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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金时期廉政建设研究综述

2016-02-02林娜

东北史地(学问) 2016年3期
关键词:辽金金代官吏

林娜

辽金时期廉政建设研究综述

林娜

[内容提要]廉政建设是我国古代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辽金时期廉政建设研究主要包括廉政建设、廉政思想文化和廉政建设实践三个方面。由于辽金廉政建设研究资料较少且分散,所以一直是辽金史研究的薄弱环节,特别对于辽金时期廉政建设整体研究的论著不多,且有些论著的观点有失偏颇。

辽金时期 廉政建设 研究综述

辽和金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两个政权,统治中国北方近400年,在其政权建构上,一方面同时带有少数民族的特点,另一方面金作为辽的接续政权在廉政建设上很大一部分继承了辽的思想和措施。同时,辽和金作为“中华一体”的重要民族政权,其廉政建设上承唐,兼采宋,下启元,是中国古代廉政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近年来,学者们对于辽金廉政建设方面的研究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不少显著成就,本文现结合前人研究,对辽金时期廉政建设研究情况整理如下。

一、辽金时期廉政建设概况研究

单远慕、刘益安著的《中国廉政史》在第五章第三节“辽朝的廉政”和第四节“金朝的廉政”中介绍了辽代和金代的廉政建设,认为由于辽金朝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与中原王朝存在着许多差异,反映在廉政上也不尽相同。作者认为辽太宗时期是廉政建设的草创阶段,虽不完善,却让奖廉惩贪有法可依。世宗至圣宗时期,廉政制度不断发展。圣宗时期通过整顿吏治等方式使辽朝廉政建设达到鼎盛时期,但是辽朝末年统治者侫佛狩猎等行为导致政治贪浊。对于金代廉政建设,作者认为太祖时期是廉政建设的草创时期,熙宗时期廉政建设得到了发展,世宗和章宗时期通过广开言路,勇于纳谏、抑制豪门大族、约束官员的手段,使金代进入吏治清明时期。但金末,由于统治者腐败无能,耽于享乐,造成了金代的吏治腐败,廉政建设遭到极大破坏。①吴光等著《中国廉政史话》在第五章“宋辽金元:国家廉政机制的多维衍化(960-1368)”中认为,辽金时期的廉政举措是在夷夏对峙的情况下曲折发展的。作者认为辽前期,即太宗至景宗时期是廉政建设的开始阶段。圣宗时期通过重农劝稼、严格执法,审防冤狱等手段使这一时期廉政建设达到顶峰。但是在圣宗以后,辽代廉政建设走向衰落。对于金代廉政建设,作者认为太祖至熙宗时期较有作为。世宗以不计前嫌,唯才是举,一心求贤等措施使这一时期吏治清明。但是在章宗之后,金朝廉政建设逐渐衰落。②丁世友、解恒谦主编的《中国廉政史》在第四章论述了辽代和金代的廉政制度,认为辽、金、元是以契丹、女真、蒙古贵族为主所建立的王朝。由于所处社会历史条件的特点,这些王朝建立之初法制不够完善,军功贵族势力凭借特权胡作非为,遂使新王朝濒于动荡。在与保守贵族势力的斗争中,辽金元统治者,“鼎新革故”,“仿效汉法”,有力地限制了贵族们的特权,开创了廉明的政治局面,为我国廉政史的发展谱写了新的篇章。③任崇岳的《试论金代的廉政建设》认为,在太祖至熙宗时期,太宗在廉政建设方面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一是遣使赴诸路劝农,同时禁止内外官员私役百姓,权势之家不得买贫农为奴。二是严惩贪官。熙宗完颜晟重点打击了女真族内部因循守旧的势力,起用有识之士,淘汰庸碌无能的官员。在金世宗统治时期,廉政措施包括:广开言路,为国荐贤,力矫时弊,杜绝颓风,制定章法,依法铨叙,抑制豪门大族特权。在金章宗统治时期,廉政建设的措施包括:提倡为官清廉、注意对官吏的考察任用和提倡节俭,注意劝农。并认为金朝末年宣宗与大臣生活糜烂、贤臣被驱逐出朝、吏治腐败是造成金朝灭亡的重要原因。④

与上述文章和著作观点不同的是余华青主编的《中国廉政制度史》一书,在第六章第三节“偏失论:辽金时期廉政建设的倒退”中认为,辽金元的政治制度,程度不同地带有民族歧视色彩,反映了当时的民族矛盾。由于对掌握政权的少数民族官员优待太多,纵其贪赃受贿,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廉政建设。同时作者认为,辽金在制度方面类似于唐宋。在廉政上缺乏新的建树,唯有监察体系可聊备一观,对肃清官常,纠劾奸邪贪秽,的确起了一定作用,但承袭了宋代台谏合一、监察侵扰行政之权等弊端。⑤刘文瑞、马丽《“粗放型”的辽金元廉政建设》认为辽金时期的廉政制度只是粗糙地继承了唐宋的框架,并没有继承其精髓。同时在制度上三省归一,失去平衡。⑥

二、辽金时期廉政思想文化研究

吴凤霞《金世宗君臣共治思想与历史文化认同》认为,金世宗在其君臣共治的思想下,重视官吏队伍建设,讲究选贤任能,调整对官吏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制度,所谓“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终于出现君臣守责、上下相安的局面。⑦王德朋《金世宗吏治思想与金中叶的小康局面》认为金世宗注重不拘一格,任人用贤,并且注重选拔基层官吏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廉察,同时十分注重惩贪奖廉,在这一制度下,世宗时期大批清廉公正、成绩卓著的官员得到了升迁。⑧张志勇《论金世宗以“宽仁”治国的思想》认为,金世宗以宽仁治国思想表现在吏治方面,罚恶举善,宽严适当。罚恶主要表现在整饬吏治,严惩贪官污吏,并且不避亲贵。同时金世宗注重选拔廉洁、纯正的、能干的基层官吏。使得这一时期的政治清明。⑨付百臣《略论金世宗的吏治思想与举措》认为,金世宗的吏治思想在于坚持选人用人德才兼备,官吏升降以政绩为准,使得大定年间出现一批政绩卓著、清正廉洁的官吏。并且世宗严格官吏考核,加强监督管理、在治吏中用“中典”,大力整肃官场的不正之风,尤其对贪、贿行为大力整治,大赦时期犯赃官员不得复职,从而使其治期政治清明。⑩邵景均、单卫华著《中国廉政文化史》在第五章第一节“金世宗的廉政思想”中认为:金朝的廉政思想文化与宋相比有所落后,但也有值得一提的地方,特别是金世宗的廉政思想,代表了金朝的最高成就。同时在第五章第四节“廉政中的民谣观”中,作者认为辽金时期的民谣中反映了倡导廉洁,颂扬清官廉政,揭露黑暗政治,抨击贪官污吏,讽刺政府在民族战争中腐败无能,导致国家破碎、人民流离失所和在黑暗政治的压迫下,人民被迫起来反抗,歌颂人民反抗精神的廉政观。⑪王童军《中国历代廉政思想教育读本》在第六章第二节论述了“辽圣宗的廉政意识”和“金世宗的廉政意识”,认为辽圣宗时期,圣宗进行了修订律令,谨慎用刑、重视农业发展、奖廉惩贪,任用贤能的廉政措施,这一时期成为辽代统治中最为清明的时期。同时认为金世宗崇尚节俭、奖廉肃贪、进贤退不肖、抑制豪门的廉政措施,使其被后世称为“小尧舜”。⑫

三、辽金时期廉政建设实践研究

由于廉政建设所包含的内容涉及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官员的管理、廉政立法等方面,所以与辽金时期廉政建设相关的研究的文章较多。具体分类如下:

(一)总论廉政举措

董克昌、关静杰的《金世宗的廉政措施及实效性述论》认为金世宗时期廉政政策包括:赏善罚恶,赏罚必信,廉察与明察暗访,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制定为官公正清廉的法规。并认为海陵王执政时期的正反经验使得世宗能生活朴素,并起用廉洁官员,使得廉政措施取得实效。⑬赵天宝在《论金世宗的廉政实践》中认为金世宗廉政建设的主要政策包括“谦谨自持,节用民恤”、“选任官吏,以人为本”、“重典惩贪,不避亲贵”、“严格监察,立法制腐”四个方面。另外作者认为海陵王的统治措施为其提供了镜鉴、世宗的贤妻良母对他廉政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世宗为臣时充分了解民间疾苦的个人经历使得世宗的廉政建设取得了成功。⑭

(二)职官的设置、选拔与任用

徐松巍的《金代监察官员的任选、奖罚及作用》中认为“金代监察官员的选拔,首先注重的是个人品质的臧否、廉贪与正邪”。⑮他在《金代监察制度初论》中提出,金代在选择监察官员时,要求官员必须具备清廉刚正、奖贤荐能、不避亲仇等的品质。并且对在任的监察官员定期考课,激浊扬清。严惩失职、渎职者,严禁监察官员与其他官员非公事交往,从而保证了金代的监察制度纠弹官吏的质量较高,有利于金代反腐倡廉、澄清吏治。⑯任崇岳《中国古代统治者遏制腐败的七项措施》一文认为,金代实行的廉察之制,自金熙宗始,将官员分为廉能、污滥、不称职三种。并创立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制度,有利于统治者在廉政建设中考核官吏,审慎用人。⑰孙孝伟《金朝宰执与台谏关系略论》认为台谏对宰执的监察,对队限制宰执徇私舞弊和滥用权力行为有一定限制。在制度上,台谏的任命与奖惩掌握在宰执手中,对台谏权力的行使有一定消极的影响。皇帝对台谏监察宰执为首的朝廷百官有所鼓励和支持,对宰执则又有信任和袒护,使得二者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最终集权于皇帝。⑱

刘文瑞、马丽《“粗放型”的辽金元廉政建设》认为辽金时期在官员的选拔与任用上虽有关于廉政的规定,但是内容粗细不等,制度上的配套不够。⑲

(三)职官的管理方面

1.对官员的考核。王世莲的《论金代的考课与廉察制》中,认为金代考课和廉察制的事实对于整肃吏治、保证官员为官清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⑳武玉环《辽代职官考核制度探析》认为,辽代通过对官员定期考核、派遣朝官对地方官员进行巡察和官员间互相监督举报,实行连坐法以及基层考核和民意调查等方式的考核制度,实行奖勤罚懒,升黜有据,激励朝廷内外官员勤于职守,忠于朝廷,对于维护统治秩序,惩治不法官吏,肃正朝纲起到重要作用。㉑程妮娜的《论金世宗、章宗时期宰执的任用政策》认为金代官员考课的“四善十七最”的方法,有利于金代澄清吏治,奖廉倡廉。㉒武玉环《辽代监察制度考述》认为,辽代建立的监察机构在“监督各级官吏效忠朝廷、奉公守法”、“惩治不法官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㉓韦宝平《中国封建监察人事和廉政制度浅论》认为金代为防范监察官员的徇私枉法、趋附权贵而禁止监察官员同其他官吏进行任何非公事的交往等措施,有利于金代严明监察纪律,鼓励廉勤之风。㉔《金代监察制度探析》认为金章宗时期设立提刑司,有考察官吏,举廉能,劾不法的职能。同时认为金代的监察制度有整肃吏治,纠弹官邪的作用。㉕贾淑荣《金代武将管理措施论析》认为,在不同时期金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官吏制度,对官吏进行考核和监察。金代通过“四善十七最”和“廉察制”对金代武将进行监察,并通过罢免和伏诛的方式惩处贪污受贿的武将官员,保证了金代的吏治清明。㉖孙荣荣《金代官吏奖惩制度》认为金政府实施的考课法和廉察制重视对奖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激励官员勤于职守、踏实进取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对我国当前惩治贪污腐败、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工作具有借鉴意义。㉗

2.对官员的奖惩。孙荣荣《金代官吏奖惩制度》认为采取赏赐财物、加官晋级、精神奖励等手段,激励官员积极进取。对我国当前惩治贪污腐败、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工作更是有借鉴意义。㉘张志勇的《辽代惩治官吏犯罪的法律规定考述》认为,在辽律中规定各级贵族官吏贪赃枉法、接受贿赂,不仅要贬官、免官,而且还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如果官员私取官物,要削爵免官,并处以刑罚。辽代严厉处罚贪官污吏的政策对官吏清廉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上面的文章与著作相比,徐松巍《关于金朝倡廉惩贪措施的考察》认为金朝倡廉惩贪之举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与弊端,主要表现在姑息纵容,言行不一;生杀予夺,使性任情;沽名钓誉,弄虚作假,致使金朝倡廉惩贪无形中打了好大的折扣,难以一如既往、毫不走样地运作下去,达到预期目的。㉙

(四)廉政立法与法律规定

黄启昌《试论中国古代反贪立法》认为辽金时期反贪立法基本沿袭唐宋,对贪污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更加严密,对犯赃官员永不叙用,对原荐者实行连坐制,并制定了严厉的惩治贪污行为的单项法规。㉚吴琼的《金代奖廉肃贪举措及其实效性述论》认为金代建立了防范官吏赃罪的选任、考课和监察制度,并颁布了惩贪倡廉的法规。㉛张志勇的《辽代惩治官吏犯罪的法律规定考述》一文认为,在辽律中规定,各级贵族官吏贪赃枉法、接受贿赂,不仅要贬官、免官,而且还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如果官员私取官物要削爵免官,并处以刑罚。认为辽代严厉处罚贪官污吏的政策对官吏清廉起到了重要作用。㉜武玉环《辽代职官的犯罪与惩罚》认为辽代对贪污的官员要予以惩治。官吏为了贪求贿赂,为犯罪人开罪说情,依照犯罪人的罪行而定其罪。同时官员渎职、滥用职权、包庇、蓄谋引人误犯罪也要遭到惩罚。在对官吏的惩处上也较为严酷。㉝孙振江《辽朝职官管理法律制度探析》认为,辽朝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坚持了德才兼备的标准,并且注重运用法律来约束官吏的行为,严惩贪官污吏。但是仍具有法制不健全、执行具有随意性的缺点。㉞刘守芬等《对中国古代廉政法律的历史考察》认为金代的廉察制度是一种暗中考核,同时规定将廉吏、贪官的姓名事例皆公布于众,具有很强的劝廉惩贪的教育警戒意义。㉟刘莎莎《浅谈中国古代廉政法律制度》持同样观点。㊱黄震云《论辽代法律》,认为辽代为了保证办事公正,禁止官员宴请时奏请私事、针对官员挪用公款现象,禁止外官以国钱取息外贷等禁令,有利于辽代廉政建设的进行。㊲

除以上辽金时期廉政建设的文章,还有一部分文章对廉政建设中较为特殊的群体进行了探讨。如:李玉君、杨柳《金代皇族赃罪考述》认为,金代皇族是金朝政权的核心力量,但是仍有皇族成员利用手中特权进行贪污受贿、中饱私囊的受赃行为,金朝统治者对其最重要的防范措施就是督促监察官员纠察和以俸养廉。㊳赵玉英《金初勃极烈制度决策机制论略》认为金初的勃极烈制度约束了皇帝的个人专制独裁和为所欲为,对皇权的限制是金朝制度上的进步,有效地避免了类似后来君主专制时期海陵政变、世宗夺权那种宫廷政变和流血事件的发生。㊴王善军《论辽代皇族》认为辽代皇族依靠其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行为在辽代频繁地出现,圣宗时期虽力图禁止,收效十分有限,破坏了辽代的廉政法制。㊵还有王军《中国历史上俸禄制度研究及启示》,从俸禄制度入手,认为宋朝的进贡和百姓交纳的赋税是金朝官吏俸禄的来源,由于战争不断,经济凋敝,官员俸禄过低,招致官员腐败,鱼肉百姓,政府不仅不禁止,反而默认,招致各地人民起义,加速了金朝的灭亡。㊶

结语

关于辽金时期的廉政建设,由于辽金史相关记载相对较少,资料缺乏,多年来这方面的研究就一直是辽金史研究的薄弱环节。学者们能够对辽金时期廉政建设有如上的研究成果,是非常难得的,对于以后辽金史相关领域的研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在肯定这些研究成果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关于辽金时期廉政建设的相关著作较少。前人的研究中,只是将辽与金作为中国通史的一部分进行研究,未独立成书。同时,研究集中于介绍辽金廉政建设的大致情况。其次,对金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代世宗一朝,关注点分布在监察、管理、奖惩等具体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上,并没有探讨辽与金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之间是否存在一以贯之的继承关系。再次,有研究认为辽金时期廉政建设较为粗糙,内容有粗有细,制度上也不配套,无法与汉族王朝相比。事实上,辽金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官僚阶级的构成更为多样,面临的政治环境也更为复杂,在统治阶级内部推行廉政建设也是有一定困难的。作为少数民族政权能够主动地在国家内推行廉政就已经十分可贵。金代的廉政监察制度严密,对官员的监察十分严格,为前代所不及,金世宗更是被后世称为“小尧舜”,其勤政爱民、求贤纳谏的程度不亚于汉族政权的君主。另外,辽金时期也涌现出大量的清官廉吏,值得后世效仿。

综上,我们需要加强对辽代廉政建设的研究力度,尤其要将辽金时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入的探索,发现其现实借鉴意义。

[注释]

① 单远慕,刘益安:《中国廉政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43-149页。

② 吴光等:《中国廉政史话》,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③ 丁世友、解恒谦:《中国廉政史》,厦门:鹭江出版社,1990年。

④ 任崇岳:《试论金代的廉政建设》,《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2000年第2期。

⑤ 余华青:《中国廉政制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年。

⑥ 刘文瑞、马丽:《“粗放型”的辽金元廉政建设》,《西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28期。

⑦ 吴凤霞:《金世宗君臣共治思想与历史文化认同》,《史学集刊》2012年第6期。

⑧ 王德朋:《金世宗吏治思想与金中叶的小康局面》,《史坛纵论》2007年第1期。

⑨ 张志勇:《论金世宗以“宽仁”治国的思想》(上下),《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第7卷,第2、3期。

⑩ 付百臣:《略论金世宗的吏治思想与举措》,《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4期。

⑪ 邵景均、单卫华:《中国廉政文化史》,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3年第1期。

⑫ 王童军:《中国历代廉政思想教育读本》,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

⑬ 董克昌、关静杰:《金世宗的廉政措施及实效性述论》,《北方论丛》1995年第5期。

⑭ 赵天宝:《论金世宗的廉政实践》,《北方论丛》2014年第1期。

⑮ 徐松巍:《金代监察官员的任选、奖罚及作用》,《北方文物》1990年第2期。

⑯ 徐松巍:《金代监察制度初论》,《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

⑰ 任崇岳:《中国古代统治者遏制腐败的七项措施》,《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⑱ 孙孝伟:《金朝宰执与台谏关系略论》,《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⑲ 刘文瑞、马丽:《“粗放型”的辽金元廉政建设》,《西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28期。

⑳ 王世莲:《论金代的考课与廉察制》,《北方文物》1989年第1期。

㉑ 武玉环:《辽代职官考核制度探析》,《史学集刊》2014年第5期。

㉒ 程妮娜:《论金世宗、章宗时期宰执的任用政策》,《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

㉓ 武玉环:《辽代监察制度考述》,《北方文物》2000年第3期。

㉔ 韦宝平:《中国封建监察人事和廉政制度浅论》,《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㉕ 程妮娜:《金代监察制度探析》,《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

㉖ 贾淑荣:《金代武将管理措施论析》,《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年第5期。

㉗㉘ 孙荣荣:《金代官吏奖惩制度》,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㉙ 徐松巍:《金代监察官员的任选、奖罚及作用》,《东北师大学报》1998年第3期。

㉚ 黄启昌:《试论中国古代反贪立法》,《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

㉛ 吴琼:《金代奖廉肃贪举措及其实效性述论》,《长春教育学院院报》2013年第13期。

㉜ 张志勇:《辽代惩治官吏犯罪的法律规定考述》,《北方文物》2002年第3期。

㉝ 武玉环:《辽代职官的犯罪与惩罚》,《东北史地》2004年第8期。

㉞ 孙振江:《辽朝职官管理法律制度探析》,《东北史地》2010年第4期。

㉟ 刘守芬等著:《对中国古代廉政法律的历史考察》,《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5月3日。

㊱ 刘莎莎:《浅谈中国古代廉政法律制度》,《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5期上。

㊲ 黄震云:《论辽代法律》,《北方文物》1996年第3期。

㊳ 李玉君,杨柳:《金代皇族赃罪考述》,《北方文物》2010年第1期。

㊴ 赵玉英:《金初勃极烈制度决策机制论略》,《北方论丛》2013年第4期。

㊵ 王善军:《论辽代皇族》,《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

㊶ 王军:《中国上俸禄制度研究及启示》,《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8期。

责任编辑:祝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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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娜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 辽宁 大连 1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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