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过失VS管货过失
2016-02-01孙文钦
孙文钦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0120
航海过失VS管货过失
孙文钦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120
摘要:国际货物运输中,《海牙规则》确立了承运人对航海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免责。而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对管货过失造成的货损要承担赔偿责任。区分航海过失与管货过失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文章探讨了航海过失与管或过失的区分标准,并尝试探讨一种新的责任划分标准。
关键词:航海过失;驾船过失;管船过失;管货过失;承运人责任
海上航运贸易形成初期,承运人的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基础的。然而,海上运输的风险巨大,为了鼓励人民从事航运事业,需要在船货双方达成一个利益平衡。经过漫长的承托双方的博弈,最终在责任划分方面达成了一种妥协,由此,关于航海过失与管货过失的区分争议产生了。
《海商法》第48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这表明,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或从装船时起直至目的港交付货物或卸船时止,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贯穿于各个作业环节,承运人、其受雇人、代理人都应承担妥善地和谨慎的管理货物的义务,承运人、其受雇人、代理人不能有过失,如果因为他们的过失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第51条规定了12项免责事项中有:“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由上述航海过失所致,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对航海过失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害,承运人可以免责,而对于没有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所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认人不能免责。航海过失和管货过失这两个难以区分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该如何辨别呢?
航海过失分为驾船过失和管船过失,对于驾船过失导致的货损,相对管货过失来说比较容易区分,可以通过船舶上的记录仪器、文字资料、人员口供等加以分析判断,一般不会存在驾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的混淆不清。管理船舶的过失与管理货物的过失则较难判断,英美法对此问题的区分标准为:如果货损是因船员缺乏对船舶的照料或谨慎而引起的,则属于“航海过失”;如果货损是因为船员对货物缺乏照料或谨慎而引起的,则属于“管货过失”。据我搜查,理论界存在四种区分标准:(1)以船员的行为动机为区分标准。如果某一行为针对货物,其目的是管理货物,则该行为属管理货物行为,反之,则属于管理船舶的行为。(2)以造成损失行为的最初的对象与目的来区分。按这一区分标准,若某一行为最初目的和对象是针对船舶进行的,则为管理船舶行为,而不论此行为是否也同时造成了对货物的影响;反之为管货行为。(3)以造成货损的直接原因来区分,因船员缺乏对船舶的照料而间接导致货损的,属于管理船舶的行为;货损因船员缺乏对货物的照料而直接导致的,属于管理货物的行为。(4)以过失行为的危及对象来区分,把任何危及船舶或船舶一部分的过失视为管理船舶的过失,反之,把任何危及货物并不对船舶构成实质性危害的过失视为管理货物的过失。
从我分析来看,对于一个行为的过失,如果完全从船员主观动机(1)(2)来判断,船员作为承运人的受雇人如果站在承运人一方,对其行为作出有利于承运人的解释,构成管船过失,进而援引免责条款,则有可能导致托运人受到的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以(3)造成货损的直接原因来区分这一区分标准对承运人不利,因为造成货损的行为一般都有船员缺乏对货物照料的因素在内,承运人欲免责,则必须证明造成该货损的行为同时也是管理船舶的行为。以(4)过失行为的危及对象为区分标准,承运人将托运人的货物放到了与船舶同等重要的位置,使得船员无论在船舶管理上和货物管理上,都要小心谨慎行事,这对于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固然是很好的,但当今想只引用此条原则将十分困难。在我看来,这几个标准都有各自的道理,并不是必须套用哪个公式作为判断依据,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灵活运用。比如,在考虑行为动机的同时,也分析一下是否存在船员瞒报、谎报动机的状况,或者分析一下是否采用以造成货损的直接原因或者以过失行为的危及对象来作为判断依据更为合理。这两种过失的划分,只能作为一个判断承运人是否可以免责的因素来考虑。在存在管船过失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此过失与货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另外,就算存在管船过失,还要查明承运人是否也存在管货过失,如果货损是由管船和管货共同过失所致,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承运人应该证明此两个因素导致货损的责任比例,在管船过失导致货损的比例范围内承运人可以免责,而由管货过失所致的货损,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比例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过失的区分标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等因素,如果因承运人举证原因导致过失责任划分不明,则承运人要对全部损失负责或者船货双方平均分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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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9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80-01
作者简介:孙文钦(1989-),男,汉族,山东临沂人,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