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议我国字幕组侵权问题

2016-02-02周艳凯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字幕组营利著作权人

周艳凯

上海大学,上海 200444



浅议我国字幕组侵权问题

周艳凯

上海大学,上海 200444

字幕组是将外国影视剧中的外文翻译成汉语并以字幕的形式呈献给大众的组织。字幕组侵权问题是最近几年才浮现出来的问题,并随着国家对相关网站、论坛的整治愈演愈烈。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法律进行规制,并在适用法律时充分考虑弹性,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

字幕组;翻译;著作权;侵权责任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各大视频网站为争取用户,不断加大对外国影视剧的引进力度。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外国影视剧著作权人势必因自身利益受损而和字幕组产生强烈冲突。现时我国相关部门对字幕组网站采取关停措施,不无此方面的考量。但是单纯的关停并不会使字幕组网站消失,反而会让更多的字幕组网站产生去取代原有网站的地位。因此从法律方面对此种问题进行规制迫在眉睫。

首先,我们应明确在此类侵权问题上使用什么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中一共有三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笔者看来,在将来处理字幕组侵权案件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比较适宜。我国网络环境十分复杂。在有关字幕组的侵权案件中,不仅制作字幕的字幕组可能构成侵权,字幕的传播者或者利用字幕营利者也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并且也存在对字幕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如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有可能会导致著作权人滥用自身权利来谋取利益。这不仅会使整个网络风声鹤唳,不利于我国网络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大大增加司法成本,耗费本来就不多的司法资源,因此在目前阶段不适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那就将举证责任反推到著作权人手上。如上文所诉,在字幕侵权中往往不会出现单一的侵权者,上传者,传播者,下载者都有可能构成侵权,且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字幕侵权越来越隐蔽化,著作权人想要搜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正变得日益艰难。即使最后著作权人搜集到足够的证据并赢得官司,他所获得的赔偿很有可能不足以弥补其在其中所消耗的成本。字幕组侵权可以被看做网络侵权,但在目前网络侵权获胜案件中,已经出现所赔付现金低于消耗的成本的情况。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会导致著作权人举证困难,使得著作权人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是不可取的。对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讲,著作权人只要证明网上有相关的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字幕文件就可以了,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责任则落到字幕组的身上。这一归责原则介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之间,平衡了著作权人与字幕组之间的义务与责任,与目前我国复杂的网络环境相适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大大弱化了著作权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时所担负的举证责任,同时由于字幕组对自身行为十分清楚,举证十分便利,因此也给了字幕组以自证清白的机会。所以,笔者认为在未来有可能发生的字幕组侵权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正确和适宜的。

明确了归责原则后,我们还应从字幕组本身出发来考虑其应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字幕组本身标榜自身的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作为一部人进行学习、交流的平台。但是随着大众对外国影视剧的需求不断增长,字幕组也产生了分化。一些字幕组利用制作字幕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商业开发,如在论坛挂广告。而一些字幕组选择坚守,不做任何具有营利性的行为。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行为人侵犯著作权人权利不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造成实质影响,都构成侵权。但字幕组侵权毕竟有其特殊性,笔者认为应当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我国的网络正处于发展期,不宜过度打压,以免影响正常的网络交流。在笔者看来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事前的“警告制”。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纯公益性质的字幕组,如果侵犯某一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该字幕组停止侵权的申请。如果确有侵权事实,法院可以向字幕组颁布警示令,命令字幕组删除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字幕并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在未经该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绝不擅自翻译著作权人其他所有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否则接受比现时更严重的处罚结果。而对于利用制作字幕营利的字幕组,应当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以及时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给予两种不同的字幕组以区别对待,笔者的想法是尽量保护网络的自由度的同时兼顾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毕竟如果字幕组不以营利为目的,所造成的损失和对著作权人的刺激都比较小,给这类字幕组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将来我国字幕制作走上正常轨道有着积极作用。

字幕组侵权问题是最近几年才浮现出来的问题,并随着国家对相关网站、论坛的整治愈演愈烈。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法律进行规制,并在适用法律时充分考虑弹性,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

[1]杨立新.侵权责任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5.

[2]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7.

D

A

2095-4379-(2016)36-0289-01

周艳凯(1990-),男,汉族,山东济宁人,上海大学,2014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猜你喜欢

字幕组营利著作权人
著作权转让声明
著作权转让声明
爱婴室上半年营利双降,收购玩具商、投资MCN求增长
《营利》的生态批评解读
浅析跨文化传播视域下的字幕组传播效果
字幕组翻译行为侵权问题研究
字幕组翻译行为侵权问题研究
培养经营人才 探索营利模式
著作权许可声明
著作权人权利 保护问题探析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