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测谎技术在犯罪调查中的运用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证据

朱 婕

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内蒙古 包头 014040



测谎技术在犯罪调查中的运用

朱婕

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内蒙古包头014040

摘要:测谎技术在案件侦查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办案人员寻找到案件突破口,还原案件事实。但是目前测谎技术在具体应用中仍然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加以完善。

关键词:测谎技术;犯罪调查;证据

一、测谎技术概述

(一)测谎技术概念

测谎技术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环境中,通过测谎仪对被测人的呼吸、血压、脉搏、脑电、皮肤电阻等生理反应进行测量记录,通过发现其中变化,分析判断被测人是否说谎的一种检测技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在批复四川省检察院《关于应用测谎技术的请求报告》中首次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可以应用测谎技术。由此,测谎技术在国内获得了发展进步。

(二)测谎技术的基本原理

测谎仪一般都由传感器、主机和微机三个部分组成。传感器是通过与人体联接,采集人体生理发生变化的信息,主机则负责将传感器采集的信息转化成数字信号,微机最终对数字信号进行分析、存储并最终得出被测人是否说谎的结论。

心理学认为,人的内在心理变化会在外在行为和身体上有体现,因此,反过来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人的外在行为和身体上的变化来推测内心的实际想法。比如,正常人在说谎时会有眼神飘忽,坐立难安的表现,那么在审讯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此类表现可以推测存在说谎的可能性。除了这些易于观察的以外,我们可以从自己生活经验中发现,比如在紧张状态下,人会出现心跳加快,手心出汗的反应,但是这些对于外人难以通过肉眼发现,这时传感器就发挥作用,它可以将人身体微小的变化都收集记录并传输给主机。一般来讲在说谎情况下,人生理上会有一些变化:说谎者呼吸会加快,增加氧气需求。

二、测谎技术需要改进的空间

测谎技术的运用让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节约了司法成本,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有需要改进的空间。

(一)测谎技术在实际运用的不足

1.存在盲目相信测谎结果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测人出现说谎的情形,就得出被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结论,这与“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完全背离,也与测谎技术在侦查中应有的意义完全背离。测谎技术判断被测人是否说谎,进而给办案人员寻找突破口,发现收集犯罪证据,通过法定证据来还原案件的实际情形。

2.测谎技术运用流程缺乏严格规范。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测谎技术的运用流程做相应的规范,哪些情况下应该使用测谎技术,使用的流程,在使用时如何进行监督,如何避免干扰等问题都是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详细规范的。在司法实践中,某些办案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有在使用测谎技术中引诱、恐吓、欺瞒被测人的违法情形,也是需要严格把关的。

3.测谎技术的操作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测谎结论的科学性尚需提升。测谎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测谎人员的专业素质,需要对心理学、侦查学、医学等相关知识都有相应的了解。但是,我国现在测谎技术的运用大部分都是由司法机关内部选人兼职进行,测谎人员专业性有待加强培养。

(二)测谎技术本身存在的不足

1.容易受到干扰。人的因素,如前文所述,测谎技术运用流程缺乏规范,司法实践中更多需要操作人员专业素质,因此,测谎人的经验,状态,甚至心情都会对最终测试结果产生影响;从被测者来看,被测者自身状态也会影响测试结果,比如被测者当时刚好发烧,或者有其他疾病等等。外界的因素,前文所述,测谎是通过收集分析被测者生理身体变化来判断是否存在说谎可能的,而这些变化往往又都是比较微小,因此,外界稍微变化都会影响测试结果,比如当天噪音太大,天气不好等等。

2.测谎结论是否可以成为定罪量刑证据尚需进一步探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认定测谎结论可以作为定罪证据,并且没有监督机关,测谎结论效力如何难以判断,这里存在模糊地带。

三、完善测谎技术的建议

测谎技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存在上述的不足,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以期更大程度发挥测谎技术的作用。

(一)确定测谎人员的任职条件,保证其专业素质。测谎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测谎人员具备必要的素质。首先,高尚的道德和职业自豪感;第二,具备心理学,侦查学,医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能够在测谎过程科学准确的发现问题;第三,受过相关专业系统的训练,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第四,定期参加同业交流会,交流经验更新技能。

(二)设立专门测谎主体,确保其独立性。在司法实践中仍然由办案机关自行测谎,难以避免为了加快办案进度违规测谎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借鉴鉴定组织一样,设立专门的测谎主体,独立于侦查司法机关,只对测谎结果负责,不对案件发表其他任何意见。

(三)明确测谎技术可以应用案件的范围。测谎技术过度使用,一方面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另一方面也可能降低侦查机关寻找其他证据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将测谎技术使用限定在特定范围之内。一般来说,对于重大复杂疑难取证比较困难的案件可以使用测谎技术。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贪污犯罪;职务侵占罪的。

[参考文献][1]罗成.测谎技术在犯罪调查中的运用[J].法制与经济,2015,5:93-94.

[2]王志君,刘波.反贪案件审理中对测谎技术的应用探索[J].魅力中国,2014(8):399.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173-01

作者简介:朱婕(1985-),女,汉族,河北肃宁人,硕士研究生,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心理测试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心理测谎相关工作。

猜你喜欢

证据
垃圾袋里有证据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如何实现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无缝对接?
对于家庭暴力应当如何搜集证据
“大禹治水”有了新证据
家庭暴力证据搜集指南
手上的证据
“证据”:就在深深的水底下——《今生今世的证据》“读不懂”反思