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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价值

2016-02-01李沂桐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美国价值

李沂桐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价值

李沂桐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陪审制是美国非常重要的一个司法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公正、自由。美国陪审团制度虽然承继英国,但经过百年的发展变迁已与英国陪审制度大相径庭。纵观美国陪审制度的产生、发展及改革进程,其法规制定之详,制度设计之精,实践运作之良,无不透露出美国司法追求民主和公正的理念。因此,深入学习探究美国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设置有深远的启示及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陪审团制;价值;司法公众参与

一、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积极效用

价值的本质一般在于,具有专门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求的意义。在某一对关系中,若是客体能够餍足主体的需求,并且能够对主体的生产、发展和完善发挥积极的作用,这种客体就是有价值的。那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究竟有什么效用呢?笔者具体从以下几点做以分析。

(一)陪审团制度保证了司法的民主性

著名的政治社会学者托克维尔认为:陪审制度的确立,其本质是把普通民众等同于法官的角色,赋予他们领导社会的权力。尽人皆知,法庭本身是由专业法官行使权利的地方,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是国家专政的工具,除了当事人外公众只可站在墙外去感受它的庄严。而陪审制度的建立恰好打破了这一陈规,通过陪审员遴选程序,普通民众即使非“科班”出身,也没有公职身份,依然可能被选为陪审员。在此刻,公民真正的体会到了国家权力的存在感,这在法律上确定了陪审团的人民性,最大程度的发扬了民主。

(二)保障司法公正,有效遏制腐败

经研究不难发现,遴选于普通民众的陪审员,他们更贴近于生活,拥有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在案件的审理上,很多陪审员对日常生活的经验要比职业法官丰富许多,他们往往是通过直观的感性认识来作出相应裁决,如此的思维习惯会打破专业理论知识的禁锢,反而可能使案件结果更接近“真实”,更公正,更合情理。

(三)陪审团制度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

普通公民亲身感受整个庭审过程,使原本离自己生活遥不可及的司法审判变得真实鲜活,由抽象走向具体。另外,让普通的民众参与到案件审判过程中来,不仅有助于其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接受法律教育,更有利于民主法治精神在整个社会群体中得到认同。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弊端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新生事物,旧的制度就不免会出现滞后的情况,这个时候对其进行改革是自我救助的举动,如此可以使得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善。但不可否认,随着构成社会诸要素的飞速发展,稳步推进的改革也不能掩藏陪审团制度日渐突显的弊端。

(一)程序太过繁琐,司法效率低下

首先,美国宪法将享有陪审团审理列入规定公民权利的专章中,除了较为宽泛的规定了陪审团审理的相关条件外,还专门强调其不可被剥夺的特性。其次,双方当事人拥有无因回避权,且在法律上对此权利的行使次数并无严格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陪审团的整个组成过程变得漫长,极大降低了司法效率。再次,正式开庭审理后,无论是法官对陪审团具体法律规定的指导,还是陪审团自己的秘密评议都将耗费较多的时间,从而使诉讼成本相应增加。经典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这种负面影响的一个很好的注脚。

(二)审案成本居高不下

因案件审理“保密性”的特殊要求,必然要求陪审员在参与陪审的情况下暂时停止其日常工作的进行,按照美国陪审团的具体法律规定,此时陪审员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而有些重大的复杂疑难案件,审理往往经年累月,一场司法审判下来,将造成巨大的财政开支,这样在无形中就导致了社会价值创造的浪费。即使是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的美国,在面临日益增多的陪审团参审案件时,也开始慢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陪审团的裁决能力受到质疑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充分体现了陪审员遴选的多元化。在草拟这个制度时,制定者认为陪审团所作出的裁决会更符合大众及当事人对公正的期许,使得裁决结果更易于被大众认可并接受。但是,却忽略一个任何人对陪审团制度都会有的疑虑、担心、困惑,也既一群完全未受过法律专业培训的“普通人”在参与案件审理时,真的能够对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合理,“更接近于真实”的裁判吗?陪审员本身真的就没有一点偏见吗?

三、结语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从最初设计该制度时即贯穿了制宪者对公权力的警惕,将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反对司法专断作为设计制度的基本理念。纵然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面临众多责难,因为它的存在和运作始终贯穿着这一民主理念,在美国广大民众的心中,陪审团制度还是克服司法篡权的最得力的武器。因此,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中陪审团制度始终处于重要地位,甚至是美国宪政精神的一个延伸。笔者认为在没有一个比陪审团制度更先进、更能促进社会正义的制度诞生之前,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将继续存在于美国社会,并发挥其功能。

[参考文献]

[1]刘锡秋.陪审制度的历史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任蓉.英美陪审团审判制度机理与实效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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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吕洪民.中国陪审制度的困境与重生[D].吉林大学,2011.

[5]喻贵英.走进美国的陪审制度[J].法学评论,2004(2).

中图分类号:D971.2;D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35-01

作者简介:李沂桐(1988-),女,汉族,河南禹市人,甘肃政法学院,2014级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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