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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对策

2016-02-01金乐挺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对策

金乐挺 李 翔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浙江 温州 325041



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对策

金乐挺李翔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温州325041

摘要:虽然近年来我国法律得到不断的完善,但部分人员受利益驱使,仍冒险进行贪污受贿,使国家和人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在贪污受贿案件处理的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受侥幸心理驱使尝试利用法律漏洞、非法取证等手段进行贪污受贿案件的翻供翻证,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使贪污受贿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贪污受贿案件翻供翻证的对策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强化,本文对此展开研究。

关键词: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对策

现阶段大部分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行为的出现,是因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希望逃避法律责任,对司法效率的提升,司法资源的利用、司法公正性落实等方面均会产生消极影响,所以如何在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的前提下,缩减翻供翻证现象概率,成为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注重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防范

将坚持依法办案贯穿前期侦查贪污贿赂案件全过程,自觉抵制逼供、诱供、指供等干扰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贪污贿赂案件侦破,是缩减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最有效的途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认识到证人、犯罪嫌疑人其人格应受到尊重,不可随意对其人格侮辱,在生活上应给予必要的关心,为证据的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主动配合创造条件。另外,在此过程中为保证搜集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应积极构建多重锁链,如除获取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犯罪供述等直接证据外,应有意识的搜集和整理犯罪嫌疑人发生贪污受贿行为全过程所产生的间接或衍生证据,既保证贪污受贿案件侦破的正确性,又有效的缩减犯罪嫌疑人翻供翻证的空间[1]。在贪污受贿案件侦查过程中应有意识的利用现代视听科技手段对侦查取证的过程进行记录,践行新《刑事诉讼法》,推动我国司法、执法水平提升,为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提供强化原侦查过程可信度的有效依据。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其自身存在侥幸的心理,未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所以在贪污受贿案件侦破后,相关人员应有意识的利用搜集的证据和国家的政策等,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展开强烈的心理攻势,使其自觉抵消恶意翻供翻证的想法,并主动进行犯罪全过程的坦白[2]。可见做好案件前期的侦查工作,有效防范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的发生,是对其控制的有效对策之一。

二、注重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的合理处置

为有效的缩减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的社会影响,在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出翻供翻证时,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侦查、侦监、公诉等相关部门通报,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现阶段为防止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取证等,通常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为防止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交叉感染,要将犯罪嫌疑人分离或异地羁押,对涉及翻证情节严重的证人以包庇伪证等罪名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有效的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并对希望通过非法取证而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在心理上给予震慑,使其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结合翻供翻证的资料对其真实性等进行判断,并结合前后证据的关联性、犯罪嫌疑人翻供翻证的心理动机等对相关证据进行验证,以此在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利益的同时,降低贪污受贿案件翻供翻证的空间。

三、落实贪污贿赂案件恶意翻供翻证的严厉惩处

为实现贪污贿赂案件恶意翻供翻证概率的缩减,必须使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认识到恶意翻供翻证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以此使其自觉抵制不良翻供翻证行为的发生。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自主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后对其进行翻供翻证,则相关供述不可继续视为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行为;在翻供翻证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翻证严重,甚至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则要对其进行数罪并罚,从重处理,以此使其认识到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四、对犯罪嫌疑人羁押过程进行合理优化

在常规检察机关查处贪污受贿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以强行羁押的方式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震慑,进而促使其自述犯罪过程。但在实践中发现,贪污受贿人员在此种羁押模式下,口供的稳定性较差,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生理和心里由过渡期向适应期完成转变,导致其反侦查意识和对抗心理逐步得到强化,增加了贪污受贿案件翻供翻证的可能。所以在羁押过程中针对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接受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为防止其后期翻供翻证,在证据充足的前提下,应合理缩短羁押时间;另外,将各种类型的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混合羁押也会提升其翻供翻证的概率,所以在羁押的过程中应有意识的优化羁押时间和羁押管理模式等。

五、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人们已经认识到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对司法程序的落实和完善的消极影响,并在实践中有意识的对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对策展开探索,这是我国司法程序不断健全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赵鹏飞.贪污贿赂案件翻供翻证及侦查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22:134-135.

[2]徐剑.浅析贿赂案件翻供翻证的对策[N].江苏法制报,2013-07-29006.

[3]王玲玲.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翻供的原因及对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9:101-103.

中图分类号:D924.392;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175-01

作者简介:金乐挺(1977-),男,汉族,浙江温州人,本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从事刑事贪污贿赂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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