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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是怎么挖的
——非法集资手法透视

2016-02-02王凯蕾朱国亮

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5期
关键词:集资陷阱案件

文 王凯蕾 朱国亮



陷阱是怎么挖的
——非法集资手法透视

文 王凯蕾朱国亮

一段时间以来,“理财平台”接连曝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几起大案已被公安机关定性为非法集资。大案频发、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多,已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特点。投资者为何频陷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的危害到底有多大?近日,记者在案发比较集中的北上广等地进行了追踪调查。

非法集资虽披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

广州市金融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从手法而言,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

记者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说法,投资者大多都是被“高回报”所吸引,这些所谓理财产品承诺的收益一般都在10%到3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40%以上,极具诱惑性。

从几起暴露出的“非法集资”案件看,均是先编造所谓的“投资故事”,再许诺高回报。

先秀“画饼”。以新近查处的上海中晋资产非法集资案为例。2012年7月起,“中晋系”先后注册50余家子公司,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其中一款“永久合伙人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高达40%。

再秀“造势”。为显示“雄厚实力”,“中晋系”不仅冠名赞助上海某卫视相亲节目“相约星期六”,找来知名人士做形象代言人,而且租赁的办公场所不少是地标性的高档商务楼。

“中晋系”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最终资金链断裂。

一些人群容易受骗,带着侥幸心理投入

广州市金融局副局长邱亿通介绍,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目标群体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广东“邦家”案受害者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甚至还有孤寡老人。“邦家”打着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的幌子,大搞宣传会、推介会,欺诈中老年投资者。一位被害人告诉记者,“邦家”搞过一个南沙宣传会,六个大厅,特别气派,以为是一家有实力的大公司,就上了当。

今年清明节期间,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披露了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从2015年4月开始,玄武区珠江路一家名为“营口利伟达”的投资公司,雇佣专人在闹市区发放宣传单页,号称在辽宁一县城投资寺庙复建和墓葬项目,给出2%的月回报率吸引投资。南京有50多位老人参与,投资数额高达300多万元,但今年春节后,这家公司便人去楼空了。

“以前非法集资案件嫌疑人往往说年收益,但从最近办理的案件看,有向投入少、看似回报低的方向发展,增加了迷惑性。”玄武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闫雪松说,“不过,也有一些老人是带着侥幸甚至赌博心态参与的,调查中有一位老人说,自己感觉可能是骗局,但认为能赶在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前全身而退,还是能赚到钱的。”

“你惦记人家的高息,人家想吃掉你的本金。”

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说,由于受害者涉及面广,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巨大,在造成投资人财产损失的同时,还会危害金融体系的安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多数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破获前赃款已被挥霍一空或去向不明,即便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判决,许多受害人也难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被骗资金。据南京玄武警方介绍,办案民警在抓获“营口利伟达”投资公司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冯某时,发现他已没钱了,骗来的钱都用于支付团队雇佣费、利息和还过往欠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今年3月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为此,公安部门提示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如果一时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并可参考以下提示: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二是通过查询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三是如遇到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四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对亲朋好友推荐的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审慎决策,防止自己成为“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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