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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资本殖民经营东北的初始及其深化——以九一八事变前为中心

2016-12-07王希亮

东北史地(学问) 2016年3期
关键词:满铁借款东北

王希亮

日本资本殖民经营东北的初始及其深化——以九一八事变前为中心

王希亮

[内容提要]甲午战争后,日本资本敲开了殖民经营中国东北的大门。日俄战争后,日本攫取“关东州”商租权及“满铁”经营权,以“满铁”为先驱,在经营南满铁路的同时插手港湾、工矿、商贸、土地、水陆交通、农产品加工各业。在国家意志及利益驱动下,日本垄断财阀、金融寡头、产业及商业资本也纷纷涌进东北,凭借不平等条约赋予的各种特权,在各个经济领域投资兴业,逐渐占据了东北经济的制高点,为发动九一八事变埋下了伏笔。

日本资本 东北 殖民经营强势地位

一、日本资本殖民经营东北的开端

甲午战争前,日本资本以营口港为桥头堡,开始染指中国东北,主要从事东北农副产品贸易以及向东北输出剩余产品(纺织品类)。但由于英、美、俄等国的强势,日本在营口的人数仅有几十人左右,对东北的贸易经营也处在起步阶段。其中,东北对日输出额占双方贸易总额的80%-90%以上,而日本输入东北的额度仅占总额的20%-40%。①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后,敲开了资本殖民经营东北的大门,以攫取利润、掠夺资源、扩大海外经营规模为目标的一批日本财阀、会社、商家相继涌进营口。截至日俄战争前,日本进出营口港的船舶量,从甲午战争前仅占营口港船舶总量的1/10,上升到1/5左右,甚至一度达到40%左右,居各国在营口的船舶运输业之首。②日本对东北的贸易总额也猛增至1600万海关两,为甲午战争前的4.7倍③,说明日本资本经营规模的扩大。

为夺取在中国东北的权益,日本不惜军事冒险挑起日俄战争,攫取了中东路南部线经营权及“关东州”商租权,展开了殖民经营中国东北的切实步骤。“满铁”作为日本国家的“国策会社”及“殖民地会社”首当其冲,在经营南满、安奉以及满蒙五路的同时,插手港湾、工矿、商贸、水陆运输、农产品加工各业,成为日本资本在东北的王者。除“满铁”外,日本各财阀、金融寡头、产业和商业资本等也纷纷涌向东北,呈现出“一窝蜂”的态势。捷足先登的是三井物产,截至1908年,三井物产先后在营口、大连、安东、奉天、铁岭、吉林、长春、哈尔滨等地建立起经营机构,从事对东北的贸易活动。1906年7月,以安田财阀为后盾的正隆银行进驻大连,开始了金融业务。同时,横滨正金银行也进入东北,在营口、大连、辽阳、旅顺、奉天、铁岭、安东、长春、开原、哈尔滨、公主岭、头道沟等地设立营业机构。此外,进入东北的金融业还有朝鲜银行,在安东、奉天、大连、长春等地设有经营网点。

大仓财阀首先瞄准的是本溪的煤铁资源,1906年1月,大仓财阀无视中国的主权,擅自进行了采掘作业。1906年11月,大仓财阀向“关东都督府”提出开采本溪煤铁资源的申请,获得“都督府”的认可,但并未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直到1910年,在日方的压力下,中方勉强同意中日合办本溪煤铁公司,但实际上一直由大仓财阀垄断本溪的煤铁采掘,矿产品直接供应日本的八幡制铁所和德山炼炭所等。④大仓组除从事工矿业开采外,还从事贸易活动,早在1907年,就在大连设立了贸易机构。

另外,进入东北的日本资本还有东亚烟草、大日本盐业、日清豆粕、川崎造船厂、小野田水泥、大阪商船、古河矿业、铃木商店等,对东北的投资额度逐年上升。如果说,日俄战争前,日本对海外的投资集中在台湾和朝鲜,那么,日俄战争后,日本资本开始转向中国东北。截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对东北的投资占海外投资总额的70%,仅“满铁”就占日本海外投资总额的58%⑤,可以想见日本资本涌进东北的程度。

上述日本财阀、金融、产业以及商业资本之所以蜂拥东北,大前提是日本通过日俄战争,夺取了俄国在“南满”的特权,迈出了大陆侵略扩张的重要步骤。此外,还包括以下几项影响性因素。

一是运输业与金融业先行,为日本资本在东北的殖民地经营奠定了前提条件。日本“国策会社”——“满铁”的创建,不仅把南满铁路及其支线牢牢控制在手,而且拓展了其他五条连接线,保证了资源掠夺、进出口贸易、人口流动的运输需要。随之,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正隆银行等金融寡头相继进入东北,为日本产业、商业进入东北提供了资金借贷保证。更重要的是,开始树立日元在中国东北的扩张地位,并为建立以日本为主导的日、朝、中国东北乃至扩张至中国华北的经济圈赋予了战略性意义。

二是对东北煤铁矿业、林业等战略性资源的强烈需求。“满铁”对抚顺煤矿的投资采掘、大仓财阀以合办形式对本溪煤铁公司的垄断经营,以及满鲜坑木会社、扎免采木公司、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的经营等,都充分反映了日本国家的战略性意图。

三是攫取更大的商业利润。以三井物产为代表的日本财阀集团把重心放在商业贸易上,利用直接运输的便利条件、东北低廉的人工成本以及垄断的商品价格,以东北的大豆三品为中心,不断扩展商品贸易额度,同时将日本大批过剩或滞销的产品输入东北。与此同时,与贸易相关联的仓库、运输、信托、中介交易等行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吸引日本一大批中小商业资本进入东北。

四是就地加工,获取产品和利润的双赢。东北地区盛产大豆、小麦、高粱等农产品,一批日本民间资本利用比较先进的制造技术,就地收购大豆等农产品,开办制油、制粉、酿造、造酒、制材、制糖、砖瓦等加工企业。甚至连三井物产、“满铁”等垄断财阀也参与其中,很快冲击了东北传统的粮油加工业,日本企业也获取了巨额利润。

五是相应服务业、旅馆、杂货店、酒馆、照相馆以及“风俗业”(色情业)等遍及东北,相应增加了日本在东北的人口比例,也构成日本经营东北殖民地的社会基础。

以下,以部门分类列表说明日本资本进入东北的情况(表一)。

表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资本部门投资情况表⑥单位:千元

分析表一可以看出,“满铁”在总投资方面占压倒性优势,其他财阀或产业商业资本占11.2%,其中金融业和工业占较大比例。民间资本的运营主要集中在商业方面。而中日合办事业占最小比例,仅为3.3%。以下,分析进入东北的日本资本个案,以全面了解日本资本殖民经营东北的概况(表二)。

表二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资本经营项目情况表⑦

哈尔滨,1896年加藤德三酿造业日俄战争时回国,1906年在哈重开酿造业钟表店哈尔滨,1897年加藤酱油酿造公司西角时计(钟表)店东亚洋蜡河井商会、北满制粉、松花银行朝日旅馆扶见屋怡信洋行三加登商会西角新三郎富田利三郎蜡烛制造哈尔滨,1898年河井松之助小部鹤松广泽真十郎岛冈一时加藤邦五郎仓库、制粉、银行旅馆业服装、杂货、食品棉织品贸易贸易商哈尔滨,1899年哈尔滨,1901年哈尔滨,1906年哈尔滨,1907年哈尔滨,1910年日俄战争时任翻译,1907年在哈重开钟表店日俄战争时为军方服务,战后经营蜡烛业同时筹划矿业原三井物产哈尔滨出张所主任,1913年创建商会,1914年成立银行日俄战争时任翻译原在大连经营,1914年移入哈尔滨大豆三品贸易

从表二可以看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资本主要集中在大连、奉天、营口、安东、长春、哈尔滨等大城市。经营者中有相当人员在甲午战争或日俄战争中发了战争财。而且,他们中有些人直接以翻译、向导、后勤补给等身份参加了战争,对日本大陆扩张政策有深刻的领会、认同及受益。

二、一战后日本资本殖民经营中国东北的深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本来与欧战毫无干系的日本千方百计争得参战权,以对德宣战的名义出兵山东,事后不仅占据了德国在山东以及南洋诸岛的权益,而且乘机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为日本财团、企业及商业资本抢滩东北注入了强心剂。除“满铁”、横滨正金银行、大仓组、三井等“先进”东北的资本外,日本国内一批财团及工商资本也纷纷涌进东北,掀起又一股投资热潮。根据统计,1915年,只有3家日本大型会社进入东北,到1920年,增加到17家。在东北设立总部的会社,1914年为8家,到1920年猛增至142家。⑧

另有一部分企业,直接在中国东北设立本社(总部),如表三所示。

表三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东北设立会社的日本企业(部分)一览表⑨

1916年末,日本寺内内阁为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进而扩大在华权益,策划了“西原借款”,决定由横滨正金银行负责对华“政治借款”,“经济借款”则由日本兴业银行、朝鲜银行、台湾银行承担。截至1918年9月,日本总计向中国提供了8笔借款,总额为14 500万元。这其中,涉及东北的借款有吉会铁路借款1000万元,满蒙四路借款预备金2000万元,吉黑森林金矿借款3000万元,前两项年利率为8%,后一项为7.5%。⑩总计6000万元,占借款总额的41.37%。

朝鲜银行通过对东北的“经济借款”获得重大实惠。早在大战前的1913年,朝鲜银行已在奉天、大连、长春三地设置了出张所。日俄战争后,朝鲜银行打着“经济借款”的旗号,大踏步地向东北渗透,截至1918年,先后在四平街、开原、哈尔滨、营口、傅家甸、龙井村、吉林、奉天新市街、旅顺、辽阳、铁岭、郑家屯、满洲里、齐齐哈尔等地建立起出张所,把银行业务的重心放在存借贷方面,旨在扶持日本企业,全力推行日本政府确立的“满鲜经济一体化”政策。

1914年前,朝鲜银行的主要业务集中在朝鲜半岛内,无论存款和借贷均占85%以上的业务量。从1915年开始,业务向中国东北扩展,存款额和借贷额上升或接近10个百分点。1916年至1919年,持续上升至20个百分点,几乎与该银行在朝鲜的业务量持平。另外,从1917年开始,该银行增设了对中国内地的业务,正反映出日本抛出“二十一条”后,朝鲜银行参与对华借款的切实举动。

除日本政府直接出面的政治性及经济性借款外,在东北的日本财阀也纷纷通过借款手段,借以谋求扩大在东北的权益。截至1919年,“满铁”、横滨正金银行、大仓组、东洋拓殖、王子制纸等财团先后在铁路、矿业、电力、通信、银行以及军事、政治等方面与东北政权或工商业发生了53笔借款(包括西原借款),总额达12 036万元(其中西原借款6000万元),详见表四。

表四 截至1919年日本财团对东北借款情况一览表⑪  单位:千元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札鲁特王借款奉天省第三次借款蒙江林业借款蒙古温都尔王借款蒙古博王借款黄川采木公司借款北崴子裕华电气公司借款邵献之借款老头沟煤矿公司借款丰材公司借款弓长岭铁矿借款法库门电灯公司借款郑家屯华兴电气公司借款王魏乡借款李吉甫借款中东海林公司借款同记公司借款宁安轻便铁路借款天利公司借款弓长岭铁矿公司借款复兴煤矿公司借款博王府阿亲王借款源顺泰借款李翰三等借款马忠骏借款哈尔滨和群公司借款满铁朝鲜银行王子制纸满铁榊原政雄王子制纸铁岭电灯局满铁太兴合名大仓组太兴合名木冈应铁岭电灯局东洋拓殖东洋拓殖日本纸器制造东洋拓殖王子制纸东洋拓殖太兴合名中日实业高田商会东洋拓殖满铁东洋拓殖东洋拓殖札鲁特王奉天省政府吉林省蒙江林业局温都尔王博王黄川采木公司北崴子裕华电气公司邵献之(奉天省)老头沟煤矿公司丰材公司弓长岭铁矿法库门电灯公司郑家屯华兴电气公司王魏乡(吉林省)李吉甫(吉林省)中东海林公司同记公司宁安铁路公司天利公司弓长岭铁矿公司复兴煤矿公司阿亲王源顺泰(吉林省)李翰三等3人马忠骏和群公司1918年4月1918年4月1918年5月1918年5月1918年6月1918年7月1918年7月1918年7月1918年12月1918年11月1918年12月1918年12月1919年1月1919年1月1919年1月1919年2月1919年4月1919年4月1919年5月1919年5月1919年6月1919年12月1919年12月1919年12月1919年12月1919年12月16 3000 2000 20 10 4000 125 40 641 275 672 110 110 120 142 1500 108 1200 140 797 35 80 570 83 301 830土地担保官银号整理资金森林采伐房屋建筑旧债偿还、农牧林业调查营业资金建设资金,满铁支付煤矿用地购置费借款延期股份资金铁矿石采掘创建费设备资金市街经营资金市街经营资金合办事业之股份资金建筑资金未支付农业经营资金矿石采掘、借款延期矿业资金、借款延期继承满铁1914年借款市街经营资金营口自来水、电气股份金市街经营、制油事业金建筑资金、借款延期

分析表四各项借款的内容,可以明确解析日本借款的性质、目的及其意义。

第一,涉及铁路建设内容的借款计有6笔,总金额为1482.3万元,分别由“满铁”、横滨正金银行和太兴合名(财团头目饭田延太郎)投入,为四郑铁路、吉长铁路、溪碱铁路及天图轻便铁路的建设资金。日本以借款为手段,或者攫取中日合办权,或者以借款修建为名予以要挟,逐渐把这些铁路纳入日本的经营权限之内。加上西原借款中的吉会铁路及满蒙四路的借款(3000万元),日本控制东北铁路的范围越发扩大,远远超过南满铁路和安奉铁路的经营范围。

第二,攫取资源开发权或采矿权的股份借款,其中包括天宝山银铜矿公司(第2项)、本溪煤铁公司(第3项)、振兴矿务公司(第13、16、17项)、锦西铁矿公司(第14项)、黄川采木公司(第27项)、丰材公司(第31项)、中东海林公司(第37项)、弓长岭铁矿公司(第32、41项)等,总额为2280.2万元,分别由“满铁”、大仓组、王子制纸、太兴合名等财团借款。上述公司名义上属于中日合办,实际是日本利用“合办”的形式取得土地占有权和开采权,进而实行独占。如本溪煤铁公司、振兴公司、弓长岭铁矿公司等,实际上完全由日本财团独揽经营权,所谓中日合办不过是有名无实而已。

第三,利用中国人套购“满铁”附属地或矿区用地,如第29项的“邵献之借款”,很明显是利用此人套购矿区的土地。另如第35项“王魏乡借款”、第36项“李吉甫借款”、第44项“源顺泰借款”等,名义上由东洋拓殖借款“经营市街”,实际上都暗藏着利用中国人(或商家)套购土地的阴谋。

第四,收买内蒙古王公,阴谋分裂中国版图。第4项大仓组对清肃亲王的借款,明确标明“援助满蒙独立运动”。另如第19项,“满铁”对内蒙古巴林王的借款,第22项对札鲁特王的借款,第25项对温都尔王的借款,以及第43项高田商会对博王府阿亲王的借款,都属于“政治借款”的性质,目的一是攫取内蒙古东部的权益;二是策划所谓的“蒙古独立”,关于这一点,国内外已有大量充分的史料证实,毋庸一一列举。

“满铁”作为日本经营东北殖民地的桥头堡,更是不会放弃扩大势力、攫取更大权益的机会。《民四条约》签字后,日本外务大臣大隈重信立即电令驻华代办小幡西吉:“民四条约第七条从根本上改订关于吉长铁路协约一事……应由日本方面负担吉长铁路的全部修筑资金。按这一目的,日本方面支出中国方面对吉长铁路投资额大约285万日元……由满铁派出委员组成吉长铁路的领导机构,以代办该铁路的指挥、经营与营业。”⑫该电文明确指示“满铁”以借款形式垄断吉(林)长(春)铁路的经营权。1917年10月,中日双方签订吉长路新借款协议,“满铁”出资650万元(扣除旧债199万元,实际投入451万元,年利率5厘),名义上规定“本铁路全路管理权属于中国政府”(第2条),但又附加“因南满洲铁路成绩卓著,特以本铁路在借款期限内委托公司(满铁)代为指挥经理营业……选任日本人充当工务主任、运输主任及会计主任各职”(第3条、第4条)。⑬这样,“满铁”通过日本人工务、运输、会计三主任,全面垄断了吉长路的经营权,并在与南满铁路的连接以及运费政策等方面,服从“满铁”的运营方针,使吉长铁路成为“满铁”的附属线之一。1917年,由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借款(500万元)的四(平)郑(家屯)铁路完工,由正金银行派出会计主任,“满铁”派出技师长和运输主任,控制了这条铁路的经营权。1919年,“满铁”又代行中国政府发行4500万元铁路公债,进一步将四郑铁路纳入“满铁”的经营范围之内。除以上吉长、四郑铁路外,日本通过借款方式控制的东北铁路还有郑洮(南)路、洮昂(昂溪)路和吉敦(化)路,总里数达1231.7公里。

随着“满铁”经营范围的扩大,机车设备以及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从1914年到1919年间,机车数量从267台增至328台,为1914年的122.8%,客车从196辆增至298辆,为152%,货车从3067辆增至4798辆,为156.4%,从业人员从1914年的22 795人增至1919年的44 293人,为1914年的194.3%。⑭与此同时,“满铁”的收益也有大幅度提升,从1915年到1919年短短5年间,“满铁”收益就增加了3倍。1915年,“满铁”的铁路收益为1572万元,总收益为808万元,为实缴资金的6.3%。到1919年,铁路收益增至3653.2万元,为1915年的232.4%,总收益为2437.5万元(为实缴资金的13.5%),为1915年的3倍。

“满铁”在经营运输业、矿产业及其他行业的同时,作为国策会社还承担着扶持日本资本的职责和功能,也借此把手伸向各个领域,从“满铁”出资“资助”的日本企事业中,可以看出“满铁”涉猎的各个领域,包括汽船、火柴、信托交易、铁路、油脂、电灯、制糖、仓储、制油、毛纺、矿山、烟草、日用品等。分析“满铁”所资助日资企业,一是有合作关系;二是“满铁”附属地的所谓“公益事业”;三是扶植日本资本企业,发挥日本国策会社的功能。同时也可以看出,日本提出对华“二十一条”后,日本资本对东北殖民地经营的强化程度。

结语

如果说甲午战争为日本资本殖民经营中国东北敲开了大门,那么日俄战争则为日本资本占据东北经济的强势地位扫清了道路。换言之,殖民及独占东北是日本大陆政策确立的既定目标,而侵略战争则是日本攫取在东北权益、实施殖民经营的前提条件。

日俄战争之前,由于俄英美等西方势力的强势,日本资本一直处于竞争弱势地位。为此,日本以举国之力发动日俄战争,根本目的是从俄国人手中攫取在东北的权益。日俄战争后,日本初步实现占据“南满”的野心,为了排斥英美势力,从日俄战争结束到1916年十年间,日俄两个宿敌竟然坐到一起,先后签订了四次密约,划分了各自的势力范围,联手排挤英美势力,致使对手逐渐退出东北市场。待至俄国十月革命爆发,日本资本乘日本出兵西伯利亚之机,扩大在远东及“北满”的经营规模,逼迫苏俄逐步收缩在“北满”的势力。

第一次世界大战成为日本深化殖民经营东北的“转机”,日本挟“战胜国”的淫威,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强迫中国承诺“关东州”租期及南满铁路经营权延长99年,并以借款、合办等形式侵占大量土地,攫取一批筑路权和采矿权,使日本资本跃居东北经济界的主导地位。有数据统计,截至1932年,东北地区计有3300余家工厂,日本资本经营的工厂虽然只有727家,但投资额占总额的64%,中国民族资本只占28%,其他外国资本仅占8%。⑮1963年,日本满史会推出一部《满洲开发40年史》,内中称,“(日本)与欧美国家的殖民政策大相径庭,满铁……排除了动荡不安和中国本土的扰乱,保持了这一地区的稳定与秩序,投放资本振兴了现代化工业,收容了困顿的当地人民”⑯。时至今日,日本右翼社会仍然津津乐道对中国东北的所谓“建设”、“开发”、“投资”的“功绩”。事实上,无论日本对东北投入多少资金,也无论建设了多少铁路或开发了多少矿山,其本质目的只有一条,那就是掠夺东北资源,攫取高额利润。掠夺和攫取才是殖民经营的本质属性,而且日本“建设”、“开发”、“投资”的初衷,绝非是为了东北人民的福祉及东北的现代化,这毋庸置疑。

[注释]

① [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日本:近藤出版社,1991年,第25页。内中1反= 991.7355平方米,古代日本以能生产1石(10斗)粮食的土地面积为1反。1石=50公斤。

②⑤⑥⑦⑨⑭[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日本:近藤出版社,1991年,第29页,第65页,第63页,第71-76页,第195页,第194页,第226页。

③ 大藏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歴史的調査》满洲篇,第三分册,1946年9月,第175页。该资料是战后初期日本大藏省编辑印刷并标有“极密”字样的内部资料,目的是“评估”日本在海外的资产,涉及明治维新以来直到战败日本人在朝鲜、“满洲”、台湾、中支、北支、中南支、欧美、南方、南洋群岛等地域的经济活动资料,全33卷。20世纪70年代,日本部分学者主张翻拍印刷出版,竟引发一场牵扯“著作权”的诉讼,直到2000年,这批资料才由小林英夫监修、纪伊国屋书店出版,全23卷,24册。本稿采用的是原版资料,包括引用资料的页数。

④ 松本俊郎:《侵略と開発》,日本:御茶の水書房,1992年,第28页。

⑧ 大藏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歴史的調査》满洲篇·第一分册,东京:大藏省管理局,1946年,第58页。

⑩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2130154000。

⑪[日]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满洲投資の研究》,日本:近藤出版社,1991年,第199页、第200页、第201页。此表不包括“西原借款”的内容。

⑫《日本外务大臣大隈重信致驻华代办小幡西吉函》(1915年9月20),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史资料》编辑组:《“满铁”史资料》(第二卷、路权篇、第二分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487页。

⑬ 王芸生编:《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136页、第137页。

⑮[日]西村成雄:《中国近代東北地域史研究》,日本:法律文化社,1964年,第146页。

⑯[日]满史会著、东北沦陷十四年史辽宁编写组译:《满洲开发40年史》上卷,北京:新华出版社,1988年,第1页。

责任编辑:刘毅

K264.1

A

1009-5241(2016)03-0042-08

王希亮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ZS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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