运作,忽视了大学本身的根本任务,必然会偏离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目标,实现依法治校的初衷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6]。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影响到教育科学发展与深化改革的进程,也影响到和谐师生关系的建立与和谐校园建设。
三、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对策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是依法治校对学校党员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
(一)制约党员干部法律素质提高的因素
由于人治意识尚未根除以及历史上与现实社会的种种原因,高校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的现状不容乐观。对于西藏高校党员干部法律素质不高的原因,我们初步认为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历史原因主要是传统观念如人治思想、权力本位及官本位思想阻碍了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形成;现实原因主要有法律工具主义认识观以及现阶段普法教育工作还存在不足。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认识观认为,法律主要是推行统治者政策的手段,是治理国家的工具,而忽略了法律本身有崇高的内在价值。法律工具主义观必然形成权大于法的认识,我国社会中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正是受法律工具主义观的影响。普法教育工作的不足,如法律教育活动方法单一、流于形式,内容不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等。
(二)建立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高校党员干部作为高校的管理人员与决策人员,其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有着特定的要求,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以保障科学、规范的制订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高校党员干部需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来处理学校管理中的具体事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在全面实行依法治校的实践活动中,对于高校党员干部来说,必须建立起与自身职位与身份相对应的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公平正义、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五个方面。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和推动日常的工作实践活动[7]。
(三)确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变革传统观念,摒弃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观和人治思想,确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现代法治理念,逐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途径上要进一步改革创新法律教育培训工作。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公民的法律意识不能够自发形成,需要进行有目的的培养。要培养高校党员干部对法律的感情,需要我们探索普法活动和法律教育培训活动的方法方式,从各个方面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对法律的认同感,归属感,崇尚感,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律管理学校各项事务的能力。目前,我校开展了“三联三进一交友”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党员干部真正投入到此项活动当中,而不是流于形式。
四、结语
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学校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要突破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起法制管理模式,就必须提高学校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在西藏地区,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过硬,自然能顺利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并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反之,如果高校党员干部法律素质不高,必然使得依法治校的目标难以实现。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普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离依法治国要求的形成对法律的信仰还有很大差距,高校的党员干部也不例外。
通过多年在西藏的工作经历,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西藏作为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所具有的特殊性,西藏高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法治化,不仅关系到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涉及到西藏地区的和谐与稳定问题。总之,大力提高西藏高校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责任感以及自律品质,有助于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提升。对西藏的教育事业及西藏的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也是落实群众路线的保障。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也是保证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维护西藏稳定的重要要求。
[1]甄峰,曾伏秋,黄静,甄翌.论高等院校的依法治校[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0(3).
[2]陈映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制的完善[J].青春岁月,2012(24).
[3]王宏宇,焦玲.论我国高校依法治校的现实障碍及实施路径[J].经济研究导刊,2015(17).
[4]唐紫芳.论学校如何依法治校[J].西部大开发(中旬刊),2009(10).
[5]苗连营.公民法律素质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
[6]范静静.浅淡依法治校与高校干部的法律素质[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0(3).
[7]林昕.学习十八大精神,推进高校法治文化大发展[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5).
D920.0
A
2095-4379-(2016)28-0036-02
苏雪菁(1978-),女,汉族,陕西澄城人,硕士,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传统文化及法治理论研究。
*2015年西藏大学专项研究任务项目“依法治校中提高西藏高校党员干部法律素质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