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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俞樾《〈管子〉平議》*

2016-02-02耿振東

诸子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俞樾管子

耿振東

試論俞樾《〈管子〉平議》*

耿振東

《諸子平議》是俞樾於戰亂流離之際完成的一部校詁傑作,其中的《〈管子〉平議》在清人《管子》校詁研究中具有承前啓後的學術地位。就文本校勘而論,《〈管子〉平議》體現出六個鮮明特色: 批判性地對待大型徵引類書籍、選擇性地引用他證、多用文本内證、寓文義疏通於校勘之中、凡校勘必有斷語、不避師諱。就文本訓詁而論,他在繼承王念孫聲訓的基礎上,時有對《管子》思想義理的闡發,這在之前的《管子》訓詁中是没有的現象。與王氏一字之證博及萬卷相比,俞氏訓詁體現出力求簡約的風格傾向,雖“説多鑿空”,但“言必有驗,迥異浮談”。

俞氏《管子》研究見於《諸子平議》的“管子”部分,爲叙述方便,我們稱之《〈管子〉平議》。下面對《〈管子〉平議》中體現的俞氏《管子》研究試做論述。

一、《諸子平議》的成書

咸豐七年(1857),俞樾因割裂試題案從河南學政任上免官,“僑寓吴下石琢堂前輩五柳園中”。是時,“粤賊據金陵已五年,東南數千里幾無完城,朝廷命重臣督師四出討賊,才智之士争起言兵”。俞樾自度不能有功於“討賊”,於是“閉户發篋,取童時所讀諸經復誦習之,於是始竊有撰述之志”*《群經平議序目》,《春在堂全書》,光緒二十五年(1899)刻本,《續修四庫全書》第178册。。

當時治學的條件很艱苦。一是免官後雖“歸因故里”,卻“無家”可依。於是不得不被迫暫時借寓寄居。二是手頭書籍拮据。從其“取童時所讀諸經復誦習之”的記載,可知身邊供查閲的資料數量很有限。三是經濟狀況不佳。“家貧不能具書”,此種情況下,只能“假於人而讀焉”。諸方面的困厄並没有阻窒俞樾的治學之路,相反,卻是“撰述之志”由此而生。“治經之外旁及諸子,妄有訂正。兩《平議》之作,蓋始此矣。”*《群經平議序目》,《春在堂全書》,光緒二十五年(1899)刻本,《續修四庫全書》第178册。由於時值兵燹,俞樾在撰述《群經平議》《諸子平議》的過程中輾轉流離。“其後,江浙皆陷於賊。流離遷徙,靡有定居。”同治元年(1862),俞樾帶着未竟的書稿離開“吴下”,“由海道至天津”,又開始客居生涯。同治三年(1864),《群經平議》35卷“於津”、“乃始告成”*同上。。其後不久,《諸子平議》亦完稿。據《諸子平議序目》:“是書(注: 指《諸子平議》)也成,與《群經平議》同置篋中。……及《群經平議》刻成,而此書亦遂不自秘,稍稍聞於人。諸君子聞有此書,乃謀醵錢而刻之。”*同上,第178册。

《群經平議》《諸子平議》雖同是流離客居之作,但俞氏對它們傾注的精力還是有多寡之别的。據俞氏自稱,他在“治經之暇,旁及諸子”,且“用《群經平議》之例爲《諸子平議》”。顯然,不僅在撰著的時間安排上二書略具主次之分,在俞氏治學的著力程度上亦有輕重之别。不過,這並没有對二書可以同時取得學術成就造成影響,在清人的整個學術研究中,《諸子平議》的學術價值甚或在《群經平議》之上。章太炎將俞樾的這兩部著作與王氏父子的《讀書雜誌》和《經義述聞》作比較後,説:“《群經》不如《述聞》諦,《諸子》乃與《雜誌》抗衡。”*《俞先生傳》,《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1頁。梁啓超亦認爲,“《群經平議》價值僅下《經義述聞》一等”*梁啓超《清代學術概論》,東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52頁。,但《諸子平議》卻是清代“最精善之校勘家著作”*同上,第303頁。。

二、《管子》校勘

《〈管子〉平議》共有校詁410餘條,除去僅爲訓釋的170餘條,剩下的240餘條皆内含文本校勘的内容。這部分内容或以校勘爲主,並將訓釋作爲校勘的輔助,即寓釋於校;或既有校勘,又有校勘之外的訓釋。二者共同體現了俞氏在校勘方面對《管子》的研究。

(一) 校勘的文獻依據

俞氏據以校勘《管子》的底本爲趙用賢本,對校本爲宋蔡潛道本。參校本除《玉篇》《廣韻》《五音集韻》《顔氏家訓》《法苑珠林》外,多爲先秦兩漢典籍,如《詩經》《尚書》《周易》《周禮》《左傳》《國語》《戰國策》《論語》《孟子》《莊子》《韓詩》《墨子》《荀子》《鬼谷子》《韓非子》《吕氏春秋》《大戴禮記》《賈子》《春秋繁露》《淮南子》《史記》《漢紀》《漢書》《説苑》等。此外又有《祝睦碑》《魯峻碑》《靈臺碑》《夏承碑》等碑刻、《太平御覽》《藝文類聚》《群書治要》等徵引類書籍。與王念孫《〈管子〉雜誌》相比,俞氏校勘所據文獻數量明顯減少,推敲其中的原因,約略有三: 一是當時著述條件簡陋,身邊没有多少藏書。二是俞氏在校勘方面的閲歷相較王氏爲淺。俞氏著成《〈管子〉平議》時只有四十三歲,而王氏著成《〈管子〉雜誌》時已七十六歲。俞氏“年三十八始讀高郵王念孫父子書,自是説經依王氏法規”*楊向奎《清儒學案新編》卷五,齊魯書社1994年版,第492頁。。而王氏則是一生從事音韻、訓詁、文字方面的研究。閲歷的深淺可能影響到二人於校勘中所據文獻的多寡。三是俞樾治學所秉持的方法在王氏基礎上稍有變通。王氏講究“一字之證,博及萬卷”*趙爾巽等《清史稿》,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13212頁。,其校勘《管子》文本不避繁瑣,常常是多方徵引他書且反復推敲,非窮盡一切例證而不後快。俞氏校勘《管子》則喜歡選取少量的有代表性的例證,一般不作廣博式徵引。且俞氏喜用内證校勘,在此種情況下並不需要借助文本之外的其他文獻。

(二) 校 勘特點

對《〈管子〉平議》中所有内含校勘的條目加以梳理,以脱、衍、訛、倒四種誤文作爲統計内容,俞氏共校勘《管子》脱文25處,衍文36處,訛文170處,倒文19處,涉及文章62篇。除去校勘脱、衍、訛、倒四種誤文,俞氏還開始留意《管子》文本的錯亂之處。所謂錯亂,就是一句文本中涉及多處文字錯誤,相對程度較輕的脱、衍、訛、倒,它給讀者帶來更大的閲讀障礙。《管子》文本中是存在較多文本錯亂現象的,但在俞樾之前並未引起校勘者的足够注意,即是説,儘管某一文句接二連三地出現脱、衍、訛、倒現象,校勘者也僅是局限於脱一字、衍一字、訛一字、某某互倒的文字表述,如孫星衍、洪頤煊、宋翔鳳對《管子》的校勘均是如此。唯一例外且值得一提的是王氏父子,因爲他們在以脱、衍、訛、倒記録此類錯亂的同時,還特别指出這類文句“幾不可讀”。如《乘馬》云:“十一仞見水輕征,十分去二三,二則去三四,四則去四,五則去半。”此句文本存有多處錯誤。王引之對此校勘道:“以‘五則去半’推之,則當爲‘一仞見水輕征,十分去一,二則去二,三則去三,四則去四,五則去半。’謂一仞見水則去常征十分之一,二仞則去十分之二,三仞則去十分之三,四仞則去十分之四,五仞則去十分之五也。今本訛脱而又有衍文,幾不可讀。”“幾不可讀”四字的出現,看似平常,其實這裏面隱藏着一個《管子》校勘研究内在演進的信息,即校勘者關注的視野開始由單字、單詞向整句、多句的方向擴展。此外,由簡單的脱、衍、訛、倒的校勘,經“幾不可讀”的表述,再到俞樾反復運用“舛訛難讀”、“傳寫奪誤,遂不可讀”、“不可通”等術語,説明校勘者對文本錯亂的現實越來越有清醒的認識。“錯簡”一詞,正是以對“錯亂”現象的關注轉而運用到《管子》校勘研究上的。

從校勘方法上看,王念孫《〈管子〉雜誌》確立了後世《管子》研究的基本範式。後之學者對《管子》校勘,大多跨越不出王氏樹起的藩籬。不過,建立在相同方法手段上的校勘,有時可能因學術觀點的差異與個人學術的偏好而形成不同的表現特徵。俞樾正是這樣。他雖宗法二王,但在具體的校勘實踐中卻形成了與王氏不同的風格特色。從《管子》學史的角度看,俞氏《〈管子〉平議》鮮明地展現出對之前《管子》校勘研究的傳承與發展。

1. 批判性地對待大型徵引類書籍

在《管子》校勘研究中,學者們多把對《管子》有大量徵引的類書或其他相似性文獻作爲《管子》文本校勘的重要參考。誠然,這些書籍具有輔助校勘的功能。因爲它們多是宋代以前的學者們依據當時典册文獻加以整理編纂而成。比起明清的各種刻本來,它們相對較接近於原本。在諸多歷史文獻頻遭毁滅性書難,且各類書籍經過數百年輾轉抄刻,特别是經歷了明人妄刻書籍而世鮮善本的情況下,徵引類書籍尤其顯示出在校勘方面的獨特價值。近代目録學家范希曾《書目答問補正》對此説道:“古類書不特所引佚文足資考證,即見存諸書,亦可訂正文字異同。”*轉引自胡道静《中國古代的類書》,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38頁。孫星衍、洪賾煊、王念孫等人顯然是認識到這一點的,故他們在《〈管子〉義證》《〈管子〉雜誌》中常常把此類書籍作爲校勘《管子》的重要參照。然而,過多地依賴徵引類書籍又是不可取的。首先,徵引類書籍畢竟不是原抄或原刻,在轉録、轉刻的過程中難免出現差錯,且類書的再刻或翻刻也會産生新的訛誤。其次,有些徵引類書籍的取材並非來自一手資料,而是以早先的徵引類書籍爲藍本加以增删修葺而成。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曾談到《太平御覽》的材料來源:“《太平御覽》一千卷,以前代《修文御覽》、《藝文類聚》、《文思博要》及諸家,參譯條次修纂。或言: 國初古書多未亡,以《御覽》所引書名故也。其實不然,特因前諸家類書之舊爾。以《三朝國史》考之,館閣及禁中書總三萬六千餘卷,而《御覽》所引書多不著録,蓋可見矣。”《太平御覽》如此,他書未必不然。再次,徵引類書籍自身在被清代諸學者作爲校勘參照之前,可能已經歷了缺佚後的錯誤補録和文本妄改事件。如《藝文類聚》是唐初李淵勅令編纂的一部類書,於唐武德七年(624)由歐陽詢完稿後上奏。早在南宋時,葉大慶就曾對《藝文類聚》有關章節的真實性産生過質疑,認爲歐陽詢在《藝文類聚》中於“正月十五日”篇徵引蘇味道的詩,於“洛水”篇徵引李嶠的詩,於“寒食”篇徵引沈佺期、宋之問的詩,是不可能的,因爲蘇、李、沈、宋四人皆後於歐陽詢。對此,汪紹楹説:“我們把《初學記》第四卷‘歲時’門和第六卷‘洛水’類來比對一下,就瞭然了。原來這幾個人的詩文,都是《初學記》‘歲時’門和‘洛水’類内所收的。不但每篇具在,並且連排列的次序都相同。可能是在宋人刻書時,這些篇已有缺佚,刻書人爲了掩飾殘缺,就把《初學記》‘歲時’門和‘洛水’類所收的唐人詩文補進去,以致造成了這個錯誤。”*同上,第109頁。以上三點,説明不加辨别地把徵引類書籍作爲《管子》校勘的參照,是很容易出現以訛傳訛的錯誤的。

俞樾也是看重徵引類書籍在校勘中的作用的。與孫星衍、王念孫不同的是,他既不像孫氏那樣大量援取徵引類書籍作爲校勘參照卻鮮下孰是孰非的斷語,又不像王氏那樣大量援取徵引類書籍並幾近於全然肯定此類書籍以致備受後人指摘,而是始終以批判的眼光對待徵引類書籍。這使得此類文獻在俞氏校勘中多次成爲被否定的對象。下面,我們從洪頤煊《〈管子〉義證》、王氏《〈管子〉雜誌》、俞氏《〈管子〉平議》中選取幾個例證。

(1) 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國柄。(《立政》)

孫校: 《群書治要》引“德”作“位”。《長短經》一引亦作“大位不仁”。

王校:“至仁”即“大德”,未有大德而不仁者。《群書治要》引此“德”作“位”,是也。今作“德”者,涉上章諸“德”字而誤。

俞校: 尹注曰:“德雖大而仁不至,或包藏禍心,故不可授國柄。”此注於義未安。大德之人,何至包藏禍心乎?《群書治要》引此作“大位”,疑亦後人以意改之,未足據也。“大德不至仁”,“仁”乃“人”之假字,謂雖有大德而獨善其身,不能及人也。下文曰:“卿相不得衆,國之危也。”即承此文而言。唯不至人,故不得衆人,即“衆”也。

(2) 是故百貨賤則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則百事治。(《乘馬》)

孫校: 百貨賤然後百利得,百利得然後百事治,未有百利不得而百事治也。尹注非。《太平御覽》八百二十七引無兩“不”字。

王校:“百利不得”當作“百利得”,言百貨賤則民之得貨多而百利得,百利得則百事治矣。上文云:“何以知事之治也?曰: 貨多。”是其證。今作“百利不得”者,涉下文六“不”字而誤。《太平御覽》“資産部七”引此正作“百利得”。尹注非。

俞校: 《太平御覽》“資産部”引此文作“百利得”,乃後人不得其義而臆改也。《管子》之意本謂百貨賤則百利不得。於是人人竭其智力以求利,而百事反因之治。下文云:“是故事者,生於慮,成於務,失於傲。不慮則不生,不務則不成,不傲則不失。”正申説此文之義。

(3) 奚仲之爲車器也。(《形勢解》)

孫校: 《藝文類聚》七十一、《太平御覽》七百七十三引無“器”字。

王校:“器”字涉下文兩“器”字而衍。《藝文類聚》“舟車部”、《太平御覽》“車部二”引此皆無“器”字。

俞校:“車器”二字不詞。據下文云:“巧者,奚仲之所以爲器也。”則此文亦當作“奚仲之爲器也”,“車”字蓋後人妄加耳。《藝文類聚》及《御覽》引此文並作“奚仲之爲車”,蓋反以“器”字爲衍而删之。《考工記》曰:“一器而工聚也者,車爲多。”車亦器也。此文以作“器”爲長。

通過上述例證可以看出,由於孫氏在校勘中鮮下斷語,他對徵引類書籍抱有怎樣的態度,令人難以捉摸。不過,從他除了援取徵引類書籍,很少援引其他文獻這一點來看,他是把此類書籍作爲了重要的校勘參照的。王氏對徵引類書籍抱有很大程度的信賴感。當然,除了以肯定的態度將它們作爲校勘的重要輔助外,他還輔以上下文對文句進行推敲,以此確定校勘結果是否妥當。俞氏也擅長聯繫上下文對文句進行推敲。不過,與王氏稍異的是,俞氏側重於文義的疏通。對此,下文將有論述。這裏着重指出的是,在對待徵引類書籍這一點上,二人是迥然不同的。王氏過分依賴徵引類書籍,它們無形中做了王氏校勘的先導;而俞氏則由懷疑徵引類書籍進而否定它們。於是,徵引類書籍在俞氏的校勘中成爲被批判的對象。

2. 選擇性地引用他證

在校勘過程中,俞氏很講究對他證的選擇。所謂他證,就是《管子》文本之外用以佐證自己校勘結果的各種文獻。對《〈管子〉平議》的校勘記録加以梳理發現,多數校勘條目引用的他證限制在三個以内,引用他證超過四個的並不多見。如《幼官》篇:“死亡不食。”俞氏説:“‘食’乃‘飭’之壞字。上文‘飭天壤山川之故祀’,今亦誤作‘食’,是其證也。‘死亡不食’當作‘死亡不飭’。《禮記·月令》篇曰:‘飭死事。’即此‘飭’字之義。”這裏僅引用《禮記》作爲校勘的他證。《侈靡》篇:“耕者自養以其餘應良天子故平。”俞氏説:“‘應良天子’,義不可通。‘良’疑即‘養’字之壞字。‘應’之言承也。《爾雅·釋樂》:‘小者,謂之應。’《釋文》引李巡注曰:‘小者,聲音相承,故曰應。應,承也。’《説文》‘手部’:‘承,奉也。’然則‘應養’猶承養也,言耕以自養而以其餘奉養天子也。‘養’字闕其上半而誤爲‘良’。尹氏曲爲之説曰‘有時有賦曰良’,謬矣。”這裏共引用《爾雅》《釋文》《説文》三種典籍作爲校勘的他證。在對《樞言》“能而稷乎,能而麥乎”的校勘中,俞氏共引用《左傳》《太平御覽》《孟子》《論語》四種典籍作爲校勘的他證,但這在《〈管子〉平議》的校勘條目中已是屬於旁徵博引的一類了。它與王念孫動輒援取五六種,多者援取十餘種典籍形成鮮明對比。可以這樣説,王氏、俞氏分别代表着兩種不同的校勘風格: 一爲繁博,一爲簡約。繁博者,毋需讀完其校勘文字,便不得不掩卷折服;簡約者,待讀完其校勘文字,又不得不爲其論據確鑿精審而拊手稱快。

3. 多用文本内證

與較少援取他證相表裏,俞氏加大了用《管子》文本内證進行校勘的力度。所謂内證,就是《管子》文本内部可資校勘的相關信息。《〈管子〉平議》共有校勘條目240餘條,僅完全運用内證進行校勘的就有130餘條。内證在校勘中占有較大比重,説明俞氏看重對文本自身的閲讀分析,注重從上下文語境、前後不同篇目的文本中推求潛伏的文義來正訛匡誤。如他對《形勢》篇“美人之懷,定服而勿厭也”的校勘:“此句之義爲不可曉。據《形勢解》曰:‘貴富尊顯,民歸樂之,人主莫不欲也。故欲民之懷樂己者,必服道德而勿厭也,而民懷樂之。’然則《管子》原文本作‘欲人之懷,必服而勿厭也’,故其解如此。若作‘美人之懷,定服而勿厭’,則解何以不及美字、定字之義乎?尹注曰:‘欲令人貴美而懷歸者,須安定服行道德,勿有疲厭。’則其所據本已誤。夫令人貴美而懷歸,不得云‘美人之懷’,即尹注之迂回難通,知《管子》原文必不如是。當據後解訂正。”又如他對《心術下》“昔者明王之愛天下,故天下可附。暴王之惡天下,故天下可離”的校勘:“兩‘之’字皆‘心’字之誤。此承上文‘正心之形,明於日月,察於父母’而言。正心者,誠心也。言明王誠心以愛天下,故天下可附。暴王誠心以惡天下,故天下可離也。下云:‘故貨之不足以爲愛,刑之不足以爲惡。貨者愛之末也,刑者惡之末也。’正見受惡之在於心耳。若但云‘明王之愛天下’、‘暴王之惡天下’,安見其愛不以貨、惡不以刑乎?又按‘貨’字乃‘賞’字之誤,‘賞’與‘刑’相對爲文。今作‘貨’則不倫矣。《内業》篇云:‘賞不足以勸善,刑不足以懲過。’彼篇文義多與此同,可據以訂正。”當然,運用内證以校勘《管子》,也是其他學者所常用的,但像俞樾這樣在超過二分之一的校勘條目中大量運用文本内證,卻是其他學者所不及的。

4. 寓文義疏通於校勘之中

這一點在洪氏《〈管子〉義證》、王氏《〈管子〉雜誌》中已有體現,而俞氏《〈管子〉平議》又有進一步發展。具體表現爲全部校勘記録中内含文義疏通的條目所占比例上升;多數此類條目中,文義疏通的篇幅明顯增長,而篇幅增長又意味着對文義的理解趨於深入和細膩。如《五行》篇:“君危不殺太子危。”俞氏説:“‘殺’當爲‘發’,聲之誤也。《釋名·釋用器》曰:‘鏺,殺也。’《釋名》一書皆以聲取義,‘鏺’從‘發’聲,而訓爲‘殺’,是‘殺’與‘發’聲近。《詩·噫嘻》篇‘駿發爾私’,毛《傳》曰:‘發,伐也。’《廣雅·釋詁》曰:‘伐,殺也。’‘發’訓‘伐’,而‘伐’訓‘殺’,然則‘殺’之與‘發’,義亦得通矣。‘君危’自爲句,‘不發’又自爲句。上文曰:‘睹甲子木行御。天子出令,命左右士師内御。總别列爵,論賢不肖士吏。賦秘賜賞於四境之内,發故粟以田數。出國,衡順山林,禁民斬木,所以順草木也。’此文承上而言,故曰:‘天子不賦不賜賞而大斬伐傷,君危不發,太子危,家人夫人死。’所云‘不賦不賜賞而大斬伐傷’上文‘賦秘賜賞於四境之内’及‘禁民斬木’相應。所云‘不發’與上文‘發故粟’相應。蓋當發故粟而不發,故其災禍如此也。‘不發’正與‘不賦不賜賞’一律。因字誤作‘殺’,尹注誤以‘君危不殺’四字爲句,解曰:‘若君雖危而不見殺,則又太子危而家人夫人有死禍也。’此曲説,不可從。下文曰:‘睹戊子土行御,天子修宫室築臺榭,君危。外築城郭,臣死。’君危爲一事,臣死爲一事。然則此文亦當以君危爲一事,太子危爲事。非君危不見殺而後太子乃危也。”

如果我們將《〈管子〉平議》與《〈管子〉義證》《〈管子〉雜誌》作一對比,此一特徵會更加明顯。如《乘馬》篇:“五尺見水,十分去一,四則去三,三則去二,二則去一。三尺而見水,比之於澤。”王氏校勘:“劉曰:‘此言當旱之時,若污下地五尺見水,則常征十分免四,四尺見水則免三,三尺見水則免二,二尺見水則免一。十分去一,當作十分去四,乃字之誤也。’上文由五尺而四尺,四尺而三尺,三尺而二尺,則此當爲一尺矣。若三尺而見水,則地猶高燥,不得比之於澤。蓋寫者誤耳。”俞氏校勘:“按尹注以‘五尺見水’屬上‘比之於山’爲義,解曰‘言平地五仞見水同於山五尺見水。’*《管子》上文曰:“十仞見水不大潦,五尺見水不大旱。十一仞見水輕征,十分去二三,二則去三四,四則去四,五則去半,比之於山。”“十仞見水不大潦”,“十”字當爲“一”。“十一仞見水輕征”,“十”字爲衍文。説見俞樾《〈管子〉平議》。不知‘五尺見水’與上文‘一仞見水’相對爲文。尹注誠非也。劉氏績曰:‘當澇之時,若高亢地十一仞見水,則常征十分中免二三分,十二仞見水則免三四分,十四仞見水則免四分,十五仞見水則免五分。以其極高難灌溉可以比於山也。當旱之時,若污下地五尺見水,則常征十分免四分,四尺見水則免三分,三尺見水則免二分,二尺見水則免一分。以其極低易灌溉可以比於澤也。十分去一,當作十分去四,乃字之誤。’今按劉氏所説亦未得也。‘十一仞見水’數句,王氏引之已訂正矣,至此文亦有錯誤,當作:‘五尺見水,十分去一,四則去二,三則去三,二則去四,一尺而見水,比之於澤。’此王氏所未及訂正也。請合上文而具論之。上文曰‘一仞見水不大潦’,然則一仞見水,十分去一。至二仞見水,地更高矣,故十分去二。至三仞見水,地更高矣,故十分去三。推而至於五仞見水,則比之於山地,愈高旱愈甚也。上文曰‘五尺見水不大旱’,然則五尺見水之地,所患非旱也,其輕征之故以潦不以旱,故五尺見水十分去一。至四尺見水,地更卑矣,故十分去二。三尺見水,更卑矣,故十分去三。推而至於一尺見水,則比之於澤,地愈卑潦愈甚也。一尺見水之地,當去十分之五,此不言者。以上文五則去半推之,可見蓋比於山與比於澤,同也。古書遇數目字往往錯誤。《春秋繁露·爵國》篇所説諸數無一不誤,辯見本書。然則此文之誤亦無怪矣。劉氏以旱爲潦,以潦爲旱,兩義顛倒,故不得其解。且此文唯‘五尺見水,十分去一’兩句不誤,劉氏反以爲誤。信古書之難讀也。”這裏,我們不得不佩服俞氏對不同的地勢導致水源深淺各異而對税收征斂帶來的不同影響所做的巨細而微的分析論述。一旦把地勢高低、水源深淺、税收征斂多少三者之間的關係説明白了,原文的訛誤可一目瞭然。反觀王氏父子所做的校勘,便覺粗疏。也正因爲没有深入文本聯繫上下文作仔細推敲,没有辨清三者之間的關係,王氏父子的校勘才紕漏百出,遠不如俞氏精詳確鑿。又如《小匡》有:“其相曰夷吾,大夫曰寧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用此五子者何功。”孫氏校勘:“‘何’讀如‘擔荷’之‘何’。《易》:‘何校滅耳。’《毛詩》:‘百禄是何。’《廣雅·釋詁》云:‘何,擔也。’言用此五子者擔荷而成其功也。尹注非。”俞氏校勘:“按尹注曰:‘言何功而不成。’然正文止有‘何功’二字,乃增益其文曰‘何功而不成’,殆失之矣。據下文,管仲請立隰朋爲大行,寧戚爲大司田,王子城父爲大司馬,賓胥無爲大司理,東郭牙爲大諫,而繼之曰:‘君若欲治國強兵,則五子者在矣;若欲霸王,夷吾在此。’然則此文疑當作‘寧戚、隰朋、王子城父、賓胥無、東郭牙’。所謂五子者,指此五人,不數夷吾,明桓公所以霸者,皆由其相夷吾之力。若止用此五人者,則何功之有?故下文曰:‘則唯有明君在上,察相在下也。’正見齊桓明君、夷吾察相,兩相得而成霸功,非由此五大夫矣。傳寫奪‘王子城父’,又誤‘東郭牙’爲‘鮑叔牙’,與後文五子不合,遂並數夷吾爲五子,而‘何功’之義不可解矣。《管子》此篇多與《齊語》同,蓋本齊國史之文。《齊語》末云:‘唯能用管夷吾、寧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之屬而伯功立。’此自是當時公論,爲管氏之徒者取其文入《管子》書,則獨歸功於管仲,而他人不與焉,以其書固管氏之書也。今本錯誤,大非其旨矣。”可以看出,俞氏爲校勘而做的疏通文義的工作詳盡細膩,且有些内容涉及《管子》成書、《管子》與《齊語》的關係,這些都是《〈管子〉義證》未能做到的。

進一步分析,校勘中注重文義疏通,其意義不止於作爲俞氏校勘的一個特點存在,因爲放眼《管子》學史,至民國時期,《管子》學轉向了義理研究。義理研究固然要以文本校勘、文字訓詁爲基礎,但更要直接依賴於文義疏通。缺少文義疏通這一環節,則難以把握文章大義;把握不住文章大義,則義理研究終難進行。而俞氏恰恰是此前的學者中,較爲注重文義疏通的一個。這樣看來,俞氏多數校勘内含深入細膩的文義疏通,正是《管子》學由校釋研究向義理研究自然過渡的表現。

5. 凡校勘必有斷語

古籍輾轉鈔刻,總會出現文字上的訛誤。用不同的版本或其他資料,通過比對推敲,發現並糾正其文字訛誤,這便是校勘。然而,古籍文獻舛訛難讀,並不是每一處訛誤都能得到糾正,並不能每一處都給出滿意且較有把握的答案。出現此類情況,校勘者往往止於獻惑存疑,把文本之外存在的異文盡可能羅列出來,自己並不給出孰是孰非的斷語。應該説,這樣的一種校勘方式正是多數人所遵從的。

但俞樾並不認可這一做法,因爲其本人是喜歡下斷語的。《〈管子〉平議》凡240餘條校勘記録,均有斷語,無一例外。俞樾説:“夫欲使我受書之益,必先使書受我之益。”“使書受我之益”,就是對書本進行校勘,更正其訛誤。而於書本喜爲校勘,大概已成爲俞氏的一種治學觀念與嗜好,以致在其治學過程中,“每讀一書,必有校正”*俞樾《札迻序》,孫詒讓《札迻》,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頁。。在校勘過程中,俞氏強調“自得之見”*俞樾《春在堂雜文》六編卷七,《春在堂全書》,光緒二十三年(1897)重訂本(石印本)。。“自得之見”,就是自己的看法、自己的觀點。因而,凡校必有斷語,是俞樾的一貫做法。如上所述,校勘者於文本訛誤並不是都可以給出滿意且有把握的答案,過於強調“自得之見”,便意味着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情況下有可能牽強附會,從而降低校勘結果的可信度。俞氏對自己這種近於專斷的必求“自得之見”的做法,又是怎樣看待的呢?他説:“學問無窮,蓋棺乃定,必欲毫髮無憾,誠恐畢生無此一日。”*俞樾《春在堂尺牘》卷一,《春在堂全書》,光緒二十三年(1897)重訂本(石印本)。看來,在強調“自得之見”的前提下,俞氏對自己校勘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差錯是有警覺的。但他認爲,這是任何一個治學問的人所無法避免的,屬於治學者總也擺脱不掉的遺憾,而非治學者在治學方法上的錯誤。

6. 不避師諱

俞樾治學既以“高郵王氏父子之學爲主”*徐世昌《清儒學案》卷一百八十三《曲園學案》。,則俞氏可謂王氏的私淑弟子。在當時的學術界,師生之間針對學術問題相互切磋、自由辯駁,本不是什麽奇怪的事情,比如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中,“先生之言非也”、“先生之説非是”的否定戴震的字樣就頻頻出現。但從此前的清代學者,特别是洪頤煊、王念孫對《管子》的校詁研究來看,他們對同時代學者與己相左的觀點卻僅止於徵引、羅列,並不對它們作出是非的判斷。而俞氏《〈管子〉平議》卻在大量徵引王氏舊説的基礎上,對與己相左的觀點毫無顧忌地直言否定,不能不説是一件新鮮且值得一提的事情。兹舉幾例: (1) 《侈靡》篇:“若是者,必從是?椩v亡乎?”俞氏説:“尹注曰:‘?椩v,即?棜?字也。’洪氏筠軒曰:‘?椩v,疑字之訛。’王氏《讀書雜誌》從之,謂尹注亦似作字解。其實非也。此字實‘儡’之古文。”(2) 《禁藏》篇:“外内蔽塞,可以成敗。”俞氏説:“此欲其敗,非欲其成,而曰‘可以成敗’,乃因敗而連言成,古語往往如此,説見《日知録》卷二十七。……王氏引之謂‘成’當爲‘或’,非是。”(3) 《海王》篇:“夫國之君不相中,舉兵而相攻。”俞氏説:“夫國者,彼國也。《漢書·賈誼傳》:‘夫將爲我危。’師古注曰:‘夫,夫人也,亦猶彼人耳。’此‘夫’字亦與同。以百乘之國視千乘萬乘之國,則皆彼國耳,故曰‘夫國之君’。王氏念孫謂當作‘大國’,非是。”

如果説洪頤煊、王念孫在《管子》研究中還存有爲師友諱的微妙心理的話,在俞樾這裏已蕩然一空。不避師諱心理的消除,有利於學者們在相互辯詰中揭示《管子》文本的真面貌,揭示《管子》字詞的確切内涵。稍後,張文虎在《〈管子〉隨筆》中亦以己斷屢論他人是非,俞、張二氏共同標誌着《管子》校詁研究開始進入自由辯駁的階段。

三、《管子》訓詁

(一) 關於俞氏的訓詁思想

“曲園之學,以高郵王氏爲宗。”*徐世昌《清儒學案》卷一百八十三《曲園學案》。比起王氏父子側重訓詁實踐卻不太注重訓詁思想的總結概述來,俞氏可謂實踐與理論二者兼顧。其訓詁思想可撮略爲三點:

1. 經子互證

俞氏提出了以子書考證經書的訓詁思想。其《〈諸子平議〉序》説:“聖人之道具在於經,而周秦兩漢諸子之書亦各有所得。雖以申韓之刻薄,莊列之怪誕,要各本其心之所獨得者而著之書,非如後人剽竊陳言,一倡百和者也。且其書往往可以考證經義,不必稱引其文而古言古義居然可見。”他引述《莊子》《賈子》《管子》《春秋繁露》《商子》等子書,分别對《詩經》《尚書》《左傳》《論語》《禮記》等經書中的疑難詞句進行了簡要考證。由之可見,以子證經是俞氏訓詁思想的一個内容。然而,子可以證經,經未嘗不可以證子。在《〈管子〉平議》中,俞氏常常徵引《詩經》《周易》《禮記》《尚書》《春秋》《周禮》等經書來訓詁《管子》字詞。可知在俞樾看來,經書、子書是可以互證的。

2. 訓詁三要

文本訓詁需從哪幾個方面入手?抑或説,訓詁者應具備哪幾樣基本的能力?儘管俞樾之前的訓詁研究已取得足够大的實績,但没有人從理論上做總結。俞樾結合自己的訓詁實踐,提出了治經三要説,即經傳訓詁的三個要點,我們將之稱爲訓詁三要。他説:“嘗試以爲治經之道,大要有三: 正句讀,審字義,通古文假借。得此三者以治經,則思過半矣。……其詰?構爲病,由學者不達此三者故也。”三者之中,尤以“通古文假借”爲重。“通古文假借”,也就是王氏父子提出並倡導的聲訓,俞氏對此頗爲嘆服。他説:“三者之中,通假借爲尤要。諸老先生唯高郵王氏父子發明故訓,是正文字,至爲精審。所著《經義述聞》,用漢儒‘讀爲’、‘讀曰’之例者居半焉。或者病其改易經文,所謂焦明已翔乎寥廓,羅者猶視乎藪澤矣。”*俞樾《群經平議序目》,《春在堂全書》,光緒二十五年(1899)刻本,《續修四庫全書》178册。他將聲訓喻爲翔於寥廓的“焦明”,而不明聲訓者,視野仍舊不脱藪澤之地,並妄圖於藪澤之地有所收穫,其結果只有徒勞。

3. “凡古書之義,必求其安”

如果將經書、子書相互爲證視爲俞樾據以校勘的文獻根據,將訓詁三要視爲俞樾遵循的訓詁路徑,那麽“凡古書之義,必求其安”*俞樾《諸子平議》,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23頁。就是俞樾據以衡量校詁正誤的最終標準。所謂“必求其安”,就是對字詞的訓詁要充分考慮到原文語境,將字詞的訓詁義放回到原文本中,務使文從字順。换句話説,就是“詁經者當隨文以求其義”*俞樾《群經平議》(《清經解續編》本),上海書店1988年版,第1032頁。。“隨文以求其義”和他寓文義疏通於校勘之中的校勘方法是前後相繼、相輔相成的。“必求其安”要求訓詁者須做到兩點: 一是“未可徒泥本訓”*同上。。“本訓”即字詞本義和漢代經學家的傳注。這是要求訓詁者不可拘泥成見、墨守成規,要大膽地以疑存疑。二是“未可喜新而厭故”*俞樾《諸子平議》,第123頁。。對故傳故注固然應保持批判的態度,但也不能一味求新求奇,作無根之訓。這實際上要求訓詁者言必有據,不能像“宋以後説經者”那樣“務穿鑿而喜新奇”*同上,第676頁。。一方面,俞樾強調“未可徒泥本訓”,另一方面,又強調“未可喜新而厭故”,兩種看似矛盾的觀點統一在一起,正表現了俞樾折衷漢學與宋學的訓詁傾向。宋儒“於訓詁名物,雖亦有所發明,終不若兩漢經師之足據也”*俞樾《春在堂雜文》第一卷,《春在堂全書》,光緒二十三年(1897)重訂本(石印本)。。然“宋儒雖短於詁訓,至其體會古人語意,則有獨得之見,未可盡没也。”*俞樾《諸子平議》第四卷,《春在堂全書》,光緒二十三年(1897)重訂本(石印本)。所以,治學者應“合漢宋而貫通之,使空疏者不至墨守講章,高明者亦不敢……輕相詬病”*俞樾《春在堂雜文續編》第二卷,《春在堂全書》,光緒二十三年(1897)重訂本(石印本)。。

(二) 《管子》訓詁的特色及傾向

俞樾治學緊步王氏的後塵,在具體的經籍校詁中,他卻突顯出自己的特色。前面我們討論了俞氏對《管子》的校勘,接下來看俞氏對《管子》的訓詁。

1. 承繼王氏,將聲訓作爲訓詁的主要手段

俞樾對王氏父子提出的“就古音以求古義”*王念孫《廣雅疏證自敘》,《廣雅疏證》,《畿輔叢書》本。、“破其假借之字而讀以本字”*王引之《經義述聞序》,《經義述聞》,清道光七年(1827)京師刻本。的訓詁方法深表嘆服。他將“通古文假借”作爲治經三要之首,且認爲“其詰?構爲病,由學者不達此三者故也”*俞樾《群經平議序目》。。具體而言,其聲訓的方法表現爲以下幾種: (1) 從“古音相同得相通用”的角度訓詁。(2) 從“聲近故得通用”的角度訓詁。(3) 從揭示假借關係的角度訓詁。(4) 從古字通用的角度訓詁。此外,俞氏還通過揭示古今字關係進行訓詁。將王氏、俞氏作一比較: 《〈管子〉雜誌》利用聲訓和與聲訓有關的方法訓詁字詞共計90餘處,《〈管子〉平議》利用聲訓和與聲訓有關的方法訓詁字詞共計123處。必須説明的是,在俞氏訓詁的120餘處字詞中,大多數被訓字詞與王氏不同,這在王氏訓詁於前、俞氏訓詁於後的情況下,無疑是有相當難度的。然而非唯如此,不能看出俞氏對王氏聲訓方法的服膺及《管子》訓詁中將聲訓作爲主要訓詁手段的事實。

2. “有見其大”

從訓詁方法上講,俞樾並没有大的突破。除了將王氏父子的聲訓大量應用於《管子》訓詁值得我們一提外,其他方面似可忽略。不過,在王氏訓詁中未及見、在俞氏訓詁中卻出現的一個新趨勢,倒是值得注意,這就是於文字訓詁中偶爾闡發思想義理。時人評論俞樾《三禮平議》:“高郵王氏之學固極精審,然多考訂於一字一句之間。若子之書則有見其大者,殆將駕而上之乎?”*《〈群經平議〉序》引宋雪帆語,徐世昌《清儒學案》卷一百八十三《曲園學案》。就是對俞樾此一治學特色的概括。我們不妨稱之爲“有見其大”。

具體而言,“有見其大”的訓詁特色突出表現爲兩個方面: (1) 借對《管子》訓詁闡發出與《老子》思想的相通之處。《管子》内含道家思想,這一點毋庸多言。就王氏《〈管子〉雜誌》來看,他對此隻字未提。其他如孫星衍、洪頤煊、宋翔鳳、丁士涵等人,均是如此。俞樾於此有突破。如他在“民之生也,辟則愚,閉則類”條目中説:“尹注曰:‘縱其淫辟則昏愚。類,善也。閉其淫辟則自爲善。’此注非也。辟,即闢之假借字。闢與閉正相對。此兩句之誼,即所謂民可使由,不可使知者。《老子》曰:‘其政悶悶,其民醇醇,其政察察,其民缺缺。’亦此意也。《管子》書與《老子》大指每相近。”此類例證在《〈管子〉平議》中不多見,但吉光片羽,更顯珍貴。(2) 借對《管子》訓詁闡發出與周制的相合之處。《管子》思想與周制多有相合,宋代蘇軾、明代趙用賢、梅士享等人在對《管子》的研究中皆有談及。王氏《管子》訓詁對此未置一辭,孫、洪、宋、丁等學者同樣隻字未提。至俞樾,他開始挖掘《管子》内含的周代禮制。《七臣七主》云:“比*“比”字,原文訛爲“皆”,據俞氏校正改。要審,則法令固。”俞樾説:“《周官·小司徒職》:‘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鄭司農云:‘五家爲比,故以比爲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云‘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者,漢時八月案比而造籍書,周以三年大比,未知定用何月,故司農以漢法八月況之云。要,謂其簿者,謂若今之造籍户口地宅,具陳於簿也。”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册),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711頁。。要謂其簿。’然則比要者,大比之簿籍。大比之簿籍審,則法令固矣。《管子》多本周制,於此可見。”《管子·揆度》云:“百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各百五十里。……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各二百五十里。……萬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各五百里。”*三“各”字,原文均訛爲“度”。“百五十里”,原文脱“百”。“二百五十里”,原文脱“二”。均據俞氏校正改。俞氏説:“詳《管子》之意,萬乘之國方千里,是古王畿之制。千乘之國方五百里,是周禮諸公之國之制。百乘之國方三百里,是周禮諸伯之國之制。蓋《管子》多與《周禮》合也。古者公、侯爲一等,伯、子、男爲一等,故《左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此文言公以該侯,言伯以該子、男耳。”《管子》中内含的周禮思想還有很多,俞樾只是揭示了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儘管這樣,仍然值得我們拿出來單獨討論。因爲上述對思想義理的關注,預示了《管子》學史由考據而義理的内在學術走向。

3. “言必有驗,迥異浮談”

在《〈管子〉平議》中另有一些訓詁條例有必要單獨討論。從訓詁結果看,它們爲其他學者所未道,完全是俞氏一家之言;從訓詁過程看,這些條例的推論過程略顯倉猝、證據似嫌單薄*推論過程倉猝、證據似嫌單薄,與訓詁的正確與否没有必然的聯繫。我們這樣説,只是爲了突出俞樾的訓詁特色。,有的幾乎是建立在文義上的思想推衍。在某些人看來,這類訓詁應納入“浮談”之類。但以“浮談”概括顯然是不恰當的,因爲它們畢竟有一定的文獻依據,絶非空疏無據之談。劉師培曾指出:“德清俞樾,以小學爲綱,梳理群籍,恪宗高郵二王之學,援順經文之詞氣,曲爲理繹,喜更易傳注,間以臆改本經,……雖説多鑿空,然言必有驗,迥異浮談。”*勞舒編《劉師培學術論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頁。“言必有驗,迥異浮談”成爲《〈管子〉平議》的另一訓詁特色。試看兩例。《形勢》云:“生棟覆屋。”俞氏説:“‘生’,當讀爲‘笙’。《方言》曰:‘笙,細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細貌謂之笙。’”俞氏依聲訓,將“生”訓爲“笙”,又依《方言》,最終以“細”釋“生”。細棟築屋,屋必覆。這一訓詁結果符合俞氏提出的“必求其安”的訓詁標準。當然,以“細”釋“生”,是否是此處最理想的訓詁答案,我們暫且不論,單看此處整個的推論過程,便覺與王氏的旁徵博引形成極鮮明對比。而就俞氏的訓詁結論看,更是他人於簡短推論中未能且未敢得出的。《乘馬》云:“是故百貨賤則百利不得,百利不得而百事治。”此前,孫星衍、王氏父子均認爲此句兩“不”字係衍文。理由很簡單,貨賤才可得利,得利才可治事。俞氏根據上下文語境並對文義進行疏通後,認爲原文無誤:“《管子》之意,本謂百貨賤則百利不得,於是人人竭其智力以求利,而百事反因之治。下文云:‘是故事者,生於慮,成於務,失於傲。不慮則不生,不務則不成,不傲則不失。’正申説此文之義。百利不得,則謀慮從此出,事之所以生也。又不得不盡力於所當務,事之所以成也。若百利皆得,則轉以輕傲而失之矣。後人不達此旨,疑百利不得,何以百事能治,遂妄删‘不’字,然貨賤何以得利,其説殊不可通。”這裏,俞氏通過對上下文義的疏通與推衍,表明了自己對文句獨特的理解。

學術研究不陳陳相因,敢爲新論,這種治學態度無疑是正確的。推究俞氏這一訓詁特色的成因,大概是其治學本於重考據的漢學,又對喜爲“體會古人語意”做“獨得之見”的義理之學並不完全排斥的結果。

* 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管子〉學史》階段性成果(批凖號: 12CZW052)。

關鍵詞 俞樾 《管子》 校勘 訓詁 承前啓後

中圖分類號B2

作者簡介耿振東(1973— ),男,山東淄博人。文學博士,現爲山西省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從事先秦諸子與中國思想文化研究,已出版《〈管子〉研究史(宋以前)》《〈管子〉譯注》,並發表論文4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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