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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市场、电子商务与城镇化的内在关系

2016-02-01甘东升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5年49期
关键词:田头院落电子商务

甘东升

两年以前,农业部开始着手国家级产地市场建设工作,2014年,农业部在河北、山东、海南三个省选择10个田头市场开展农村田头市场示范,经过3年多调研和试点,2015年5月农业部对外发布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本文以农村院落及其功能为切入点,分析田头市场为农村城镇化发展创造内生动力的机理,并结合农业电子商务、信息进村入户、合作社以及农业标准化,分析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并探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整体社区开发的实现途径,以期对理解和认识产地市场发展意义有所帮助;为农业市场化和农业信息化工作在村一级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并为农村整体社区规划和开发提供思路。

农村院落和田头市场的主要功能

当前我国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是耕地和家庭院落,农村院落的功能多样化和复杂程度之高是长期以来农民适应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的集中表现。农民在自己的家中除了实现居住和生活之外,还要完成不少于几十种工作,工作场所都是在房前屋后,工作与生活不分。农民对自家院落已经形成了程度很高的依赖。农村院落给农民提供以衣、食、住为主的居住和生活场所;以自给自足的蔬菜种植为主的菜园子;包含饲料加工、畜禽喂养、畜禽粪便处理、防疫检疫等作业为主的小圈舍畜禽养殖场所;提供农产品、农资和生活资料存储的仓储场地;提供农机具、作物秸秆、烧柴的存放场所;提供以晾晒、分拣、包装、初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交易场地;为农民提供其他家庭工业场地,具体如图1所示。

此次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着重指出了要完善农产品田头市场功能,通过田头市场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预冷、干制等商品化处理和交易,同时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把田头市场建成农产品集货场、加工场和交易场,实现农产品产后“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田头市场的功能可概括为:对农产品进行晾晒、预冷、分拣、分级、包装、干制等作业商品化处理功能;农产品(含加工半成品及制成品)产地集货和交易功能;农产品(含加工半成品及制成品)仓储功能;农民、农村经纪人、企业采购经理、农业信息员等农业从业人员主要信息交流中心。

田头市场为农村城镇化发展创造内生动力的机理

如图2所示,田头市场主要实现农产品产地集货、商品化处理和交易以及一部分农产品仓储,这造成农村院落功能的弱化和田头市场相应功能的增益。田头市场的出现,弱化了农村院落的功能,出现农村院落功能向田头市场转移。这个转移的过程一方面表现为农民的相应工作从家庭院落转移到田头市场;另一方面劳动场所从家庭院落转移到田头市场。我国的行政村是由一家一户的农村院落物理拼凑而成,而田头市场只有一个,所以,农村院落功能转移的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分散向劳动密集转变的过程。而伴随劳动密集化发展,是相应的劳动工具以及原材料等要素的集中,而田头市场本身就有集货的功能,所以伴随着劳动密集化发展也会同时产生资源由分散到集聚的转变。我国农村资源现状是少量、多样、分散,资源利用率低造成了农业生产效率低、农村社会分工程度较低。

劳动密集和资源集聚的同时发生为劳动的划分和独立化创造了条件,是产生社会分工的直接因素,劳动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进国民财富有巨大作用。生产力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生产资料又包括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随着再生产以及扩大再生产的发生,劳动密集型发展、资源集聚型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会有效提升农村生产力水平。

在图2中展示的农村院落的功能转移是不完全的,在农村院落中还剩下养殖功能和菜园子。不过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再生产以及扩大再生产的发生,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对农村的碎片化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就产生了能动性,能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小规模的圈养和自给的蔬菜种植可以转移到具有一定规模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合作社中。这些年,我国新农村建设成果显著,很多农村都建有独立在村周边或在大山里的可供大规模圈养畜禽的标准圈舍,这些标准化的圈舍也是农村发展养殖合作社不可缺少的基础。

随着农村院落所承担的适合小农生产方式的生产性功能被完全转移到田头市场、合作社和加工厂中,如图3所示,农村院落只承担农民居住、生活场所的功能。实现这一点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农民的经济收入不再过分依赖农村院落,而这种过度依赖常常对农村城镇化发展造成制约;另一方面为实现农民集中搬到楼房居住创造了条件,也就是为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城镇化是人类创造财富的过程,是人口和产业集聚的过程,是人类分享劳动成果,改善生活条件的过程。农村院落所能提供的生活条件较差,尤其是房屋简陋、畜禽与人共生,以及没有室内卫生间等都是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因素,这不仅会影响生活水平,同时也会造成大量疾病传播,造成健康威胁。下水道、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都是在城镇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出现的,农村居民的卫生条件和生活水平若想得到改善,也只能在城镇化得到一定发展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田头市场弱化了农民生产生活对自家院落的过度依赖,并在这个弱化过程中带动劳动由分散向密集的转变,带动资源碎片化向资源集聚化转变,孕育社会分工的产生,随着再生产和扩大化再生产的发生,依据市场需求,激活农民重新配置碎片化资源的能动性,为农村城镇化发展创造出内生动力,农村院落功能完全向外转移的过程,就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过程。

农业电子商务

分工理论普遍认为,社会分工产生于互通有无和物物交换,而分工的程度则受市场广狭的限制。市场要是过小,那就不能鼓励人们终生专务一业,因为在这种状态下,他们不能用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同时,市场的大小,又受到交通情况的限制,水运开拓了比陆运所开拓的广大得多的市场,所以从来各种产业的分工改良,自然而然地都开始于沿海沿河一带。

人类社会已经从农牧业经济、商品经济和工业经济时代发展到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和广泛应用的时代背景下,提到商品流通,我们不能忽视电子商务的作用。信息化是提升效率和便利性的过程,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利用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对传统生产、经营、管理、消费等各种活动流程的改造。农业电子商务就是对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改造。这种改造一方面提升商品流通效率;另一方面开拓了不受区域限制的市场范围。而市场范围的扩大,给农村地区的劳动分工产生和稳定提供保障。同时,通过市场拓展,农业生产者可以直接接触市场需求,以市场为主导,发挥能动性、积极性,优化配置自身所掌握的碎片化资源。所以,农业电子商务是田头市场所孕育的社会分工能够稳定发展的保障,进而也就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保障。

田头市场是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

电子商务是新型的商品流通业态,具有其特殊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发和应用信息资源,即通过互联网全面而详细的展示商品、商家、企业等信息;二是要求信息的广泛和精准传播,对市场营销方式方法提出新的要求;三是对商品的量和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商品包装和包装作业都要符合快递的要求;四是快捷的物流配送体系,尤其是现在出现很多企业,在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城市建设发货仓,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市场;五是便捷和安全的支付方式,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六是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电子商务是消费者不接触商品实物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对产品标准和信用支撑都提出新的要求。

从电子商务发展的特殊性要求来看,田头市场的功能发挥事实上是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这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作业,提供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的商品;二是提供农村物流节点,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体系的第一站;三是提供农产品集货存储场地。同时,田头市场仍然发挥传统商品流通渠道的作用,提供农产品流向消费市场的集中交易场所。不管是传统商品流通渠道,还是电子商务新业态,事实上具有同一性,就是促进商品流通和增加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是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保障,是劳动密集发展、产业资源集聚发展,社会分工形成和稳定的保障和前提。

农业标准化、信用体系以及代加工

由于电子商务是在消费者不接触商品实物的情况下实现交易,所以,电子商务对市场信用体系的依赖表现的尤为突出。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产品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产品质量的竞争,产品质量的竞争也已逐渐演变为生产和管理标准的竞争。电子商务的发展会更加依赖农业标准化程度的发展。农业标准化程度是制约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已经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5年10月,中国共制定农业国家标准2746项,备案行业标准4246项、地方标准17000多项,覆盖了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检验检测等领域,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地方标准配套,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不过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较低,传统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整体能力不强。长期以来,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业从业人口的更新,城乡二元体制限制了农民参与城镇化进程,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仍然长期处于闭塞状态。如今,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实现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这样的生产管理标准的。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从提升农产品加工的标准化程度,同时保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附加值、分享农村城镇化发展成果的角度出发,可以鼓励农民通过多种方式发展农产品代加工,比如组建合作社以集中农产品原料,通过合作社与加工企业合作,发展农产品代加工。

在社会上,代加工的发展和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尤其是在城市,出现很多创业团队只做市场,当拿到订单后,再到一些技术条件成熟的工厂做代加工。蒙牛集团也在其企业高速发展期与诸多奶制品厂开展代加工合作。在农村生猪屠宰这个领域,代加工的模式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我国施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由于屠宰场机械化程度高、效率高、成本则相对低廉,一般每头猪收取的代加工费在20元-40元之间,而在农村请本村的人帮自己屠宰生猪大都也要花费60元-100元不等的手工费。现在市民向农民购买生猪,并在屠宰场进行代加工的情况在很多地区都有出现,而随着代宰加工业务的增多,很多生猪屠宰场也进行了业务调整,甚至完全放弃自买毛猪进行屠宰加工和销售的业务,100%开展针对市民和本地零售店的代宰加工业务。笔者曾走访呼伦贝尔阿荣旗生猪屠宰场,他们现在就是这种情况。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关键在农产品加工业。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已经具备一定的资本条件,2014年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已超过18万亿元,总产值已是农业的2.1倍。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40万家,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万家,其中省级以上1万家,国家级1245家,农民合作社100万家左右,50亩以上的规模化经营农户317.6万户,对农村经济发展举足轻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传统小农户自身很难发挥大的作用,而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资源分散的瓶颈问题,还可以大力发展代加工模式,不仅能够有效保障农产品加工的标准化程度,还能保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田头市场进行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把农产品产地打造成为农业产业链上的“第一车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能有效缓解我国粮食收储压力。一方面国家要控制粮源才能保障粮食供给充足、价格稳定以及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国内外不法企业囤积居奇,保障国家口粮安全;另一方面,每年的粮食收储都是一件十分艰巨的工作,因为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在丰收季节,粮食统一上市,国家面临清仓收储的巨大压力,基本上每年都会出现一些地区,粮食丰收,当地粮食收储站却不能及时腾出粮仓收粮,政府承担巨大的收储压力,农民面临卖粮难的问题。发展多种模式的一二三产业融合,让农民有能力供应成品粮,而不只是供应粮食原料,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双重意义。粮食生产在农民生产结构中占有很大比例,解决粮食卖难的问题,是保障农民收入的关键之处。当前我国粮食收储正在大力规划发展散存散运、快存快运的模式,这也是解决粮食卖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信息进村入户

无论是农民组建加工合作社或与加工企业合作发展农产品代加工,有效拓展农产品商品的市场占有率都是农民增产增收的唯一保障。但是,让农民去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也同样面临着自身素质不强的问题。信息进村入户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014年农业部选择了10个试点省(市)、22个试点县开展了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建成一批村级信息服务社,培育了一批信息服务员,此项工作,计划在明年覆盖到所有省份,2017年扩大到1/10以上的县,力争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县和行政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是通过基层信息社的建设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服务,同时开展代卖代销、代买代购和小额信贷业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是一项服务工程,是与农民共享二三产业附加值的农民朋友的信息员和代理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是链接多方利益、以第三产业形态进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发展80后、90后等受教育群体、新农人通过基层信息社在农业领域创业,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依托产地资源和品牌开拓市场,农民则可以通过代加工的模式把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商品提供给基层信息社,同时分享产业附加值。

产地与品牌

农产品商品的质量严格受到农产品原料的制约,即受到产地的制约。产地能否成为影响品牌的主导因素,其关键却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程度。

此次《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提出,建设产地市场要同步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实施。通过产地市场建设,充分利用农业优势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完善产地市场商品化处理和包装等功能,实现产品统一标准、统一处理和统一包装,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品牌和信誉,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带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把品牌建设和市场建设同步安排,田头市场建设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一村一品工程同步,国家级市场建设完成的同时,也是国家级品牌形成的时候。

目前,我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行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规定范围内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农业部对产地市场初加工项目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总结

田头市场的功能发挥,将促使农村院落功能的转移,带动农村劳动分散和资源碎片化向劳动密集和资源集约化发展,孕育社会分工,最终促使农村居民居住生活场所和工作场所的空间分离,为农村城镇化发展创造了内生动力。产地市场体系与农业电子商务、信息进村入户、农产品代加工模式和农村合作组织是关联紧密、相互促进、互为保障、有机结合的整体,这些要素功能发挥,将有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集聚化发展和结构性升级,是农村城镇化的产业基础,并能够使得农民分享其创造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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